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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立足于形式化地理解主观意义的社会行动者(第2页)

这里所谓“近50年的”,指的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在西方哲学界大行其道的“应用哲学研究”;在我看来,它们显然直接就是当代西方哲学出现的“社会转向”的过程和结果。概略说来,B。威廉斯通过区分伦理和道德、批判功利主义和义务论而对实践、文化和传统的强调,J。罗尔斯通过批判功利主义而对“正义即公正”的“正义理论”的论述、通过论述“交叉共识”(sus)而对“政治自由主义”观点的阐发,A。麦金泰尔根据当代西方道德状况对情感主义文化的批判分析、通过诉诸西方德性传统对实践和个人生活与传统之关系的论述,C。泰勒通过揭示自由主义的过分发展对现代性病症的诊断、通过论述现代性冲突和现代性的形成过程所展示的自我在社会道德空间之中的生存特征,以及R。诺齐克通过“占有正义”“交换正义”和“矫正正义”这三项互补性原则对分配正义进行的论述,通过论述个体身份(Persoy)、知识、怀疑主义、存在、伦理基础和生活的意义对其哲学多元主义立场的阐发等,实际上都非常直接和鲜明地表现了现代西方哲学的“社会转向”。毋庸赘言,如果说上述七个方面的“社会转向”尚不十分直接和明显,那么,在这里,这种具有总体性的“社会哲学转向”不仅已经非常明显,而且可以说已经是存在于我们面前的活生生的事实了。而这种事实的出现,则显然不仅与历史悠久的西方思想传统有关,而且也是以上述七个方面及其社会文化背景为直接前提的。

必须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关注的主要是西方哲学在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社会转向”,所以,尽管诸如以S。弗洛伊德、A。H。马斯洛和J。皮亚杰为杰出代表的心理学研究也产生了非常广泛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具有非常浓厚的哲学研究色彩,并且同样展现出来相应的“社会转向”,但囿于篇幅,我们这里就不加叙述了。

综上所述可见,20世纪的西方哲学从总体上展示了“社会转向”,亦即出现了与传统西方哲学原来的知性主义认识论的发展趋势截然不同的发展态势。在我看来,这种局面虽然有可能使哲学探索者所具有的上述“困惑”进一步加剧,但只要真正把握了西方哲学发展的历史发展脉络和基本走势、能够真正抓住其基本倾向和实质性问题,那么,我们就有可能从更高的研究层次着眼,“既见树木、更见森林”,因而就能够比较清楚地认识它们之所以要走向“生活世界”的根本原因了。显然,这样一来,我们也就有可能通过勘定西方哲学研究领域的疆界,为进行我们自己的包括心灵哲学研究在内的各方面的哲学研究,实现基本的学术定位、进而确定研究方向乃至研究路径和目标了。

二、基于社会学研究的社会哲学对主观意义的研究

虽然从表面上的学科划分角度来看,以人类社会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学和社会哲学,与以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为研究对象的心灵哲学,有着非常明显的不同,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但这仅仅是表面现象而已。实际上,如果我们以批判性地概览西方哲学自有史以来,尤其是自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发展演变态势的高度和眼光,来简要考察一下西方社会学理论和社会哲学的发展演变态势,那么,真正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学术图景就截然不同了:

