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钱玄同:《国音学序二》,见高元:《高元国音学》,9页。
[91]高元:《高元国音学》,121~140页。
[92]钱玄同:《刘复〈四声实验录提要〉附记》,载《晨报副刊》,1922年4月27日,第4版。
[93]黎锦熙:《刘复〈国语问题中一个大争点〉书后》,载《晨报副刊》,1922年4月5日,第3版。
[94]胡适:《国音学序四》,见高元:《高元国音学》,2页。
[95]朱光潜:《诗论》,见《朱光潜全集》第3卷,166页,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
[96]张公辉:《中国语的优点及其评价》,载《清议》第1卷第2期,1947年,25页。
[97]傅斯年:《刘复〈四声实验录〉序》,见《傅斯年全集》第1卷,420页,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
[98]吴稚晖:《四声实验录序》,见《吴稚晖先生全集》第5卷,187页。
[99]刘复:《四声实验录提要》,载《晨报副刊》,1922年4月27日,第1版。
[100]赵元任、黎锦熙:《讨论国音字母的两封信》,载《国语月刊》第1卷第7期,1922年8月,170页。黎锦熙在回信中承认,自己其实也是如此,不过他坚持认为这是由汉字“作祟”而造成的,只要将汉字拼音化就可以解决。(赵元任、黎锦熙:《讨论国音字母的两封信》,载《国语月刊》第1卷第7期,1922年8月,172页。)
[101]赵元任:《新文字运动底讨论》,载《国语月刊》第2卷第1期,1924年2月,11~12页;《国语语调》,载《国语周刊》第214期,1935年11月2日,1页。
[102]钱玄同:《刘复〈四声实验录提要〉附记》,载《晨报副刊》,1922年4月27日,第4版。
[103]钱玄同:《国语罗马字》,载《语丝》第59期,1925年12月28日,7页。
[104]此处再次涉及“京国之争”。如前所述,“京国之争”的焦点是国语的语言标准问题,这里的焦点则是国语的“标准化”问题,但也常有人把二者混同起来。朱自清就说:“有人主张不必用活方言作标准,该兼容并包的定出所谓‘国语’。他们所谓‘国语’就是从前人所称的‘蓝青官话’,但各人‘蓝青’的程度不同,兼容并包的结果只是四不像罢了。”他自己则赞同采用一种“活方言”为标准,具体而言就是北平话。(朱自清:《语文杂谈》,见《朱自清全集》第8卷,204页。)把这两个问题联系起来理解,当然有一定的根据。实际上,张士一之所以主张采用北京话为国语的标准方言,就是为了使国人说话“能完全相互懂得”。他特别强调,“完全”两字“格外的紧要”。因此,他反对只是消极地“求在特别情形里头减少隔膜”,而主张积极地“达到语言统一”。(张士一:《国语教育上的两大改革》,载《时事新报》,1920年10月25日,第4张第1版;《再答陆基君问》,载《时事新报》,1921年1月4日,第4张第1版。)但这毕竟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可处处混为一谈。
[105]方毅:《国音沿革》,15页。请注意这里的“在南不在北”一句。国语运动的领袖大多数是南方人,实际的国语水平多数并不算好,大概也只能采取“蓝青官话”的标准;而这也不仅是一个应用技术问题,恐怕有意无意地还多少存在一些地方心态的影响。
[106]佚名:《国音乡调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案号:5-12295。
[107]《国语讲习课程暂行纲要》(教育部第36622号令)就规定,乡民学校可以“酌用国音乡调”。参见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印:《国语推行重要法令》,1942年1月,8页。
[108]吴稚晖:《大众语万岁——答曹聚仁讨论大众语问题的一封信》,见任重编:《文言、白话、大众话论战集》,139~140页(类页)。
[109]瞿秋白:《罗马字的中国文还是肉麻字中国文》,见《瞿秋白文集·文学编》第3卷,225~226页。
[110]胡愈之:《新文字运动的危机》,载《生活日报周刊》第1卷第9期,1936年8月,105页。
[111]耳耶(聂绀弩):《四声问题杂谈》,见倪海曙编:《中国语文的新生——拉丁化中国字运动二十年论文集》,218~219页。
[112]齐万:《怎样教文盲的新文字》,载《生活教育》第3卷第7期,1936年6月1日,251页。
[113]舒风:《跟俞敏同志谈谈》,载《时代日报·新语文》,1947年8月13日,第6版。这里的态度和他在“复音语”问题上的意见相似(参看第五章),代表了中国字拉丁化运动内部的反思。
[114]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编:《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调查资料》上卷,59页。
[115]海然热:《访谈录一:〈快报周刊〉多米尼克·西莫奈问答》,见《语言人:论语言学对人文科学的贡献》,328页。
[116]韩礼德:《语言与社会》,14页。
[117]实际生活中的情形比韩礼德说的还要复杂,金克木就注意到,“中国家庭中有夫妇各讲自己方言终身不改的”。(金克木:《文化三型·中国四学》,见《中国文化老了吗?》,264页,北京,中华书局,2016。)
[118]海然热:《语言人:论语言学对人文科学的贡献》,214页。
[119]胡适:《国语运动的历史》(作为《国语文学史》的附录),见《胡适文集》第8册,128页。此文原系胡适1921年在商务印书馆开办的国语讲习所的演说。
[120]彼得·伯克:《语言的文化史:近代早期欧洲的语言和共同体》,152~153页。
[121]《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对于教育部招开远东区基本教育会议准备会提出关于中国普遍推行国语教育意见书》,1947年7月1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国民政府教育部档案,档案号:5-12295。需要注意的是,“浙江国语”“江苏国语”等是其时很常见的说法。比如,陆费逵在20世纪20年代初主张,推行国语过程中,哪怕是“北京国语、南京国语、湖北国语、四川国语”,都“没有什么要紧的”(陆费逵:《我对于国音国语的意见》,见《陆费逵文选》,278页);30年代初的一份文献,也在肯定意义上使用了“各地的国语”“湖南国语”“广东国语”一类说法(娟:《作家的方言》,载《现代文学评论》第1卷第1期,1931年,2页)。不过,这里的“蓝青国语”四字出自官方文件,分量当然不同。
[122]吴稚晖:《注音符号作用之辩正》,见《吴稚晖先生全集》第5卷,375~376、38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