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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巴黎公社的崭新创举悲壮失败和重要意义(第1页)

第三节巴黎公社的崭新创举、悲壮失败和重要意义

一、巴黎公社如何创建新国家、新社会

1871年3月28日民主选举产生的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政权巴黎公社委员会正式诞生之后,它面临的历史使命就是要创建新国家、新社会,开辟新世界、新时代。在巴黎公社委员会短暂执政的两个多月(62天)内,它竟然有一系列崭新的创举,在世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中留下了永远熠熠生辉的光荣篇章。

巴黎公社委员会从3月28日至5月21日,总共55天,召开过58次会议,有时每天举行两次或三次会议(其间只有5月11日、13日、14日、18日、20日这五天因局势紧张未开会)。3月31日公社决定每晚8点召集委员开会。即是每晚开会决策,白天分头执行。非常难得的是这58次会议保留下了较为完整的两大厚本会议记录(中译本已由商务印书馆于1963年出版)。从这两本珍贵文献我们得以了解巴黎公社在民主选举产生领导机关巴黎公社委员会之后,这个领导机关是如何通过民主协商、民主立法、民主决策,实现民主行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从简要概括和归纳可以看出,巴黎公社委员会在执政两个多月之中,在政法建设、财经建设、文教建设、社会建设、军事建设和外事建设这六个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在多方面增进了广大工人和劳动人民的福祉,在多方面初步积累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宝贵经验。

巴黎公社的首要创举是制定了崭新的决策与法令,开展民主政治建设。巴黎公社民主选举产生的公社委员会取代了旧的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机关之后,首先就要取消旧国家政权机关的官僚特权,规定新的工人国家领导人的工资待遇。在3月31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上,第一次讨论并决定公社委员的工资问题。“公民克雷芒请大会注意薪金问题,应该根据民主原则规定公社委员的薪金”,“公民瓦莱斯提出每月三百法郎的数额。公民韦尔杜尔支持这个建议,并提议马上宣布,任何一个公职人员所得薪金每天不超过十法郎”,“公民朗克同意规定公社委员按日付薪制”,“公民奥斯丹提出每天十二法郎的数额”,“公民克雷芒觉得这个数额不够,认为每天应该得十五法郎”,“公民弗兰克尔建议每天十法郎,参加一次会议另发给五法郎”。①从以上会议记录可以看出:每个委员在会上都是以公民的平等身份和称呼发言,在发给公社委员的薪金问题上有发给日工资和月工资两种提案,在日工资问题上有按日发给10法郎(与会另加5法郎)、10法郎、12法郎或15法郎四种意见。民主讨论之后进行民主表决,结果是:4票赞成弗兰克尔的每天10法郎(参加开会另加5法郎),8票赞成每天10法郎,6票赞成每天12法郎,22票赞成每天15法郎,“因此,通过了十五法郎的提案”①。即每月450法郎,每年5400法郎。到4月1日公社委员会进而决定把日薪制改为当时法国通行的年薪制。据《巴黎公社公报集》收入的文献记载:“巴黎公社在4月1日的会议上已做出决定:公社各部门职员的最高薪俸为每年六千法郎。所谓公社各部门,是指公社所有的公共服务机关,无论民政机关或军政机关均包括在内。”②与这个决定紧密相关,公社于4月2日签发了《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内容这样写道:“鉴于到目前为止,各国家机关的高级职务由于支给高薪,是被当作肥缺来钻营和授予的;鉴于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既不应有轻俸,也不应该有高薪;为此决定,各公社机关的职员,最高薪金规定为每年六千法郎。”③这个法令的规定比之原来的决议每年略微增加600法郎。这个最高薪金与当时巴黎熟练工人的最高薪金相等,这体现了工人国家公仆的本质,公仆的待遇不应高于主人。这并不是平均主义,因熟练工人与不熟练工人的工资差距当时为5倍,政府公职人员的工资差距也是5倍。公社委员的6000法郎年薪比之当时法国资产阶级政府高官每年300万法郎的高薪相距竟有500倍之差。当时政府总理梯也尔的高薪是每年500万法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深刻揭露并且嘲讽了梯也尔的反动本质和虚伪面孔。马克思说:“在波尔多的时候,他(指梯也尔——引者注)为了使法国避免即将来临的财政崩溃而采取的第一个措施,就是给自己规定了300万法郎的年俸;这就是他1869年在他的巴黎选民面前当做前景描绘出的那个‘节俭共和国’的全部内容。”①马克思同时在这部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文献中对公社采取的取消高薪、限定公仆薪金的法令给予极高评价。他说:“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罢免。”公社各个行政部门的官员“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②。恩格斯于1891年在为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重新出版所写的导言中进一步从理论的高度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可靠的办法。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公社所曾付过的最高薪金是6000法郎。这样,即使公社没有另外给代表机构的代表签发限权委托书,也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①1871年以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表明:违背巴黎公社采取过的以上这两个可靠的办法,终究会导致社会主义国家覆灭。