在社会学理论创立之初,第一个界定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的法国著名思想家A。孔德,并不认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人类社会与同样作为被研究对象的自然事物有什么不同,反而认为它们都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来加以探讨和研究。而恰恰是基于这样的基本观点,他才借用物理学的研究方法,把社会学划分成以社会秩序和各种社会结构要素的相互作用为研究对象的“社会静力学”,和以社会发展变迁的规律性为研究对象的“社会动力学”,并且据此而认为人类知识的发展经历了从神学到形而上学、再到实证性科学的三个发展阶段。接下来,英国著名哲学家H。斯宾塞虽然主张社会有机体论、主要通过把自然选择的生物进化模式“平移”到社会研究领域之中,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通过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不断走向理想状态的过程,是一种不断满足社会功能分化之需求的结构分化过程,具体表现为随着人口日益增多、社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分工也变得越来越细密,从而逐渐表现出社会的从同质性向异质性、从强制性合作向自愿性合作、从军事化组织向工业化组织逐步发展的基本态势。但是,他的具体做法和结论却显然表明,他不仅依然是以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来看待和研究人类社会,而且也同样坚持了具有整体论色彩的实证主义哲学传统。到了19世纪后期,法国著名社会学家E。杜尔凯姆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这两位实证主义社会学家的基本观点,明确地界定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大大削弱了孔德和斯宾塞的社会学思想的哲学色彩和自然科学色彩,从而使迄今为止依然具有深远影响的“孔德—斯宾塞—杜尔凯姆”实证主义社会学传统得以最终形成——在杜尔凯姆看来,社会学应当是和其他各门科学完全一样的客观的科学,虽然它的根本特点在于其研究对象是独立于社会个体和社会群体、并且对这两者的行为具有某种强制性的“社会事实”,但是,研究者同样可以运用其他科学的观察方法和解释方法来观察和解释社会学的对象,从而反对和抵制把社会现象还原成个体的生理因素或者心理因素的还原主义倾向;社会学应当关注和研究使劳动分工日益细密的工业社会得以保持整合的“有机团结”问题和传统生活之中存在的“机械团结”问题,研究有助于使社会在道德和精神方面达到协调一致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表象”问题,研究作为严重威胁现代社会的“社会失范”的具体表现的自杀问题;由于整合和维系社会秩序需要一种具有绝对性的信仰、传统的信仰和道德都已经不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之中出现的科学精神的需要,因此,必须树立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各种需要的科学信仰,并且重新建立与这种科学精神相适应的新道德。

可见,尽管这种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传统的首创者们所研究的,是与自然界物质对象截然不同的人类社会,但是,由于他们和现代西方的绝大多数心灵哲学家们一样,都以不加任何哲学批判反思的基本态度直接沿用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来展开其研究,因此,在这里,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不同于自然界物质事物的所有基本特征,尤其是其所特有的动态生成性、主观感受性和实在内容性方面的基本特征,便都被遮蔽起来了。因此,尽管迄今为止,秉承这种以“方法论整体主义”为基本特征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理论传统的研究者依然大有人在、其以经验实证性为根本特征的研究也一直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但其研究结论仍然往往流于抽象化、形式化、片面化和静态化,因而无法把社会学研究所应当具有的现实针对性和理论解释力充分而恰当地体现出来。

正像西方哲学史上有知性主义哲学传统大行其道,便必定会出现非理性主义哲学传统与之分庭抗礼和相辅相成那样,早在19世纪下半叶,在德国新康德主义“巴登学派”哲学家W。文德尔班和H。李凯尔特等充分强调自然科学和人文历史科学由于其各自的研究对象截然不同而判然有别的“文化科学”研究取向的影响下,德国著名社会学家M。韦伯便提出了与上述实证主义社会学研究传统截然对立的“理解的社会学”(VerstehendeSoziologie)的研究取向。在他看来,由于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社会现象都包含着主观的意义结构,所以,社会实在的本质就在于各种社会个体进行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因此,对这种社会实在进行的任何一种科学和有效的研究和分析,都必须涉及现实社会个体在其社会生活之中进行的、由其主观意义所导致并使这样的主观意义得以具体实现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学不仅应当对各种社会现象做合乎规律的因果分析,还需要进一步寻找、认识和把握具体导致了这些社会现象的出现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主观动机,并且因此而理解和把握存在于这些社会现象背后的、只有人才具有并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主观意义。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就应当是现实社会个体的这种“主观意义复合体”(subjeing-plex),社会学家所做的工作就应当是对这样的“主观意义”进行理解和研究。而在进行这种研究的过程中,研究者则需要借助于某种由其主观性思维过程建构出来的“理想类型”(idealtype)——这种理想类型既不是建立在对所有各种经验性事实的概括基础之上的,也不是作为“最好的”理想状态意义上的社会生活理想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它只不过表示研究者所选择和研究的对象是接近类型的,或者说是具有类型性的。而这样一来,在认识、理解和研究社会现象的时候,研究者就可以通过使自己置身于社会行动者的位置、通过运用这种“(理想的)可能性”,来探讨、认识、理解和研究作为“现实性”而实际存在的各种社会现象了,而经过经验性统计资料的证实,其研究结论也就可以是真实有效的了[2]。正因为如此,“理想类型”本身虽然是研究者主观建构出来的,但它本身却并不包含任何主观的价值判断,具有价值中立的基本特征。概而言之,在韦伯看来,社会学是“一门……涉及对社会行动进行解释性理解的科学”,社会行动就是行动者将其主观意义附着于其上的行为,而意义则既可以是“特定行动者在既定的情况下实际存在的意义”,也可以是“被赋予处在既定行动类型之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假设行动者的、从理论上假设的主观意义的纯粹类型”[3]。

