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研究构想[18]
人类社会实践不断给哲学家提出新的研究课题。
最近几年,由于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价值问题连同人的问题和文化问题,构成我国当代哲学研究的新课题和新视域。从价值的角度思考哲学,从哲学的层面研究价值,建立马克思主义价值学,成为哲学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价值学的主要问题
所谓价值学,也就是对价值问题进行研究的一门学说,它以一般价值这一特殊的社会现象作为自己思考和研究的对象,由此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由于哲学家的思想体系及其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他们研究价值的侧重点也不同。
苏联哲学家索洛杜欣认为:“价值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理论学科,其形成则是20世纪初的事。价值的本性,价值的产生和分类,价值与现象世界和科学知识的关系,主体对价值取向的选择,价值变化的原因,作为个人或社会群体行为动机价值取向的作用,等等,这些就是价值学所研究的最一般的问题。”[19]联邦德国哲学协会主席、汉堡大学教授赫伯特·斯纳德巴赫则强调:“价值哲学的主要问题就是对那些不依赖于主体价值评价的价值客体进行恰当的论证。”他进一步解释说:“问题在于阐明价值是怎样存在的,它们存在的方式如何,为什么我们会对某物进行价值评价,断言某物是有益的等等。”[20]美国哲学家菲力浦·劳顿指出:“研究价值问题的哲学分支学科称为价值学。价值学家探讨政治权利与责任、美好的人生是什么,我们应该做什么等问题。说得再概括一些,他们考察价值的本质、价值的起源、人们如何体验价值、讨论价值是否有意义等问题。”[21]美国比较教育和哲学博士、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大学教育学教授乔治·F·奈勒写道:“通常,关于价值的研究以三个主要问题为中心:(1)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也就是说,是个人的还是非个人的。(2)价值是改变的,还是不变的。(3)价值是否分等级。”[22]《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认为,价值论是“关于价值的性质、构成、标准和评价的哲学学说”[23]。
应当肯定,上述这些见解尽管存在着差异,但并不是没有一定的道理。所列问题的确是价值学应当探讨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学也应当对这些问题作出回答。这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是:
价值的本质问题。也即“价值的本性问题”,它包括价值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是可变的还是不变的,以及价值的构成、分类、等级和基础等问题。
价值的作用问题。也即“价值的意义”问题,它包括主体的价值取向、价值取向作为动机的作用和作用的机制,以及价值与权利、责任,价值与人生等的关系,“我们应当做什么”等问题。
但是,应当强调的是,价值学的主要问题决不仅仅局限于此。人们研究价值,不是为研究而研究,不是单纯出于某种理论嗜好。人们研究价值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价值现象的内在规律,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调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活动更加符合客观世界的规律,符合人的目的和美的规律,从而创造一个真、善、美的世界,满足人们的生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促进人们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和社会持续而稳定的进步。因此,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的中心问题应当是人的价值活动问题,它在内容上的特色在于,不仅讨论传统价值学讨论的“价值的本质”和“价值的作用”问题,而且对以下人的价值活动抱有浓厚的理论兴趣。
价值的创造问题。价值不是自生的,它是人们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结果。以实践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价值学,特别重视对于价值创造活动的一般过程及其内在规律的研究,探讨价值创造活动的一般结构、形式和尺度,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由度和活动结果的经济、社会效益,避免活动的非本意后果,降低活动的不必要代价。
价值的认识问题。人们的活动及其结果是有价值还是无价值,是正价值还是负价值,这需要加以确认和评价。也只有经过评价,在确认客体价值状况的情况下,人们才能有效地占有客体,消费价值物,满足自身的需要。评价是人类生活的一大特征,是人类认识的一种特殊而重要的形式。研究评价,了解人们价值认识的过程及其规律性,是人们获得正确价值判断的需要,是价值学不可缺少的内容。
价值的实现问题。价值实现是价值运动一个周期的终点。价值的创造和认识,最终都要落实在价值的实现上。价值的实现和人的需要、活动的目的联系在一起。需要、目的,引导人们创造和认识价值;价值的实现,也就是满足了需要,达到了目的;在满足需要、达到目的的过程中,又产生新的需要和目的,开始新的价值创造和认识。所以,价值的实现,既是前一个价值运动周期的终点,又是后一个价值运动周期的起点。价值实现的这种特性,决定了它在价值学中举足轻重的地位。
以上几个方面,就是我们对于价值学主要问题的基本看法,价值学的内容和体系应当依照这一思路和看法加以安排和建构。
不过,还需要指出,一定意义上说,这些问题还属于价值学的表层问题,或者说还属于价值学需要直接加以阐述的问题。从更深的层次看,连接这些问题,并把它们铸成一个有机体系的是如下两个问题,它们虽不构成价值学外在形式的组成部分,但却贯穿于每一部分之中。这两个问题是:
一是人的问题。价值离不开人。一切价值都是由人所创造的价值,一切价值都是对人的价值。一个没有人的世界也就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世界。人的活动是价值的基础,人的需要是价值的尺度。价值存在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之中。价值的本质应该到人的本质和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去寻找。
