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语出《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王沈《魏书》,832页。这句话原本是描述乌丸的状况,但既然鲜卑“言语习俗与乌丸同”(《后汉书》卷90《乌桓鲜卑列传》,836页),将之看作鲜卑的情况也不至大错。吐谷浑之孙叶延以祖父之名为姓氏,此即鲜卑“以大人健者名字为姓”的显例。
[100]参看黄烈:《中国古代民族史研究》第四章“乌桓和东部鲜卑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性质”,245~246页。
[101]《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王沈《魏书》,838页。
[102]《晋书》卷36《卫瓘传》,1057页。
[103]将乌桓、乌丸写作“务桓”是不常见的。铁弗刘虎之子名务桓,此处务桓是否也是人名呢?仅从此条材料不能完全排除,然而刘务桓在昭成帝初始领部,不得与力微并称;又,铁弗屡寇拓跋西境,不得在拓跋之东。因此,此处幽并之东的务桓所指应当是乌桓。《晋书·卫瓘传》接着写道“瓘离间二虏,遂致嫌隙,于是务桓降而力微以忧死”(1057页),《魏书·序纪》“其年,始祖不豫。乌丸王库贤,亲近任势,先受卫瓘之货,故欲沮动诸部……”(5页)所记之事当有关联。
[104]罗新:《论拓跋鲜卑之得名》,原载《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收入氏著《北族名号研究》,49~79页。
[105]《续汉书志》卷28《百官志五》,3632页。参看熊谷滋三:《後漢の異民族統治における官爵授與について》,48~63页。
[106]《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及裴注引《英雄记》,834页。
[107]《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及裴注引《英雄记》,834~835页。
[108]《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略》,835页。
[109]《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魏书》,837页。
[110]《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840页。
[111]《魏书》卷1《序纪》,6~7页。
[112]《魏书》卷23《卫操传》,601页。
[113]《魏书》卷1《序纪》,7页。又《晋书》卷5《怀帝纪》仅言:“刘琨……表卢为代公。”(124页)未记进大单于。但在同卷《愍帝纪》中则记载“单于代公猗卢遣使献马”(128页),此事据封代公仅两年,可见确同时授予单于之号。
[114]参看田余庆:《关于拓跋猗卢残碑及拓本题记二则——兼释残碑出土地点之疑》,见氏著《拓跋史探》,修订本,252~264页。此文引柯昌泗“后件题记”推测“其全文当是‘晋故大单于代王猗卢之碑也’十二字两行”,田先生认为此说于“残碑上全然无此痕迹,纯系揣测,未必有当”(253~255页)。然而猗卢初为大单于、代公,进位为代王后,大单于之号应该仍然保持,同时拥有大单于与王两个名号甚至可说是晋末至十六国的惯例,大单于的重要性还在王之上,因而猗卢的头衔至少包括大单于、代王,其碑上刻有大单于的可能性似不宜排除。
[115]拓跋仪出使后燕时,对慕容垂说:“先人以来,世据北土,子孙相承,不失其旧。乃祖受晋正朔,爵称代王,东与燕世为兄弟。”见《魏书》卷15《昭成子孙·卫王仪传》,370页。
[116]《晋书》卷9《简文帝纪》,228页;卷113《苻坚载记》,2898页。
[117]参看松下憲一:《北魏胡族体制論》第五章《北魏の国号「大代」と「大魏」》,111~158页。
[118]《晋书》卷101《刘元海载记》,2651页。
[119]《晋书》卷105《石勒载记下》,2746页。
[120]关于十六国爵制的基本情况,参看王安泰:《再造封建:魏晋南北朝的爵制与政治秩序》第二章第二节“十六国时期爵制的特点”,60~84页,台北: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13。
[121]《文献通考》卷273《封建十四》,影印本,2172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
[122]参看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2章“爵禄与吏禄”,第3章“从稍食到月俸”,72~159页。
[123]《资治通鉴》卷113晋安帝元兴三年“魏主珪临昭阳殿改补百官”条,3575页。
[124]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162页。
[125]张庆捷、郭春梅:《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59页。
[126]顺着这一思路,我们至少能发现以下两个疑问:第一,前面考证的“始蕃王”一名,不见于太和前职令,而见于后职令。是其中出现了制度的断裂,还是用太和之制写天赐之事?第二,“宗师”一职,在太和以后为宗室之监察机构,还根据鲜卑旧俗拥有一些类似旧族长的权力(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宗师”条,33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在天赐之世,理应保留更多的鲜卑旧俗,这时的宗师究竟是职比中正,还是更像族长?这两点疑问目前笔者难以回答,且附记于此。
[127]《魏书》在记载北魏早期的史实与制度时,大量运用了这样的叙述策略。如《礼志》中提到明元帝常以九、十月之交亲行的“貙刘之礼”(《魏书》卷108-1《礼志一》,2737页),佐川英治正确地指出该仪式仅在“秋季苑中杀牺牲”这点上符合中国貙刘之礼的原意;但又并非在立秋这一天举行,所以其仪式就显得似是而非(佐川英治:《遊牧と農耕の間—北魏平城の鹿苑の機能とその変遷》,载《岡山大学文学部紀要》47,2007,159页)。对于《魏书》的史料批判,是值得今后继续推进的课题。
[128]如徐光对石勒之语:“陛下苞括二都,平**八州,帝王之统不在陛下,当复在谁!”见《资治通鉴》卷95晋成帝咸和七年“赵右仆射程遐言于赵主勒”条,2982页。
[129]《晋书》卷114《苻坚载记下》,2933页。
[130]佐川英治:《東魏北齊革命と〈魏書〉の編纂》,载《東洋史研究》64卷1号,2005,37~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