可见,如果说社会学理论之中的实证主义传统所坚持的,是基于自然科学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的“方法论整体主义”,是充分强调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是具有整体性的、决定具体个体的客观事实的、具有一定的绝对主义色彩的研究取向的话,那么,由M。韦伯开创的“理解的社会学”所坚持的,则是基于对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意义进行理解和认识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是充分强调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社会现象是由具有个体性的、通过各种现实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具体体现出来的主观意义构成的、具有一定的相对主义色彩的研究取向。从根本上来说,正是因为这种研究取向的出现,以主观意义及其主体间际性理解为根本特征的、包括心灵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社会—人文现象,才真正具有了由研究者加以恰当的探讨和研究的可能性。

在我看来,实际上,只要研究者能够真正明确地意识到以下两个基本方面,即一方面是人文社会现象的确与自然界的客观物质现象有着根本性的不同,而这种不同从根本上决定了研究者所应当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另一方面是擅长探讨和研究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本身都具有的其特定的有效性限度,那么,就探讨和研究包括社会现象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而言,这两种区别明显的研究取向的优劣高低便是一目了然的!

当然,尽管如此,就像最简单的真理却往往最难以做到完全彻底的落实那样,即使研究者已经充分意识到了这两种研究取向的优劣高低,要想真正实现“由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来彻底决定自己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语句模式和研究方法”也绝非易事。我们在上一章涉及J。塞尔的心灵哲学批判观点的时候,实际上已经比较明确地看到了这一点。不过,对于我们寻求在人类现实社会生活之中确定心灵的地位、进而为心灵哲学研究探索一条健康发展之路的基本目的来说,由M。韦伯创立的这种充分重视和强调主观意义及其理解的“方法论个体主义”研究取向,无疑是具有十分宝贵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的。因为在这里,就心灵哲学的探讨和研究而言,不仅其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是与坚持这种研究取向的研究者和被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完全相同的,而且,除了总体性的研究目的有所不同,亦即除了心灵哲学的研究旨在对所有各种心理现象及其规律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说明、而社会哲学的目的则旨在对所有各种社会现象及其规律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说明这样的不同之外,这两种研究取向的其他所有方面实质上都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它们都需要通过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研究者对同样作为现实社会个体之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进行的理解、认识和全面深入的把握,来对其研究对象进行系统、全面、深入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从而最终得出其希望得出的研究结论。

实际上,也正因为如此,我坚信,这种充分强调社会个体的主观意义及其理解的重要性的社会理论抑或社会哲学,以及由A。许茨创立的、旨在通过系统全面地探讨和研究主体间际性理解(iiveuanding)而进一步深化这种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的研究的理论基础的现象学社会学基本研究取向,都可以为我们给心灵哲学研究寻找出路的举措,提供不可多得的宝贵启发。

第二节A。许茨从形式角度出发界定主观意义理解的努力

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理论的创始人和最主要的代表,A。许茨(AlfredSchütz)所做的工作不仅努力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由M。韦伯创始的“理解的社会学”的社会哲学基础,亦即努力从最深刻的社会哲学层次上,进一步使有关研究者对其被研究对象所具有的主观意义的理解方式和结果的研究进一步学理化、系统化,因而从根本上为社会学和社会哲学的严格的学理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确立了更加明确的研究方向。而且,作为在20世纪西方哲学阵营之中影响巨大的哲学流派之一的现象学哲学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这种研究工作实际上也为胡塞尔后期转向“生活世界”(Lebe)的具体举措、为舍勒的知识社会学研究,乃至为M。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研究,提供了有助于其进一步具体化的有利条件和重要学术支撑。毋庸赘言,对我们在这里的论题和论旨来说,许茨所着力加以探讨和研究的、包括研究者在内的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主观意义的理解方式及其结果,实际上所针对的恰恰就是心灵哲学研究者感到最困难、最棘手的所谓“他心问题”问题!而且,对于我们重新认识和探讨心灵哲学的有关问题来说,他的一系列相关研究和论述,也同样可以提供不可多得的学术启发。

