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现实的社会行动者及其心灵表现
既然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已经因为盲目地直接照搬西方哲学传统的知性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实际上已经陷入既无“心灵”又不“哲学”的窘境。既然以A。许茨为杰出代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对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探讨和研究,实际上已经为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者指出了通过在生活世界之中确定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位置,来探讨和研究主观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现实可能性,同时却由于过分强调静态化和形式化的研究视角,而在具体研究过程中出现了“貌似合理性非常明显,具体操作性相对不足”的基本情况;那么,我们究竟应当如何进行自己的心灵哲学探讨和研究,才能在彻底批判扬弃这两者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的同时,通过使我们自己的研究视角实现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的“社会行动者”的彻底转变,真正以“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的方式,完全实现在社会世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的必要目标,对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进行恰如其分和实事求是的探讨和研究呢?
从表面上来看,这里的关键似乎在于,当今的心灵哲学研究者究竟是不是能够实现这样的研究视角的转变,而且,所谓实现这样的转变似乎也只不过是研究者把自己的注意焦点从抽象的“能动者”转移到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之上而已,因而没有必要下大力气进行探讨和研究。实则不然!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为从事实的角度来看,无论是自笛卡尔开始的心灵哲学研究历经数百年而至今日的发展历程,还是数千年以来直至20世纪初的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都已经充分表明了以数学自然科学的研究模式为典范的,知性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一直都处于绝对的支配地位、迄今都在产生着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因而包括绝大多数心灵哲学家在内的许多当代西方哲学家,实际上一直都处于不自觉地接受这样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左右的状态之中,根本没有意识到在探讨和研究与自然界物质对象有所不同的各种人文现象的时候,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彻底的根本性变革;另一方面,从更加深刻的学理层次上来看,恰恰是因为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与抽象的、与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毫无区别的“能动者”,就其各自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而言都截然不同,而且,“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应当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与此相反”也应当是所有真正严肃认真的研究者恪守的基本准则,所以,如果包括心灵哲学研究者在内的绝大多数人文现象的研究者,只是在不加任何批判反思的情况下、通过把自己固有的和习以为常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模式直接挪用到这种新的被研究对象上去,以期实现所谓“研究视角的转变”,实质上是根本无济于事的!
有鉴于此,在我看来,所谓“我们在今后的心灵哲学研究过程中,必须真正实现使我们自己的研究视角从抽象的‘能动者’向现实的具体‘社会行动者’的彻底转变”,绝不仅仅意味着研究者单纯地进行人们一望可见的、研究者的研究视角和关注焦点的转变,而且更进一步意味着研究者必须对其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根本性变革。实际上,只有真正实现了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研究者才有可能真正使自己的研究视角和关注焦点卓有成效地实现这样的转变,进而做到在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的过程中,能够通过恰当地在现实社会世界之中确定心灵的位置、通过真正做到“把该撒的东西给该撒”,对心灵进行实事求是的和恰当的探讨和研究,从而在使迄今为止已经陷入困境的心灵哲学研究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同时,得出既具有现实针对性又具有理论解释力的研究结论。
正是从这样的基本意图出发,接下来,我试图从自己于数年之前创立、目前依然在不断加以完善的“社会个体生成论”(theSodividualGrowing-upTheory)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出发,对心灵哲学迄今为止面临的几个关键性难题进行破解,以期为心灵哲学真正走出学术困境,取得突破性进展并能够进一步健康发展,提供一个或许更富有建设性的基本方向和研究思路。
第一节社会个体生成论:探讨现实社会个体心灵的出发点
既然若想走出迄今为止的学术困境,心灵哲学的研究者就必须通过对其迄今为止所一直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进行根本性变革,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坚持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能够使这样的根本性变革真正得到实现吗?毋庸赘言,如果社会个体生成论无法实现这样的根本性变革,那么,它显然也就根本不可能成为我们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的出发点了。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究竟包含哪些主要观点和研究取向,因而使之能够发挥这样的作用呢?