巴黎公社推行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不仅在于要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而且还在于要建立“双廉”政府,即廉价政府与廉洁政府。自从产生国家政权机关以来,国家政权机关官僚的高薪特权和贪污腐败,始终存在高价政府和贪腐政府。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破天荒第一次实现了廉价政府和廉洁政府。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②也就是取消了庞大的国防费用和官员高薪。公社不仅严格限制委员们的薪金收入,而且在1871年4月9日决定委员们出席每次会议要签到,缺席者要扣薪。对公社各项行政开支都厉行节约,精打细算。如4月9日公社决定取消供市政厅官员使用的轿式豪华马车,官员们上下班都要步行走路,或者自备马车。10日公社又决定:“市政厅伙食费规定为每人每天二法郎”③,即在公共食堂吃饭每顿不超过一法郎。公社的政府行政支出仅占总支出金额的1。3%。④这是世界上史无前例的最廉价政府,也是后来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难以做到的。公社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公社委员埃德将军花6000法郎订制一套将军服,财务委员会委员瓦尔兰立即拒绝签字批准并且对之严厉批评,终使得到改正。陆军部于4月7日公告:杜绝崇尚肩章、袖饰、胸链恶习,今后军官佩戴虚荣饰物者应受纪律处分;4月12日又发布公告,规定除军团指挥官和两名参谋外,任何军官不得私自拥有坐骑。公社对被控告盗用公款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严惩不贷,甚至交付军事法庭审判。公社政务公开,每天发表公报,接受人民监督。在公社81名委员中始终没有被控告有贪腐行为者,巴黎公社堪称廉洁政府。

公社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力求做到依法执政。公社在公社委员会这个立法权与行政权统一的机构之外,另设有民事法庭与军事法庭,一名检察长和四名副检察长。公社规定:全体司法官员须经选举始得任命;陪审员从国民自卫军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司法应依据“人人平等的法庭,法官的选举制,辩护的自由”这样三项原则;为保护公民人身自由,必须严格逮捕手续,未经合法当局命令不得逮捕任何人,不准随意监禁任何人;起诉法庭由12名陪审员组成,从中选出一名法官主持法庭;公社检察长履行公诉人职务;被告可以自行辩护或请人辩护;不许秘密审讯;只有在12名陪审员中不少于8人的多数时才能做出判决;任何死刑判决未经公社执行委员会签署不得执行。从这些规定来看,公社在建设法制、实行法治方面也是有崭新创举的。