一、简要的学术生平和主要著述

A。许茨于1899年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的一个银行世家,他少年聪颖好学,上小学不久便进入了维也纳当时非常著名的埃斯特哈吉大学预科,并且通过博览群书而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学业,并且在音乐和古典文学领域达到了很高的鉴赏水平。中学毕业后,热衷社会活动的许茨随即参加了奥军并投入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之中。不过,在他于1918年10月获准休假不久,奥军就完全崩溃了,他也随之离开了军队而回到了位于维也纳的家中。此后不久,他便听从其母亲的安排,进入维也纳大学攻读国际法,先后师从当时的著名法学家A。维尔德罗斯、汉斯·凯尔森以及著名经济学家L。米泽斯、F。维塞尔以及著名社会学家O。施潘,并且聆听过M。韦伯开设的社会学讲座,在打下广泛而深厚的社会科学理论功底的同时,对韦伯关于对意义的主观理解和价值中立的观点产生了深深的迷恋。在以两年半的时间完成了平常人需要四年才能完成的学业之后,他于1921年12月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读大学期间,许茨还于1919—1920年就读于维也纳国际商学院,并且在参加学位考试之前便受聘担任了奥地利银行家协会理事长的秘书,后来又加入了多家银行和国际性贸易组织并以“实业家”的身份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直到1956年的时候,许茨才在美国结束了既经商、又从事学术研究的“双重身份”的生活,受聘成为位于美国纽约的社会研究新学院的专职哲学和社会学教授。

为了完成这种哲学研究方面的任务,许茨先是试图从康德的认识论之中寻找答案,之后又下大力气仔细攻读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和《观念》第一卷,但都没有找到令自己满意的解决办法。接着,在1924年前后,他又转而集中阅读法国著名哲学家H。柏格森的主要著作,试图通过后者那以内在绵延为基础的生命哲学来寻找他破解理解主观意义之谜的理论基础。但是,随着学术思考的不断深入,他逐渐认识到,柏格森那难以理解和解释的“纯粹绵延”是根本不可能成为弥补韦伯的社会学理论的薄弱基础的理论资源的。于是,在现象学家F。考夫曼的推动下,他又从1928开始重新阅读胡塞尔已经出版的主要著作,尤其是《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和《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努力吸收其中所包含的、有关内在时间意识和主体间性问题的观点的有益成分,逐步接受了现象学的观点和方法;与此同时,他还广泛涉猎和研究诸如G。齐美尔和M。舍勒这样一些当时的著名社会学家的学术著作,在确定只有以现象学社会哲学为基础和出发点才能改造韦伯的社会学理论基础的情况下,最终于1932年完成并出版了既标志着现象学社会学这一崭新理论流派的正式诞生又是他生前正式出版的唯一一部完整的现象学社会学经典著作的《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DersinnhafteAufbaudersoziale,亦即英文版《社会世界的现象学》(ThePhenomenologyoftheSocialWorld)的德文原版]。虽然这部著作面世之后并没有立即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不仅胡塞尔曾经对此书大加赞赏、曾经因此而盛邀许茨做他自己的学术助手,而且,诸如A。舍尔廷、T。帕森斯和O。加西特这样一些在当时已经闻名于世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也都曾经非常重视并深入研究过这部著作。

当他于1956年彻底停止经商活动就职于纽约的社会研究新学院,并试图为把该院哲学系建设成一流哲学系而努力的时候,长期的紧张而又艰苦的劳作却已经严重地伤害了他的健康,使他无法再度创造新的辉煌了。尽管他已经着手构思其最重要的、集其毕生学术研究之精华的《生活世界的结构》(TheStructureoftheLife-World)这部包含了两卷本的学术巨著,并且已经完成了其中的不少章节,但病魔还是迫使他留下了难以消除的深深遗憾。只是在他的学生T。勒克曼的大力支持和合作下,这部著作才最终得以完成,并分别于1973年和1975年出版了英文版和德文版。1959年5月23日,许茨因病在纽约去世,享年61岁。