一、知性主义研究传统的基本特征及其表现形式
我们要想考察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究竟是不是能够成为这样的出发点,首先就需要尽可能清楚地认识有待加以根本性突破的,西方传统哲学所一贯坚持的知性主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究竟具有哪些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的社会个体的主观世界而存在的心灵的基本特征,然后再针对这些基本特征来探索相应的、能够行之有效地扬弃它们的解决方案。实际上,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的那样,尽管J。海尔曾经明确指出当代心灵哲学的根本问题主要是形而上学方面的问题[1],尽管J。塞尔也曾经尖锐地批判过笛卡尔以来的心灵哲学研究传统,并且强调指出当代心灵哲学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研究者沿袭了一套已经过时且根本不恰当的形而上学术语[2]。但是,包括他们在内的几乎所有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者,都不曾对作为这些问题和术语的学术背景和理论基础的,西方传统哲学所坚持的知性主义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基本特征,进行过全面、系统和明确的梳理和论述。那么,这样的基本特征究竟有哪些具体表现呢?
在我看来,它们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从根本取向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强调的是,研究者必须从“预成论”的基本倾向出发,把自己的关注焦点极其严格地完全集中在客观存在的、纯粹的物质对象之上,立足于抽象的认识主体和具体认识对象的分裂对立,充分强调以客观因果性为依据,力图获得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真理。尽管这种根本取向就仅仅以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为研究对象的、以牛顿经典力学为典范的自然科学研究而言似乎无可非议,但是,它不仅并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之中的自然界客观物质对象,而且,更加严重的是,它本身便隐含着对所有各种具有主观随意性的社会现实成分,特别是对作为被研究对象的现实社会个体的各种主观情感体验和感受的忽视、贬低、甚至彻底抹杀。正因为如此,只要这样的研究者跨出由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组成的研究领域,这种具有根本性的研究取向马上就会显示出其各种各样的不恰当之处。
第二,从基本研究方式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要求的是,研究者必须通过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共时性”(synical)维度和以之为基础进行的无限性线性推理过程,亦即必须通过集中关注被研究对象的客观存在的现状,力图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研究过程和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无限推演的求索过程,而得出绝对客观和绝对普遍有效的研究结论。因此,在充分强调研究结论必须具有简单性、统一性和可重复性的同时,这种做法却基本上忽视了被研究对象的“历时性”(diaical)维度,基本上没有充分重视这种对象的实际上必然具有的动态性生成脉络。毋庸赘言,尽管从表面上来看,这样做似乎有可能使研究者保持“绝对的客观性”,但是,即使就探讨和研究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而言,研究者要想因此而得到其研究结论的“普遍有效性”也是根本不可能的。因为这里所谓的“普遍有效性”实际上必然会涉及这种对象的历时性维度,而这种对象由于其现实存在的历时性维度而不断发生变化则是不可避免的。
第三,从基本步骤的角度来看,这种研究传统所要求的是,研究者必须通过采用越来越纯粹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的研究手段和研究程序,尽可能舍弃包括被研究对象的本质内容在内的一切变化成分和因素,力图因此而保证其研究结论的精确性和绝对普遍有效性。这样一来,不仅作为中观领域的客观物质对象的被研究对象的各种无法量化的成分会受到忽略、排斥而无法进入研究者的视野,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的、所有各种主观情感体验成分和不断变化的社会成分,也显然都会被排斥在研究者的视野之外。其结果是,尽管从纯粹形式的角度来看,研究者因此而得出的结论是严格的、严密的和必然有效的,但一旦具体运用于活生生的、不断流动变化的社会生活之中,这种结论的严格性和有效性就会因为各种已经被“忽略不计”的因素而大打折扣,而在涉及以主观情感体验为本质特征的文化生活的时候,这样的严格性和有效性究竟还剩几何,就更是无法严格确定的问题了。