经济是社会的基础。公社在优先民主政法建设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财经建设。首先要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公有制经济。1871年3月30日公社就决定没收面包房的金库。因为在这个金库中汇集了原来政府各部门征收来的一大笔税款,准备送到凡尔赛去,所以必须当机立断,采取坚决行动,当晚就派公民莫蒂埃和比约雷负责去夺回这笔现款归公社所有和使用。公社还向巴黎5家私营铁路公司征收了200万税金。公社来不及修改税制,还是依靠旧的税制取得有限的财政收入。公社还于4月15日通过了一个重要法令,把“凡尔赛议会议员及帝国的走狗”和反动政府走狗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各种有价证券,都由国家管制”,以供国家“非常的支出”。①这实际上是工人政权的第一个国有化措施。公社在经济方面犯的最大错误是没有占领法兰西银行,掌控这个金融中心,任其将高达2。5亿多法郎的大笔款项用以资助凡尔赛当局。公社仅从银行得到大约1500万法郎微不足道的款项。公社在经济改革方面的重大举措是4月16日通过了《将逃离巴黎的企业主所遗弃的停工工场移交工人生产协会的法令》。其中指出:“鉴于许多工厂被拒不履行自己公民义务的和不愿考虑劳动者利益的企业主所遗弃;由于这种卑鄙的潜逃,许多对于城市生活很重要的企业停工了,从而对于劳动人民的生活造成了损害。决议:召开工人工团会议,成立一个调查委员会。”其目的为:第一,调查这些工场的现状,开列其财产清单;第二,写明尽快使这些工场开工的实际措施;第三,拟定这些工人合作协会的

章程草案;第四,由仲裁法庭最后裁定将来这些工场转归工人生产合作协会的抵债数额。该调查委员会应向公社提出报告。②

从以上法令内容可见,这个法令对于如何处置逃亡资本家的工厂企业、如何从初步触动资本主义私有制到最后和平地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是考虑得十分周到的:第一,采取措施是为了发展生产、保障城市供应和劳动者利益,而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资本家;第二,是征用而不是没收资本家的私人企业;第三,征用后是交给工人生产合作协会而不是由公社国家来管理,这样既减轻了公社的负担,又发挥了工人及其生产合作协会的作用;第四,将来要给私营企业主补偿,这是赎买,而不是无偿没收,这样会减少社会改造阻力,有利于社会和谐;第五,要先经过调查,依法执行,而不是急速采取行政措施。这一法令很快得到执行,由工人生产合作协会接管了大、中、小上百家逃亡企业主的私人企业,对于持续发展社会经济起了重要积极作用。恩格斯后来曾经指出:“没收停业工厂和作坊并将其交给工人协作社等这样一些措施,完全不合乎蒲鲁东的精神,而合乎德国科学社会主义的精神。”①

公社还大力促进工人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既扩大了工人就业,又提高了生产力。公社经济改革的另一重大举措是开启了工人自主管理企业的初步实践。对保卫公社起重大作用的卢浮军械修配厂原来是为私人所有和经营的,资本家本想转移设备对抗工人革命政权。该厂工人奋起保护工厂,经公社批准由工人组织负责军械的修配。几经民主讨论和民主协商,5月3日制定了工厂管理条例22条。其要点是:领导工厂的公社代表、厂长和工长以至武器收发人员均由工人大会选出,不称职者可随时撤换;设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由厂领导和每个工段选出一名工人代表组成;设立工人监督委员会,由工人选出的代表组成;公社代表、厂长和工长的职责和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等均有明文规定。可以说这些规定开创了社会主义企业由工人自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先河。经济体制改革还涉及劳动报酬制度的重新规定。公社既然是第一个工人阶级的政权,它必定会从工人阶级意志和利益出发,对资本主义制度劳者少获、不劳而获、高官厚禄、百姓无禄造成社会两极分化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进行根本改革。除了上述规定公社委员年薪6000法郎,政府职员工资高低差距不超过5倍之外,公社还调高了以往工资过低者的待遇。如把邮局投递员的年薪从800—1000法郎调到1400—1600法郎。一般工种的工人每天报酬2—3法郎,有专门手艺的工人如木工、瓦工、铜工、土工每天可给予3法郎75生丁。公社对私营企业与雇工签订的合同同样要求提高工人的最低工资,并且破

