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举行,习近平在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明确地指出:“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③
3。共建廉洁“一带一路”
这也是针对现实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提出的新思想。在“一带一路”建设初期,有的企业在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习近平对此十分重视,在2017年5月举行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致闭幕词时就提出希望,要加强在反腐败领域的合作。
2019年4月,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开幕致辞中,习近平更加明确地提出倡议:“要坚持一切合作都在阳光下运作,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腐败……愿同各方共建风清气正的丝绸之路。”①在2021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习近平提出,“要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跨境腐败治理力度。各类企业要规范经营行为,决不允许损害国家声誉。”②
(三)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
关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目标,一直都是三个关键词,但最新的排序有了一点改变,那就是把早前的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顺序,变成了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座谈会上的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顺序。由于这三个目标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加上2021年10月30日习近平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
六次峰会第一阶段会议上发表讲话时用的顺序也是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因此我们在解释这三个具体目标时,仍然按照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的顺序展开。
1。高标准
长期以来,人们一般都是把发达国家所制定和实施的标准称之为高标准。但参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国家,绝大多数为亚非拉欧的发展中国家,作为倡导国,中国也是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一般比较难以得到现有全球治理体系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共同服务的充分供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国家很难达到一些全球治理机构如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所提出的标准。如果这些国家参与到“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中来,还是用那样一些标准来相互要求的话,那么就丧失了共建“一带一路”的开放性、包容性所带来的好处,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就很难行稳致远。
习近平从实际出发,在谈到共建“一带一路”的高标准时,分层次、分类别地提出了三点看法①:第一,对于具有普遍意义的项目经营活动而言,比如说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投标等环节,就应该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进行;第二,对于只涉及有限合作方的合作项目而言,比如说对于双边或三边、四边合作项目等,那就只需要引入这几方都支持的规则标准就行了;第三,要尊重所涉及国家的法律法规。
这实际上就把标准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结合起来了,最终就使得“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具有了很大的灵活性、可操作性。也就是说,高标准并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假设两个国家合作做一个项目,如果双方都认可其中一个国家现有的项目建设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就是双方合作的好标准;如果三个国家或四个国家能够认可一个共同的标准,那也是一个现实的可实施的好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标准都不应该与一些基本的国际准则相背离,譬如说不能违背《联合国宪章》、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等重要国际规则的基本精神。
在第三次“一带一路”建设座谈会上,习近平认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除了明确原则、理念和目标外,还要“把基础设施‘硬联通’作为重要方向,把规则标准‘软联通’作为重要支撑,把同共建国家人民‘心联通’作为重要基础”①。这说明习近平对于规则和标准对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影响是看得很重的。
经过一些年的发展,很多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也逐渐地在某些标准建设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譬如说中国在有些与“硬联通”相关的方面的标准已经达到了比较高的水平,如在5G技术及其广泛的应用场景方面、特高压输电、最新一代核电技术、高铁和城轨交通技术及其应用、中国基建、中国制造的有些方面,等等;在“软联通”方面,如在贸易便利化、数字贸易等方面;还有的是很有特色的,如“鲁班工坊”及其工匠精神等。其他国家也会有一些很有价值的标准,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很重要一件事,就是要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标准合作与标准对接,在比较中相互借鉴,完善提高,进而形成相关合作方都愿意接受的标准。
标准合作和标准对接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做了。为了更好地促进贸易发展,截至2022年5月底,中国海关已与48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协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国家就是“一带一路”国家。实践证明,这种互认所带来的实际效果非常好,主要是通关时间和其他成本都有了大幅下降,企业对参与此项认证的积极性很高。这就属于在标准方面开展合作的一个典型例子。
又如,为了提高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粮食产量,中国也与部分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就农药产品质量标准达成协议;还有,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中国与部分国家就金融监管准则也达成了合作协议。此外,中国与一些国家还就小水电的标准、民用航空标准、会计准则、税收征管标准、交通运输标准等方面也签订了合作协定,希望在这些方面也尽快形成合作方都认可的适用标准。
2。惠民生
对于共建“一带一路”与惠民生之间的关系问题,习近平认为①,首先必须坚持一个基本思想,那就是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然后他认为必须抓住“三个重点”,那就是要以消除贫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作为重点来开展“一带一路”建设,最终达到消除贫困、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的目的。
习近平非常重视国内扶贫攻坚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他同样也非常重视共建“一带一路”对于国际减贫的作用。他曾明确地指出,要“把‘一带一路’建成‘减贫之路’、‘增长之路’,为人类走向共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②。因此,他总是强调要使我们的共建“一带一路”项目让项目所在地人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一带一路”不仅要做大项目,也要多做“小而美”的项目,让老百姓真正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总之,就是要通过共建“一带一路”,促进共建国家人民福祉。①
惠民生,除了物质方面的改善与提升外,也应该包括精神方面的内容,那就是要促进共建国家文明交流对话,和而不同,美美与共,共同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贡献。②
3。可持续
根据习近平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的演讲,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个是微观层面的可持续性问题,那就是要“确保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做到善始善终、善作善成”③。也就是说,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我们首先要讲市场规律,市场机制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运作的基本机制,项目的运作主体是企业,因此就必须讲商业经营和财政收支上的可持续性,那就是不应该亏钱,不能造成财政赤字,否则就是不可持续。这就直接涉及如何选好建设项目、如何管理好项目成本、如何控制好项目风险包括债务风险等具体问题。
另外一个就是宏观层面,根据习近平的解释,那就是“要把支持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融入共建‘一带一路’”①,“走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路”②。这个层面主要是强调促进整个社会的综合性发展、促进联合国提出的2030年可持续发展综合性目标得以更好实现的重要性。
很显然,综合考虑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的可持续性,就构成了一个庞大的系统,既包括了全局的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问题,又包括了在市场机制下有效经营管理企业和项目的问题,并且这两方面还需要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