第四,从研究结论的角度来看,由于这种研究传统所规定的,研究者必然会不自觉地采取的上述根本取向、基本方式和基本步骤所产生的决定性影响,其研究结论显然只可能涉及没有生命、情感和欲望的中观自然界之中的客观物质事物,并且竭力以追求这种研究结论的简单性、统一性和可重复性为目的,不惜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而对其被研究对象进行任意的剪裁和评判、甚至进行一厢情愿的界定和扭曲[3]。而对于探讨和研究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体、对于这样的主体参与其中的社会生活、特别是对于充满着主观意识和生命情感体验的精神世界来说,则显然只会出现两种结果。亦即研究者要么由于对这样的被研究对象无能为力而对其置之不理,要么把这种被研究对象与没有生命和情感的物质对象等量齐观、运用同样的研究模式进行研究,从而得出削足适履和以偏概全的结果。关于这里的后一种情况,我们在前面概览当代西方心灵哲学家们所提出的主要观点的时候,已经比较清楚地看到了形形色色的各种具体表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第五,从理论形态的角度来看,秉持这种研究传统的研究者在建构其理论体系的时候,往往采取欧几里得几何学的模式,即首先设定一个理论“原点”,然后根据几条“公理”和相应的、通过借助某些“概念”来把握的被研究对象的形式侧面,通过严格的形式逻辑推理形成各种各样的“判断”,进而用这些纯粹形式的“判断”及其相应的“结论”,来建构貌似严谨的、形式化的、封闭孤立的理论体系,从而逐步形成富丽堂皇、但远离由现实的人构成的尘世的“观念的王国”(kingdomofideas)。这样的做法及其结果通常至少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对于绝大多数作为非研究者而存在的“局外人”来说,这样的理论体系及其所构建的“观念的王国”会产生极其巨大的、经久不衰的深刻影响,使这些人自觉不自觉地对它们产生景仰、崇拜,甚至盲目迷信的基本心态,从而实质上走向了科学的反面、变成了新的崇拜和迷信的对象;另一方面,就作为“观念的王国”的“局内人”而存在的研究者而言,这样的理论体系及其所具有的严密、精制、完美的外观,不仅会使这样的研究者们因为完全陶醉于其中而根本看不到或者说根本看不清这种理论的有效性限度,误认为这样的王国固若金汤,自己完全可以在其中高枕无忧,因而除非面临具有颠覆性影响的“证伪”,否则是几乎不可能想到这种理论的局限性的。不仅如此,这种外观还会彻底遮蔽这样的理论与其现实对象的各种有机联系,因而会把所有各种有可能促使研究者对这种理论进行批判反思的现实条件和客观依据统统掩盖起来。
可见,就以上这五个基本方面而言,以数学、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为典范的,在西方哲学史上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的知性主义研究传统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至少是通过以上五个基本方面具体体现出来的。实际上,对于当代西方心灵哲学研究来说,无论是J。海尔所提到的形而上学方面的各种问题,还是J。塞尔所批判的笛卡尔的心灵哲学传统及其一系列相关术语,都只不过是这样的基本特征在某些特定的方面的具体表现而已。不仅如此,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实际上已经指出了探讨和研究现实社会个体的书稿意义及其理解方式的现实可能性的A。许茨的现象学社会哲学,之所以最终拘泥于静态化和形式化的研究视角而功亏一篑,实质上也同样在具体表明其探讨和研究依然受到了这种知性主义研究传统的影响的同时,再一次充分证明了这种研究传统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根本不适合于探讨和研究包括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在内的、所有各种人文现象和社会现象。既然如此,从“研究者所采用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完全应当是由其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决定的,而不是与此相反”这样的基本原则出发,通过对研究者本身和被研究对象进行严格的批判反思和学术定位,逐步摸索、探讨和研究真正适合于对待所有各种人文形象和社会现象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也就必然是我们在进一步推进心灵哲学研究的过程中所能够采取的唯一选择了。在我看来,我所提出的“社会个体生成论”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是完全有可能成为这种选择的候选对象的。那么,究竟什么是“社会个体生成论”?如何才能具体表明它有资格成为这样的候选对象呢?