天荒第一次规定,劳动时间为每日8小时(在第二帝国时期法国工人每天劳动都在10小时以上)。总之,公社劳动与交换委员会尽力“寻求使工资与劳动相称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开始探索如何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公社在如何保证市场供应、物价稳定、满足居民消费需要方面也采取了强有力的举措。公社对粮、煤和各种副食品、日用工业品的来源和供销,由粮食委员会等专门机构统一集中管理,严禁私商、奸商从中投机牟利。公社一开始就决定粮食、食品和各种货物运入巴黎一律免税,以利于物流通畅,保证巴黎的各种民生需要。到4月16日公社因财政收入困难才取消免税规定,但是还积极努力从四面八方进货。5月8日公社下令限定面包价格每公斤50生丁(即半个法郎),严防奸商抬高价格。总之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这样经济的四个环节都采取了初具社会主义性质的举措,第一次塑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雏形,既坚持、保证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导作用,又利用、发挥了私人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还限制、打击了私人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坚决维护、增进了工人和劳动人民的权益。

巴黎公社在文化建设方面的崭新举措,首先是繁荣报刊。公社存在72天期间出版的各种报刊多达数十种,各种政治派别、各种政治观点、各种不同风格的文化传播媒体应有尽有,真可以说是繁花似锦、异彩纷呈。在公社机关报《法兰西共和国公报》上几乎每天公布公社委员会每次会议的记录,及时向人民通报公社决策的内情。正如马克思所说:“公社可不像一切旧政府那样自诩决不会犯错误。它把自己的所言所行一律公布出来,把自己的一切缺点都让公众知道。”①除了公社机关报外,还有布朗基派的《杜歇老爹报》、蒲鲁东派的《公社报》、新雅各宾派的《人民觉醒报》、激进共和派的《口令报》、第一国际巴黎支部联合委员会的《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报》、反映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观点的《红色·青年报》,甚至还有不属于任何派别和团体的民间报纸,如著名作家维·雨果主办的《号召报》(主要由他的儿子弗·雨果撰稿)。各派都办有多种报刊,观点不尽一致,时常互相批驳,舆论很不一致,对公社领导提出各种建议和评论。有的主张立即向凡尔赛进军,有的强调要尽快开展民主选举,使政权合法化,有的甚至要求同凡尔赛妥协。公社领导尽量让公民享有思想、言论、出版自由。多种论调、多种声音便于公社领导了解民心民情,博采众议,民主决策。但是对于反对公社革命的报刊则是严加取缔。1871年4月18日公社决定:“鉴于出版自由的原则和在巴黎存在同情敌军利益的报纸不能共容,《公共福利报》《晚报》《钟报》和《国家评论报》应予查封。”①这些报纸竟把凡尔赛敌军称为“我们的士兵”,还公开煽动内战,对巴黎公社保卫者散布诋毁性言论,甚至把军事情报通知敌方,所以公社必须对之采取断然措施。

公社的文化建设在文学艺术活动方面显示出生机与活力,它对陶冶人民的革命情操、鼓舞人民的爱国斗志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公社的文艺活动,我看出有六个鲜明的新特点:第一,从文艺作品的指导思想来看,洋溢着革命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的精神。把以往第二帝国时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靡靡之音和个人崇拜、皇权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情调一扫而光。第二,从文艺创作的表现形式来看,呈现出多样化的局面,诗歌、散文、短篇小说、戏剧、绘画、音乐、舞蹈、雕刻等,应有尽有,各个领域的文艺工作者都迸发出创作**,显示出自己的出众才华。第三,从文艺创作的内容质量来看,达到了优质化的境界。有一批杰出的文艺家起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如诗人、画家鲍狄埃,雕刻家达鲁,油画家米莱,漫画家多米埃,等等。第四,从文艺活动的场所来看,表现出多元化。有音乐会、画廊、美术展览、舞厅、晚会、各区的俱乐部活动和群众集会的演出等。第五,从文艺活动的对象来看,突出了大众化,即面向劳苦大众,而不是文艺活动只局限于少数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第六,文艺工作有公社委员会统一集中的领导,而不是文艺工作者自发的、分散的活动。公社委员库尔贝是著名艺术家。公社于1871年4月17日成立了由47人包括库尔贝和诗人鲍狄埃在内组成的艺术家联合会委员会来组织各项文艺活动,并且面向大众改组国家图书馆、开放博物馆,还抓紧法兰西优秀文化遗产和艺术珍品的搜集和保护工作。