二是文化问题。价值也离不开文化。价值的世界就是一个文化的世界。价值是文化的内核、灵魂,文化是人的创造活动及其成果,是蕴含于活动及其成果之中的人的活动方式,而核心则是人的价值观念。文化就是客观化、具体化了的价值领域,是价值的存在形态和外在表现。通过文化,我们看到了人对价值的追求和创造,用马克思的话说,它们恰似一本打开了的人的本质力量的书。
总之,马克思主义价值学,是实践论的价值学,是主客体统一论的价值学,是人学和文化学的价值学。
二、价值学的理论方位
价值学以价值为对象,以人的价值活动为中心,决定了价值学的哲学性质。价值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无论价值的本质、作用,还是价值的创造、认识和实现,都要在哲学的范围内加以解决。因为这些问题的真正解决,都要以人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基础,在主体和客体的社会关系中,通过人和文化来理解;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唯物论和唯心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问题,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的关系问题。历史上,有什么样的哲学观点,就有什么样的价值学理论。凡唯心主义哲学家都主张价值是主观的;凡不可知论哲学家都认为价值是不可认识的,价值认识、评价是无所谓真假的;凡资产阶级价值学者无不推崇个人主义的价值观念,相反,无产阶级价值学者都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和人民群众观点。
所以,捷克斯洛伐克哲学家布罗日克指出:“价值学的哲学性质是不容置疑的。哲学史本身提供了把价值学问题看作是哲学发展最高阶段问题的充足理由。因为,价值学问题归根到底直接涉及哲学的主要问题。就像在古希腊时代价值观念和范畴的独立实在性是柏拉图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的基础一样,在现代哲学中,把‘现有’和‘应有’这二者的区别加以绝对化,便会导致主观唯心主义的本体论的结论。”[24]
毫无疑问,许多学科都研究价值问题,但它们都只是从某一侧面去研究,探讨价值的某一具体表现,并不涉及价值的本质、价值的过程和一般规律的问题。只有哲学才在总结、概括美学、伦理学、认识论、逻辑学,以及经济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等学科关于价值问题的观点、材料的基础上,从整体上研究一般价值问题,揭示价值的深刻本质和内在规律。当初价值学的形成,也就是在若干哲学家的影响下,把原来分别属于不同学科的价值问题统一起来,从具体价值形态中抽象出价值一般,从原来的“美论”、“善论”、“效用论”中概括出一般价值论。尽管古今中外的理论家对价值问题有种种不同看法,但他们大都把价值学理解为“哲学学说”[25]、“哲学分支学科”[26],或“对于最为广义的善或价值的哲学研究”[27]。
哲学一般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元哲学,相当于我们通常讲的“哲学原理”。第二层次是分支哲学,或哲学分支,如伦理学、美学、逻辑学等。它们属于广义的哲学,带有明显的哲学性质,但并不简单地归结为元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三个层次是部门哲学或“应用哲学”,如语言哲学、科学哲学、教育哲学、管理哲学等。它们处于哲学和具体科学的交叉领域,带有哲学和科学的双重性质。
价值学处于第二层次,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价值学和元哲学的关系表现在:价值的一般问题不是也不可能离开元哲学、离开哲学原理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加以解决。价值学就是运用哲学原理的观点和方法对于价值现象的思考和研究。也可以这样说,元哲学对于价值学是既包含又不包含。说元哲学包含价值学,是指哲学作为一种世界观,不可能不包含价值观,不可能不包含对于人和世界价值关系的根本看法;说元哲学不包含价值学,是指元哲学不能容纳整个价值学体系,不可能把关于价值的一切问题都统统放进元哲学之中。
价值学是否就是价值哲学呢?这要加以分析。不同的人对价值哲学的理解是不同的。
在西方,“价值哲学”有特定的含义,指的是德国新康德主义者W。文德尔班和H。李凯尔特所理解并试图建立的一种哲学体系。他们认为,哲学应以价值问题为其基础和目标,以价值理论为其基本内容或核心。一句话,哲学的问题就是价值问题,哲学就是价值哲学。文德尔班说:“哲学以具有普遍价值的那些价值为自己的领域,为自己的问题。”[28]李凯尔特指出,哲学“把价值领域留给自己,它认为价值领域是自己真正的领地。哲学的目的就是研究这些作为价值的价值,探讨它的意义,把它们归入一切价值的普遍的、目的论的联系之中。”[29]
对于这种“价值哲学”的特征,梯利在《西方哲学史》中曾经有一个概括,他在“价值哲学”一节中写道:“我们所考察的一些哲学体系建立在价值判断上,这些体系以至善来解释实在:归根结底,世界一定是伦理、美学或者逻辑的意识所要求而作为理想的世界。”在价值哲学学者们看来,“哲学是关于一般价值的科学,研究绝对价值判断(逻辑、伦理和美学)原理,其他科学的课题则是理论判断。”[30]
对于新康德主义的这种“价值哲学”,我们当然是不赞成的。尽管我们强调哲学中的价值问题,反对以往严重忽视价值问题的倾向,但我们并不认为,世界就是价值世界,哲学就是价值哲学,哲学只是以价值为对象,把价值问题作为哲学的唯一问题。
对于马克思主义价值学来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一个部分,它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更不能替代马克思主义哲学。
“价值哲学”还有另外一种理解,即把它理解为“价值的哲学”,就像黑格尔把“美学”理解为“美的哲学”一样。这样,所谓“价值哲学”,实际上就成了“关于价值的哲学研究”,它突出的是价值学的哲学性质,旨在说明,价值学本质上是“哲学的价值学”,“价值学”不过是“哲学价值学”的一种简便的说法。
在这个意义上,“价值哲学”、“哲学价值学”和“价值学”是同义的,把“价值学”称为“哲学价值学”或“价值哲学”也是可以的。事实上,国内价值理论的研究者,也大都把“价值哲学”和“价值学”乃至“价值论”理解为相同或相近的,在不同的名称下进行着大致相同内容的讨论。黑格尔也说过,“名称本身并无关宏旨”,关键是内容和实际。
三、价值学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