二、什么是社会个体生成论
概略说来,“社会个体生成论”是我本人在近30年以来学习和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美学理论和西方美学史、西方近现代哲学、实践哲学、社会哲学以及文化哲学研究的过程中,逐渐进行越来越系统和深入的理论反思和辛勤探索,尤其是基于对现代西方社会哲学领域之中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和“方法论个体主义”研究视角的、尽可能彻底的批判和扬弃,而形成的一种基本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迄今为止,这种基本研究思路和理论框架仍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正在作为一种对于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来说具有重大突破性价值的“现实可能性”而逐步得到实现。在这里,之所以说它是一种“可能性”,不仅主要是因为它尚未得到最终完成,同时也是因为在我看来,即使这种理论成熟了、条理化、体系化了,我们也仍然必须不断地承担和完成极其大量的、以它为依据而对哲学和人文科学诸学科进行系统性批判考察的任务。因此,只有当我们通过运用它,真正解决了所有这些研究领域之中存在的、具有关键性重要意义的主要难题,它才会因为充分体现自己的解释力而由“可能性”真正变成“现实”。那么,为什么又说它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呢?这是因为它是通过对中西方思想所具有的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突破而逐渐形成的。
下面,我们可以分别从它的主要内容及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方法论视角的角度概括考察一下,来看一看实际情况是不是这样。
(一)从主要内容的角度来看,“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强调的是:
第一,包括在人类所有学术研究领域之中从事研究工作的研究者在内的每一个现实个体,无不处于以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为基本前提、现实基础、生成母体和学术背景的某种生成过程之中。这意味着,观念性的、抽象的、黑白照片式的“一般意义上的人”只不过是西方知性主义学术传统进行的纯粹抽象过程的结果而已,它们在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因此,任何一个现实社会个体,无论圣贤精英还是凡夫俗子,都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产物,都是被社会塑造而成的、而不是天生的,他们之间的差异都只不过是他们所达到的生成过程和相应的人生境界的层次高低之间的差异,而没有其他任何质的区别。因此,任何一个现实个体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都既处于这样的生成过程之中,同时也都是这样的生成过程的结果。其唯一区别只在于,个体在其通过所从事的特定职业具体表现出来的生成过程中所采取的取向、角度和努力程度究竟如何。向善者成圣、向恶者成魔,仅此而已。
第二,这种生成过程实际上具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任何一个产生于特定社会的现实文化背景之中的现实社会个体,都通过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互动过程,逐渐获得或者承担着基本内容日益丰富、表现形式日益多样的社会角色,从而使其主观世界日益丰富;另一方面是,这样的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包括知、意、情在内的主观世界,也会因为这样的个体在参与这些社会互动过程中所扮演的社会角色,也会由于自己的主观世界而得到的各种陶冶而不断得到提升,逐步走向越来越高的精神境界。这意味着,就中国古代先贤提出的、具有广泛的理论涵盖性的“立功、立德、立言”而言,我们对主体的各种作为进行的、作为哲学和人文科学研究而存在的探讨和研究,绝不应当仅仅局限于作为结果的“功、德、言”,而是必须同时充分关注和研究其作为生成过程而存在的“立”,以期能够真正做到“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
第三,虽然从表面上来看,包括学术研究活动在内的人类现实社会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成果,都是直接作为特定的客观结果而存在的,但究其实质来看,它们都是由不同的社会个体基于自己特定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通过这样的过程而不断进行建构活动的结果。这不仅意味着,不同社会个体会由于其不同的认识水平和人生境界而必然得出不同的建构结果,因而我们在对这些结果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绝不能仅仅就结果而论结果,而是必须进一步考察其特定人生境界。同时更加重要的是,这也意味着,包括中西方各个方面的先贤在内的任何一个社会个体,无论出于多么崇高的目的、怀着多么善良的愿望进行学术研究和宏大的理论建构,其研究结果都必然是有限的且都必定具有其特定的效度。