公社的文教建设在发展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方面也有创新。第一,开启普及的免费的初等教育。在法国,以往学校教育是有产阶级培养后继人才的世袭领地,高昂的学费长期把平民子弟拒之门外,望校兴叹。公社尽力开办初等学校,让6-15岁所有少儿尽快进入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不分民族、性别和家庭宗教信仰,只要有区政府的证件都可以报名入学。公社实行义务教育,这样就能保证工人和城市平民、贫民的子女都能入学受教育。第二,公社重视幼儿的集体教育。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于1816年最早在英国创办了幼儿园。法国的布朗基进而强调只有从教育入手才能使人从小就摆脱宗教偏见,实现社会主义。公社发扬了这个传统,一个“教育之友协会”进一步主张“教育要从婴儿出世抓起”,建议每个区都要建立一个托儿所,要配备非神职人员对幼儿进行

世俗教育。巴黎第八区进行了新的幼儿教育试验,在两所教会学校中任命了新的世俗校长,招收3-7岁的幼儿,对孩子施加新的教育。第三,公社还特别重视妇女教育。以往法国的女子学校多由天主教会的修女掌管,对女子灌输宗教偏见,使女子身心都受损害。公社着力要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使女子能走出修道院,参加社会工作,独立谋生。公社创办过工艺美术女子职业学校和缝纫职业学校,特别注重吸收工人子女入学。这如同办托儿所一样,都是法国教育史上的创举。第四,公社还努力举办职业教育。4月28日公社做出决议,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在巴黎各区推行统一的职业教育,举办多种行业的职业学校,以便在较短时间内较快培养出革命急需的掌握一定技能的专业人才。早在4月3日电报局长波维尔就签发了电报学校招生的通知,在《法兰西共和国公报》上发表。其中指出:“巴黎各分局,由于凡尔赛政府的阴险破坏,目前均已陷入停顿状态。为充实各分局的报务人员”,所以急于开办电报学校,“一般聪敏人经过短期集训即可,时间不超过二十天,并立即发给适当的薪金”。①第五,公社对学校教育的内容进行重大改革。法国的教育原来掌控在天主教会手中。公社于4月2日就决定实行政教分离,废除政府的宗教预算,“信仰自由是一切自由之中最重要的”,不能强制儿童从小接受神学教育,学校教育应由宗教教育转向世俗教育,教给学生一般科学知识,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追求真理。为了贯彻实现世俗教育的方针,公社及时撤换了一些在学校担任校长的神职人员,使广大教师从行政官僚和神职人员的监控下获得解放,并且提高了教师的地位,把教师的工资提高1-3倍。第六,为了加强对发展教育和改革教育的领导,公社在教育委员会瓦扬委员领导下,专门成立了由5位专家组成的“教育组织委员会”,负责各区统一的发展教育,改革教育的方案和实施步骤。该委员会曾经召集中小学教师和家长开会,共同研究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和教育法诸方面的改革问题,还召开了医学院学生、医学博士和医生的会议,拟定医学教育改革方案。

