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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第3页)

太冷了。

屋子里宛若春临,哪儿有外面的天寒地冻,沈淑穿着一身休闲衣服,非常单薄。从加西亚家出来穿睡衣,冷得要死,投奔好友家——现在知道了是坏友!再出来时换了一件衣服,但还是薄得可怜。

四五天过去,沈淑什么也没捞到,身上就多了一部手机,但损失了两根金条。

金条在鑫达家的客卧里,沈淑睡在那,又不用时时刻刻带着它。本来打算要用金条**,竟落了个身无分文的下场。

“玛德,好生气啊。”如果沈淑是一只河豚,现在肯定已经气炸了,他气急败坏地踢飞了路边的一颗小石子。

然而祸不单行,小石子都欺负他,狠狠地撞击了大脚趾,沈淑痛得一抽抽,单腿跳起来摸脚趾,这才发现自己穿的拖鞋。

“fu。ck全世界。”

沈淑痛得想掉眼泪,冻得吸鼻涕:“fu。ckyou!”

大概是被冬夜冻清醒了,也冻出了血性,大半年没杀过人没见过血的暴戾因子蠢蠢欲动,有复苏迹象。沈淑在没监控的地方坐着,静默沉思,越想越做不到忍气吞声,受不了被骗的委屈。

凌晨两点左右,夜深着,沈淑的脚和小腿几乎失去了血液流动循环的知觉。

他心想,加西亚在抓他,不可能待在鑫达那儿,这时候来一出灯下黑,谁都想不到。

沈淑决定再去鑫达家里,打他一顿,把他打哭,听他跪在地上喊自己爸爸,说自己错了,然后拿走自己的金条。

这事儿就算了了。

这事儿确实了了。

小鑫死了。

房间里没有打斗痕迹,一枪毙命,正中鑫达眉心。

但他半张脸都没有了。

道索家族互相争夺权势的三个继承人里,只有加西亚喜欢打烂人的脸,以残忍暴虐出名。

身为土生土长的英国人,他竟然有中国人的俗念——封建糟粕。认为一个人在死之前会记住杀掉他的人的样子,为了不被鬼魂寻仇,必须把死人脸部上方的眼睛部位打得稀巴烂。

邦尼就是这么死的,加西亚没有藏着掖着。

眼下这幅惨状,多么的“加西亚”啊。

可沈淑看出了让小鑫毙命的是正中他眉心的子弹。

这并不是加西亚的手笔。

被打烂的眼睛位置,有一滩血肉散在地上,深深嵌进眉心的子弹,正好在那堆肉骨里。

有人想陷害加西亚,手段却实在不高明。

沈淑怔怔地站在客厅,灯光不知疾苦地亮着,将他低头看鑫达的茫然模样映得清清楚楚。

眼前逐渐被水涌湿了。

明明几个小时前还在互相见面,此时在这滩血迹里,他却没办法分辨出小鑫的眉眼口鼻。

……他突然想不起小鑫长什么样子了。

他是不是说过自己很喜欢小鑫的长相,小鑫很符合自己的审美,好像有一点儿混血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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