因此,即使在满怀感激、崇敬之情来对待他们的建构结果的时候,我们也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假如我们进一步把这种崇敬发展成为迷信和盲目崇拜,那么,显而易见的是,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完全与严谨的学术探讨的本质要求背道而驰了。由此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所谓“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所谓个体必须对自己进行具有“反身性”的批判反思,都是这里的题中应有之义。
最后,它强调,包括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的心灵在内的所有各种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都必须从关于这种社会个体主观世界的生成过程的基本立场和研究视角出发进行批判性的探讨和研究。这意味着,它坚持认为,在不进行任何严格的哲学批判反思的情况下,便把本来用于探讨和研究没有意志和情感的自然界客观物质事物并已经取得了辉煌成就的,以自然科学基于共时性、追求形式化的界定和推理方法为典型的研究方式,直接照搬到哲学和人文科学研究领域之中,甚至完全以这样的界定和推理方法为典范而不许研究者“越雷池一步”,实质上是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和合法性的。另一方面,因为所有各种社会文化现象都不同于客观的自然事物,便认为自然科学的这种共时性研究方式毫无用处,或者说便认为这样的研究方式根本不能用于研究哲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之诸领域,也显然是“矫枉过正”的“走极端”思路和观点;究其根本,这样的基本思路、倾向和观点之所以出现,甚至有的时候会大行其道,主要就是因为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并不是从客观存在的被研究对象的现实情况出发,而是从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一厢情愿地走极端的知性主义思维方式出发的;正因为如此,时刻从被研究对象的存在状态、基本内容、本质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出发,通过进行尽可能彻底的哲学批判反思,不断地努力实现对自身和被研究对象的严格的学术定位,显然应当是研究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可见,与绝大多数秉持西方哲学知性主义学术传统的、试图通过竭力追求绝对的客观性和普遍有效性来掩盖和逃避社会性和主观性的研究者截然不同的是,社会个体生成论不仅没有包含对社会性和主观性的任何恐惧、掩盖和回避,而且是直截了当地从充分重视社会性和主观性出发的。从根本上来说,这样的举措显然要比一直在自觉不自觉地掩盖和回避社会性和主观性的西方哲学知性主义学术传统彻底得多、深刻得多了。也正因为如此,它实际上是完全能够把人类学术研究的所有领域和方面,都纳入研究者的严肃对待、探讨和研究范围之中的。那么,社会个体生成论能够对所有这些分别从属于各不相同的研究领域的,尤其是从属于人文领域和社会领域的被研究对象,都进行恰如其分的对待、探讨和研究吗?在我看来,尽管只有当这种基本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得到了充分实现,亦即只有当社会个体生成论完全变成一种成熟的理论体系的时候,这样的问题才有可能得到系统的回答。但是,我们实际上却可以通过简要地分别考察一下其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来看一看它究竟是不是包含着这样的现实可能性。
(二)从基本立场、思维方式、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个体生成论”所强调的是:
第一,就基本立场而言,社会个体生成论完全认同并坚持马克思实践哲学的唯物主义基本立场。这意味着,对于研究者的主观世界和相应的基本态度来说,其所面对的所有各种研究领域之中的被研究对象,无论是自然界的各种各样的客观物质对象、人文科学领域和社会科学领域之中的形形色色的对象,还是包括同样作为现实社会个体而实际存在的自身和其他现实社会个体所具有的、主观精神世界的所有各种情感体验和感受,无一不既是客观地现实存在的又是处于持续不断的动态生成过程之中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无论我们在这里所涉及的、作为现实社会个体的主观精神世界而实际存在的心灵及其所有各种表现,还是M。韦伯和A。许茨所集中探讨和研究的主观意义及其各种各样的理解方式,实质上都是研究者必须以完全客观的基本立场和态度来加以对待、探讨和研究的。也正因为如此,包括绝大多数心灵哲学研究者在内的西方哲学研究者所坚持的、认为只有自然界的物质对象才具有不以研究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性的所谓“唯物主义”基本立场,即使不是完全错误的,也显然是极其狭隘和片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