巴黎公社非常重视社会建设。首先是采取了很多新举措,以维护工人的权益。首先解决面包房工人长年累月通宵达旦值夜班、不见天日的艰苦劳动、损害健康问题。公社委员会为了维护面包工人利益,于4月20日回应全体面包工人的正义要求,决定:“面包房的夜班一律取消。”①同时要从4月27日起实行。这引起面包房老板强烈反对,而面包工人则以损坏烤炉来抵制老板。老板认为:为了赶在早市出售面包满足广大市民需要,必须要有工人夜间劳动。在公社领导下,经过工人、面包师与业主协商,于4月27日再颁法令:“面包房的工作不得在清晨五时以前开始。”②也就是说,在取消夜班之后,改用上早班来弥补。这样民主协商取得的共识,既照顾了劳资两方的利益,又满足了市民的需要,可谓互利双赢。这是工人政权开创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政策的范例,它使资本与劳动由彼此排斥转变为互相容纳,达到社会和谐、经济繁荣。为了防止雇主不执行这个法令,公社于5月4日又补发一个决定:第一条,凡违反取消面包房夜间劳动命令者“其夜间烤制的面包一律没收,并交各区区政府分发给需要面包的人”。第二条,“本决定应张贴在各面包商店的醒目之处”。第三条,“本决定由各区区政府负责执行”。③这个补充决定考虑得非常周到,事后没有发生过面包房老板违反命令的事件。

公社维护工人权益的另一崭新举措是1871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禁止罚款和克扣工资的法令》。其中指出:“鉴于某些管理部门一直在实行课收罚金和克扣工资的制度;这些罚款,往往以无谓的借口予取予夺,造成职工的实际损失;在法律上这种令人难堪的强行克扣是没有根据的;在实际上,罚款以隐蔽的方式降低工资,使课收者有利可图;而这种处罚不论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是极不道德的,未经任何司法机关的批准。”法令对罚款和克扣工资的原因和后果、不合理、不合法、不符道德等做了充分说明之后,特做出如下三条规定:“第一条,任何公私企业的管理部门,均不得擅收罚金和扣款,职工的原薪应照数全部发

给。第二条,违反本规定者,依法论处。第三条,三月十八日以后借故勒取的罚金和扣款,应自本法令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退还本人。”①这个法令的规定是很具体很周到的。包括公社企业管理部门都在内,可见当时不仅私营企业主有乱罚款、乱克扣现象,而且工人生产协作社的公营企业也有官僚主义者胡作非为。公社法令对之都要全面查禁,违者法办。

公社维护工人权益还有一个创新举措就是1871年5月12日通过了包工合同的法令。当时包工商人和企业主有随意压低工人工资的现象,所以公社依法规定:“凡是可以直接包给工人团体的定货,都一律委托给工人团体。价格应在军需部、工团和劳动与交换委员会代表的参加下,以公议办法规定。”②直接包给工人团体的好处在于私人资本家难以随意压低包工的工资,一旦出现压低工资的现象自有工人团体为包工做主;关于包工工人的工资标准在三方代表参加下劳资双方协商公议,这又是以协商民主来解决劳资矛盾、协调双方利益的互利共赢的好办法。

公社在维护工人和贫苦人权益方面还采取了要求典当铺退还20法郎以下低档典押品和免收1871年第3季度房租和征收空房、分给无房者居住等措施。

公社在维护工人权益的同时,还重视关照小资产阶级的权益。战争与围城使巴黎的很多小商人和小企业主无力按期偿还借贷的债款。原国民议会曾经决定各项债务必须在1871年3月还清,这是只维护债权人利益的极端措施。公社委员会在讨论中又有委员主张干脆明令在三年后再讨论债务问题,这显然是损害债权人的、走向另一个极端的长期拖延政策。还有的委员认为此事应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解决,这肯定是难以解决的。公社委员会经过认真讨论、辩论,于同年4月17日做出了较为妥善的决定:各种到期未付的债款,从7月15日起在三年内不计利息偿还,而且把这些债款分为12个金额相等的债票,每3个月付一个票。①这样三年内再细分为12段逐步偿还债务的办法,当然广受小商人和小业主欢迎。争取小资产阶级的支持、建立工人阶级与城市小资产阶级的阶级联盟是巩固工人阶级政权的重大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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