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结论
孔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论语·子路》)其意实与今日备受思想史家推崇的英国语言哲学家简·奥斯汀(JohnAustin)的“以词行事”(todothingswithwords)理论脉络相贯,而后者正是概念史研究的理论源头之一。何谓“正名”?《庄子·逍遥游》曰:“名者,实之宾也。”而“实”又可分为两种:一是作为一个“符号”的名相所指涉的“语义”——按照结构主义的看法,它主要从语词的结构关系中产生,因而在相当程度上是“任意的”;二是名相本身所蕴含的“意义”——它更多地取决于语言结构之外的政治、社会、文化等特定历史因素。“正名”即通过对“名”“实”对应关系的调整,以维护或推动一个理想社会秩序的形成,显然主要是在“意义”这一层次上发生的。
不过,《庄子》所言只是问题的一面。另一面由王国维提了出来。1905年,王氏在《论新学语之输入》一文中,称中国人长于“实践”而短于“抽象”,乃“学术尚未达自觉(Selfess)之地位”的表现。由于缺乏抽象能力,“用其实而不知其名,其实亦遂漠然无所依,而不能为吾人研究之对象。何则?在自然之世界中,名生于实,而在吾人概念之世界中,实反依名而存故也。事物之无名者,实不便于吾人之思索,故我国学术而欲进步乎,则虽在闭关独立之时代,犹不得不造新名。况西洋之学术骎骎而入中国,则言语之不足用,固自然之势也”。[114]
这段话可以对应我们已经探讨过的多个主题:新器日出对于汉语的压力(参看第一章)、汉语是否适合进行抽象的思辨(参看第六章),等等。不过,我在这里引用这段话,是为了凸显名实关系的另一面。具体来说,除了庄子注意到的“实至名归”之外,名实之间还有“实依名存”的一面。这样,“正名”就不只是一个使“名”趋于“实”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通过发明新的名相以唤起和创造一种新事物的过程。
本章讨论的中国近代标准语的两次“正名”过程,就同时包含了这两层意义:表面上看起来,“国语”和“普通话”似乎都是旧语汇,实则全是新发明。它们的提出,不仅是要追随时代变革的脚步,更是要召唤和创造一种新的社会现实。这两次“正名”活动和政治思想的波动、政治权力的更迭密不可分,表达了命名者和使用者各不相同的“经验、预期和行动”目标。这首先体现在从“官话”概念向“国语”概念的过渡中:前者是对前近代社会“自然”形成的一种既成经验的概括,后者则不仅是对现状的描绘,更是对未来的预期——建立一个统一的现代国家。当然,这同时也是“普通话”一词的使用者们所欲达成的目标。不过,他们又在一些基本问题上与“国语”的使用者产生了分歧:这个统一的现代中国应该是什么样的?不同阶级、地区、民族在其中处于何种地位?最重要的是,要达成这一理想,应依赖哪种力量,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普通话”被从“国语”的近义词中挑选出来,承担起批判并超越“国语”的功能,就是要承载左翼人士对这些问题的不同思考。至于他们的答案,则既受到不同层次的政治思想(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斯大林的民族政策和语言理论)的影响,也和不同时代变动着的政治需要密切相关(如前所述,“普通话”的含义实可以新政权的建立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颇有不同)。
如前所述,“官话”“国语”与“普通话”在“语义”上虽有一些微妙差异,但都指向一个大致相似的内涵,基本可被视为同义词或近义词。单就语言学本身讲,“正名”并不存在任何“必然”的理由。毕竟,一个语汇经过些许修改,在不同历史语境下得以沿用的例子比比皆是。“正名”的理由只能从政治和社会的“意义”中寻找。这种“意义”很可能主要只是象征性的,但这不意味着它们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内容,更不能因此忽视它们产生的实质性后果。
在建设现代国家的过程中,如何对待历史和传统,也是标准语“正名”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内容。在早期的语言统一思潮中,朝野双方都沿用了“官话”一词,这不能简单地看作他们把性质不同的事物混为一谈。实际上,这一方面和这些词汇之间的语义相似性有关,另一方面也表明,时人有意无意地感知到甚而强调了中国的现代与传统的连续性(尽管其时趋新之风已盛)——用前引史密斯的话说,就是在“族群”的基础上建构一个“民族”。这一特点也被“国语”的提倡者们继承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把从“官话”向“国语”的转换看作自然而然的过渡,只有少数人试图在“国语”与“官话”之间划出(并不清晰的)界线。在这个意义上,“国语”对“官话”的取代,犹如一次政权的“禅让”。
从“国语”向“普通话”的转变过程,则要复杂一些。20世纪三四十年代,左翼文化人竭力强调二者的歧异,将它们放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此,以“普通话”取代“国语”,不啻发动了一场“革命”;而这一态度还影响到了他们对“官话”的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官方对“国语”的批判力度在表面已经弱化,但实际只是权宜性的容忍,“国语”最终无法逃脱被淘汰的命运。与此同时,官方对“官话”的态度却得到了明显缓和,甚至欲以“普通话”直承“官话”之后。盖此时的“官话”已经足够遥远,经过了时间的“消毒”,焕发出别样的历史光芒;“国语”却因距离太近,“以紫乱朱”的危险尚未消失,必须予以隔离。不过,这同样是临时性的。时过境迁,“国语”作为标准语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的地位还是获得了认可。由此,现代中国再次被放回一个绵延久远的“记忆传统”基座上。
通过“正名”,人们可以发动一场政治和社会“革命”,也可以缝合由此带来的历史裂纹。正是通过类似的一次又一次的“言语行为”,那个“成文的”“标准的”,同时也是线性的国族叙事被不断修改,又不断成形——尽管言说并非塑造历史的唯一方式。
