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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20(第6页)

幸好,天上的罗汉庇佑良善。

有两个和尚吃坏了肚子,结伴外出如厕,未被锁在僧舍内,一见火起,立时赶回,砸开大门,救下众僧。

那恶徒逃跑不远,便被犯了嗔戒的众僧追上,双方斗殴起来,那人实在凶顽,竟是打伤了他们的方丈的胳膊。

若不是有年轻僧侣拿石块砸了一下那人的脑袋,把人给生生砸晕了过去,还不知要酿成何等恶果!

闻言,本来被迫清早升堂、哈欠连天、略有不耐的宣县县令郭朋兴顿时精神振奋起来。

强盗?

强盗好啊!

在大虞,强盗入户抢劫乃是第一等的恶罪、死罪,哪怕是一无所获,也是个杖一百、流放三千里的罪名,更别说是窃财放火、意图杀伤人命了。

别说是杀人,只要伤了人,便是绞刑大罪!

正因为强盗大多必死无疑,因此对许多基层官员而言,只需逮住了一个强盗,无论县中有什么难解的积案,只消往他身上栽赃便是。

虱多不痒,债多不愁嘛。

郭县令一面喜出望外,一面强压喜色,和颜悦色地延请了大夫,让那无辜受伤、面色惨黄的老方丈了然下去诊伤,还特地点了三四个僧人,跟着他一起去了。

现下唯一的问题是,这穷得出汁的山间小庙,到底有什么可抢的?

众僧均称不知情,并老老实实地呈上了从那名“强盗”身上搜出的赃物,以及通关路引、火折子等个人物品。

郭县令的注意力并未停留在那本旧账册上。

他的目光停驻在那件大氅上。

虽说旧了,但仍是一等一的玄狐皮,并无半分白毛杂色,且保存完好。

如此品相,卖个百两银子都不过分啊。

难怪此人见财起意,铤而走险。

但郭县令并不是傻瓜。

他捻起狐皮一角,问底下跪作一片的僧人:“佛家讲究慈悲为怀,戒杀生,戒贪欲,方丈僧舍里,怎会有这么贵的狐皮?既是有贵重物品在房舍内,怎么能随意叫外人入住,安不知‘财不露白’的道理?此举既不符合佛家戒律,也与常理相悖,你等作何解释?”

被郭县令连珠炮似的一问,底下的僧人纷纷流露出了困惑的神色。

什么狐皮?

当年那位大人,是随手把这件衣裳脱下来,用来包裹账本的。

他的态度如此随意,任谁也想不到这衣裳是贵重之物。

不过,即使再困惑,他们也只需要挑着实话说便是。

年纪稍长的僧侣紧张万分地行了个礼:“回大人,这是前任方丈圆寂前留下的。您说这是狐皮……我等并不知晓啊。”

“况且,那位施主……不,那强人说……他的父亲受过前任方丈指点,是来我寺还愿的,贫僧等见天色将晚,怕他夜行山中,被野物所害,才留他住下。我们三皈寺破败,怕招待不周,方丈便让出住所,好让此人得上一夜好眠,谁想会招来这么一头恶狼呢?”

郭县令挑不出这话中的纰漏,便翻起那本账册来。

这账本旧得很,纸张都脆了,内里还夹着几张书画的鉴定单子。

郭县令今年四十刚出头,且鉴于异地为官的官场规矩,对当年黄州府的假宝案仅仅是有所耳闻,因此根本没将这案子与那桩已结案的陈年旧案联系起来。

在他看来,这狐皮和账册,都是那位前任方丈出家前的私人物品。

强盗真正看上的,不过是那张旧狐皮而已。

于是,在郭县令的目色授意下,师爷大笔一挥,将罪证先记录在案:玄狐外裳一张,账册一本。

为保万全,郭县令在把这拨僧侣送去暂歇后,又把刚才去照顾方丈的那拨重新提上公堂,用相同的问题再问了他们一遍。

得到的答案如出一辙。

证人证词并无矛盾,在郭县令眼中,这事便有七分坐实了。

眼见那“强盗”头破血流、昏迷不醒,郭县令下令暂时退堂,择日再审。

回去之后,他就美滋滋地跟县吏们合计起来,看县中、府中有什么破不了的大案要案,梳理清楚时间线后,有一件算一件,全按在此人身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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