综上所述可见,在其并不漫长的一生之中,许茨不仅是一位实业方面的成功人士,更是作为现象学社会学的创始人。由于创立了这个具有多方面重要理论价值的学术流派,而在人类学术史上留下了深深的足迹。他的主要理论著作不仅包括上面已经提到的《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四卷本《许茨文集》、《对关联问题的反思》和两卷本《生活世界的结构》,同时还包括两本非常重要的通信集,即他和T。帕森斯的通信集《社会行动理论》[6],以及他和A。古尔维奇的通信集《流亡的哲学家》[7],而这两部通信集也都以正式出版、符合严格的学术规范的理论著述所不具备的直抒胸臆的方式,更加直接和清晰地把作者的思想和倾向展示了出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国内外绝大多数有志于探讨和研究真正的社会哲学问题的学者来说,这些从不同角度出发把作为一个整体的许茨学术思想展现出来的著作,迄今为止还是一座有待全面发掘的金矿。

就许茨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研究和论述而言,从社会学理论、社会哲学与现象学的结合部切入的他所建立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体系,显然是不可能仅仅涉及这个方面的——毋宁说,他在这一点上与M。韦伯一样,都是把这个方面的问题当作其理论基础来对待和处理的,也正是在探讨、研究和解决这个方面的问题的基础上,他才建立了内容丰富,甚至可以说博大精深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体系。毋庸赘言,无论是由于我们的论题和论旨所限还是囿于篇幅,我们都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系统全面地介绍和评析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的所有各种观点,而只能尽可能简略地叙述他在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过程中所取得的几个主要研究结论,进而点评他在进行这种研究的过程中所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具体说来,我们将分以下几个方面概略涉及他的研究结论:第一,“自然态度”和“生活世界”的类型化;第二,主体的位置、主观意义的生成和“视角的互易性”;第三,通过“面对面情境”“我们关系”和“生动的现在”认识“变形自我”;第四,作为理解主体之诸阶段的行动、动机、设计和角色;第五,以作为研究主体之手段的“侏儒”为核心特征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

(一)“自然态度”和“生活世界”的类型化

通过着眼于作为存在于社会世界之中的主体间际性意义的、具有各种具体表现形式的社会世界的意义建构过程,许茨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的研究和论述,是从他所谓的“自然态度”(naturalattitude)和“生活世界”(lifeworld)[8]开始的。而这两者都是他从胡塞尔晚期的现象学研究之中借用而来的,赋予它们的具体含义也基本上大致相同。也就是说,“自然态度”指的是人们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之中自然而然地具有的、朴素的、没有经过任何批判反思的态度,而“生活世界”则是现实的人们在其中度过其日常生活的时候所直接经验到的、具有主体间性特征的、作为具体社会环境而实际存在的文化世界。

不过,在运用这两个概念进行具体研究的过程中,许茨却对胡塞尔的观点作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拓展:首先,就“自然态度”而言,他不再采取像严格意义上的现象学研究者通常所采取的那样的态度。众所周知,现代现象学的基本研究起点就是进行“现象学悬置”(phenomenologicalepoché),亦即研究者为了得到具有终极的确定性和普遍有效性的研究结论,必须把包括人们对这个世界的存在的各种信念在内的、所有各种具有自然态度性质的先入之见都存而不论、都放到括号里“悬置”起来。而许茨所采取的态度则与此刚好相反,即他所主张的并不是把对这个世界的存在的信念存而不论,而是把对它的怀疑存而不论,亦即要求现象学社会学的研究者必须进行的是“自然态度的悬置”(epochéofthenaturalattitude),其基本意思是说,通过自然态度在日常生活世界之中生活的、包括研究者在内的所有各种现实社会个体,都认为这个世界及其各种结构、他们具有的在这个世界之中生存并影响这个世界的能力,以及他们具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各种经验的确定性和有效性,都是毋庸置疑和理所当然的。而通过对这种经验性的生活世界和在其中生存的人们对它的意识方式进行现象学分析,亦即通过把自己的研究对象视为“现象”(phenomena)并将其还原成最初赋予意义的经验,研究者就有可能从生活世界内部出发,来了解这些作为社会行动者的个体究竟为什么会具有这样的自然态度和诸如此类的观点,进而阐明生活世界的意义建构过程,并确立相应的科学理论了。