[1]凌远征:《新语文建设史话》,4~26页,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何九盈:《中国现代语言学史》,34页。此外,亦可参见王理嘉:《从官话到国语和普通话——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形成及发展》,载《语文建设》1999年第6期,22~25页;林焘:《从官话、国语到普通话》,载《语文建设》1998年第10期,6~8页。
[2]市川勘、小松岚:《百年华语》,1~2页(篇页)。近年的讨论参见丁安仪、郭英剑、赵云龙:《应该怎样称呼现代中国的官方语言?——从英汉对比看“汉语”、“普通话”、“国语”与“华语”等概念的使用》,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96~102页。
[3]转引自伊安·汉普歇尔-蒙克:《引论:比较视野中的“概念史”》,见《比较视野中的概念史》,周保巍译,2页,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
[4]在既存成果中,与本章主题最为接近的是白莎(ElisabethKaske):《官话、白话和国语——20世纪中国“国语”概念的出现》,见朗宓榭(MichaelLaer)、费南山(Natasghoff)主编:《呈现意义:晚清中国新学领域》上册,李永胜、李增田译,271~308页,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14。不过,她没有讨论从“国语”到“普通话”的改变,而且在“官话”和“国语”的变化方面,她的关注点仍然放在二者的连续性上。
[5]《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三届会议请定国语标准推行注音字母提案》,1917年10月17日,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教育”,770页。
[6]钱玄同:《〈儒林外史〉新叙》,见《钱玄同文集》第1卷,393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7]钱玄同:《文字学音篇》,见《钱玄同文集》第5卷,8页。
[8]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本),145页。
[9]钱穆:《论语新解》,180~181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
[10]缪钺:《周代之“雅言”》,见《缪钺全集》第2卷,20页。
[11]梅维恒认为,《论语》中的“雅言”一词,“顶多不过是一种标准读书音”(梅维恒:《佛教与东亚白话文的兴起:国语的产生》,王继红、顾满林译,见朱庆之编:《佛教汉语研究》,389页),是很有道理的。实际上,只有这样理解,与“《诗》、《书》、执礼”的语境才是吻合的。
[12]吕叔湘:《文言和白话》,见《吕叔湘文集》第4卷,84页。
[13]不过,为了表述方便起见,本章有时也在功能的层次上,粗略地将“官话”称为“标准语”,下文不再一一说明。
[14]陈辉:《从泰西、海东文献看明清官话之嬗变——以语音为中心》,269~270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
[15]中华续行委办会调查特委会编:《1901—1920年中国基督教调查资料》上卷,55、53页。
[16]这方面,陆费逵的一段回忆可以提供一个有趣的事例。他自言其家人乃至仆人,籍贯不同,经历不同,使用的方言亦不同:“我家的说话,可算得国语标本了。然而家中公用的言语,没有经过标准的审订。故这一句是北方语,那一句是南方语,这一句是北京话,那一句是上海话,发音更不相同了。”(陆费逵:《小学校国语教授问题》,见《陆费逵教育论著选》,199页。)按:陆费逵此处所云“国语”,实际上就是“官话”(也可以理解为“中国语”),而他所说的“标准的审订”,就是本章所谓“国语”和“官话”的一个重大区别。
[18]关于“标准音”和“正音”的区别,张玉来已经明确提出,详论参见张玉来:《近代汉语官话语音研究焦点问题》,见耿振生主编:《近代官话语音研究》,29页。陈辉提出:“‘正音’、‘官话’和‘读书音’三者是同义词”,而官话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口语音”,多受“各自乡音”的影响,“形成各地的官话发音特色,即‘蓝青官话’”。他引用董建交的博士论文说:“明代官话的口语没有想到语言学意义上的标准音。”(陈辉:《从泰西、海东文献看明清官话之嬗变——以语音为中心》,271~272页。)如是,则官方公布的所谓“官话标准”乃是“读书”所用,而在口头上确如钱玄同所言,并无一个明确标准。当然,这也不能理解为前人毫不注重口头语言(包括发音)的问题,比如,平田昌司就关注到魏晋南北朝到隋唐时期的世家大族人士在这方面郑重其事的态度。(平田昌司:《文化制度和汉语史》,25~26页。)不过,这些特定时期特定人群的例证,很难说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一种更普遍的规范。
[19]何良俊:《四友斋丛说》,1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9。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287页,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1]俞正燮:《癸巳存稿》,见《俞正燮全集》第2册,369~370页。
[22]汪晖甚至据此提出:“以语音为中心的运动并不仅仅是现代民族主义的特产,而且也是帝国时代的遗存。”[汪晖:《地方形式、方言土语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形式”的论争》,见《现代中国思想的兴起》下卷第2部,1494页(作为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