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许茨所提出的有关生活世界及其类型化的基本观点,显然是在继承M。韦伯和E。胡塞尔的相关观点的基础上所做的进一步的拓展,因而并不具有十足的创新意义。不过,就我们的论题而言,这种举措却显然与绝大多数心灵哲学家要么通过诉诸生理心理机制、要么通过抽象地诉诸所谓“环境”来探讨和研究心灵的主观意义的做法截然不同,因而具有重大的借鉴性意义——也就是说,在持现象学社会哲学立场的许茨看来,“生活世界”和现实社会个体在其中所持的“自然态度”是探讨和研究主观意义的基本前提,因而承认它们则是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必要条件。反之,则所谓“主观意义”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那么,在许茨看来,这种“主观意义”及其类型化在“生活世界”之中又是如何具体生成和表现的呢?

(二)主体位置、主观意义的生成和“视角的互易性”

毋庸讳言,对于绝大多数心灵哲学研究者来说,“主观意义”都一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如果仔细探究其原委,那么我们可以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在探讨和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完全忽略了现实主体及其在生活世界之中的位置所发挥的作用!而从许茨的观点出发,任何一个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人在生活世界之中所具有的、对于理解主观意义来说至关重要的位置,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考察:

首先,就其内容方面而言,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不仅都具有“原始焦虑”(fualay)[9],而且,也都是由父母所生并在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之中成长起来的,也都是在这种具有终极关注(ultimate)性质的心灵内驱力的基础上不断生存发展的。而这一切则意味着,每一个人所具有的关于这个世界的主观经验,都只有很小一部分来自其亲身经历,其余的绝大部分则来自父母、老师、朋友的言传身教。因而使他学会了认识、界定和应付其具体环境的各种方式,逐步掌握了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作为类型化的、行之有效的知识而存在的诀窍(recipes),进而形成了有关生活世界的各种类型化的知识。因此,他不仅把这个世界当作由过去、现在和未来构成的对象来接受,当作他与其同伴们在其中生活并且加以理解、影响和改造的场所来承认,而且,也把它当作既包含有生命的存在物、也包含无生命的存在物的世界来认识。正是这些具有类型性的知识,构成了他那作为其“现有的知识储备”(stoowledgeathand)之基础和前提的经验储备。与此同时,尽管每一个个体所获得的,都是由常识性实在(oy)以具有普遍有效性的历史和文化的形式存在的、已经类型化了的知识,但是,由于任何一个个体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条件下、由特定的一群人抚养起来的,他本身也具有其独特的欲望、兴趣、动机、性格、抱负、宗教和意识形态方面的信仰等。因此,这些具有独特性的方面便使他的经验储备抑或“现有的知识储备”具有了鲜明的个体特征,并且使这样的经验储备以他所特有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situation)的具体形式实际存在、发挥作用并具体表现出来。

既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体在社会时空之中的位置具有如此重要的作用和意义,那么,“主观意义”又是如何生成并得到理解的呢?

通过批判吸收柏格森的生命哲学所得出的、有关内在绵延的研究成果和胡塞尔有关内在时间意识的研究成果。许茨指出,现实社会个体所进行的社会行动只可能具有一种主观意义,亦即行动者本人的主观意义;当行动者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中进行某种社会行动或者社会互动的时候,他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这样的行动或者互动是具有意义的。由于任何一种社会行动及其主观意义,都是在主体的内在时间意识之中、都是在内在绵延之中发生的,因此,只有当他不再进行某种特定的社会行动而是停下来、通过把这种社会行动挑选出来加以注意和反思的时候,该行动对于他来说所具有的主观意义才会被建构出来,所以,主观意义完全来源于主体,是通过主体的意向性活动而被构成的[11]。

在我看来,许茨提出的这种关于主观意义的形成过程的基本观点,无疑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通过把主观意义及其产生过程完全定位在主体所具体从事的社会行动和社会互动过程之中,便不仅真正使之得到了合乎实际的位置,而且,也切实揭示了主观意义的理解所必不可少的现实基础和学术前提,亦即把这种理解必然会涉及的主体间性(iy)问题充分揭示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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