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马克思读过的黑格尔著作中,他留下最多札记、作过最系统研究和评论的是《法哲学原理》和《精神现象学》两本书。然而,马克思这方面的两部重要手稿《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普列汉诺夫和列宁都未读过。因此,他们也就很容易从《逻辑学》和《自然哲学》的角度出发去理解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关系了。
第三,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究竟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哪些重大的影响?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当马克思回顾自己在《莱茵报》工作期间对有关物质利益的争议感到困惑时,这样写道:“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的分析,这部著作的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7]这段重要的论述表明,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研究,马克思确立了两个重要思想:第一个思想是,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一思想构成马克思全部法哲学理论的基础;第二个思想是,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当诉诸政治经济学。这样一来,对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市民社会”学说的批判性思考成了马克思思想演变,尤其是转向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关键。不仅如此,市民社会的概念还成了马克思创立的新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概念,因为在他看来,“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28]。
《法哲学原理》对马克思的重大影响还表现在下面两点上:
其一,它使马克思认识到:“人并不是抽象的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29]因为黑格尔正是在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中来论述人的权利、义务和本质的,正是基于这方面的思考,马克思后来把人的本质理解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其二,它启发马克思形成了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根本方法。如前所述,列宁认为,不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其实,正如我们前面已引述过的、马克思在1858年1月1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所阐明的那样,《逻辑学》主要是“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马克思的忙,而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根本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主要来自《法哲学原理》所提供的启示。马克思在论述这种科学的研究方法时指出:“比如,黑格尔论法哲学,是从主体的最简单的法的关系即占有开始的,这是对的。”[30]马克思的《资本论》乃是这种研究方法的光辉典范。更不用说,《资本论》中关于占有、分工、契约、价值、人格、自由王国等许多论述,或直接以批判的方式引证了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或间接地体现了这部著作的影响。在这个意义上,或许我们更应该说,不理解黑格尔的法哲学,就不可能真正地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乃至他的全部经济学说。
第四,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究竟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哪些重要的影响?
首先,在马克思看来,《精神现象学》的中心任务在于它抓住了“人的异化”这一核心问题,从而展开对整个社会、国家、宗教领域的批判。[31]尽管这一批判被神秘化了,但它对马克思的启示是重大的。
其次,正是《精神现象学》中的“异化”和“劳动”概念启发了马克思,使他在考察国民经济学时提出了“异化劳动”这一概念。马克思后来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也正是在异化劳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再次,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2]。这一发现之所以重要,在于马克思看到了《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法和《逻辑学》中的辩证法之间的差异。在《逻辑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逻辑理念,而在《精神现象学》中,辩证法的承担者乃是劳动,因而可以把这种辩证法表达为劳动的辩证法。尽管黑格尔只注意到劳动的积极方面,而未注意到其消极的方面;尽管他唯一知道并承认的劳动是抽象的精神劳动,然而,《精神现象学》毕竟显示出人在劳动中的生成。这是《精神现象学》的伟大成果,马克思后来在谈到黑格尔的辩证法时指出:“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3]这里说的“合理内核”并不是没有任何载体的、空洞的辩证法,而是劳动辩证法。当然,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不再是抽象的精神劳动,而是从事物质生活资料生产的现实的劳动。所以,施密特把马克思和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中)的辩证法称为劳动辩证法是卓有见地的。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正如《法哲学原理》一样,《精神现象学》对马克思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也有较之《逻辑学》和《自然哲学》更为重大的影响。
第五,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和问题域究竟是什么?
在阐述这些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再来回顾一下马克思对黑格尔从逻辑学向自然哲学过渡的观点的批判。马克思认为,这种从抽象向具体的过渡乃是牵强附会的,并指出,从逻辑学中引申出来的自然界必然是抽象的自然界,“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不言而喻,这位决心进入直观的抽象思维者是抽象地直观自然界的”[34]。这就启示我们,不光唯心主义者黑格尔从逻辑学出发推演不出现实的自然界,即使唯物主义者把逻辑学颠倒过来,从世界统一于物质(而不是逻辑理念)的一般唯物主义观点出发去探讨自然界,这个自然界仍然是抽象的,而不是现实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它与人的活动是相分离的。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唯有“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35]。在费尔巴哈那里,自然界仍然是直观的对象,因而仍然是抽象的。这正说明了费尔巴哈虽然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但他并没有真正超越黑格尔。
我们丝毫不否认,马克思在摆脱黑格尔影响的过程中受到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启迪,但决不能由此断言,马克思是通过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而与黑格尔相对立的。在马克思思想转变的过程中,除了他的实践活动和费尔巴哈的影响这两个因素外,还有两个理论因素不容忽视:一是通过对《法哲学原理》的批判性解读,发现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二是通过对《精神现象学》和国民经济学著作的批判性解读,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新概念,并创立了以现实的人的劳动为载体或承担者的新的辩证法。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使马克思不是返回到一般唯物主义,而是直接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划时代的新世界观。如果说逻辑学的倒转是一般唯物主义的话,那么,现象学和法哲学的倒转应当是历史唯物主义。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曾经对新世界观有一个著名的概括[36],这一世界观后来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得到了更具经典性的表述。那么,这种世界观,即历史唯物主义,在马克思整个哲学学说中的地位和作用究竟如何呢?
正是在这个关系到马克思哲学实质的根本性问题上,我们与“推广论”的见解发生了分歧。按照这种见解,马克思先确立了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然后又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而形成了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再把辩证唯物主义推广到历史领域,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哲学的基础是一般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不过是它们引申出来的结果。这样一来,马克思哲学研究的重心就必然落在与历史领域相分离的一般唯物主义或辩证唯物主义的领域内,即落在抽象的物质或抽象的自然界上。于是,马克思哲学与旧哲学之间的界限就被取消了,因为亚里士多德在《物理学》中、霍尔巴赫在《自然体系》中正是以这种抽象的方式来谈论自然、物质、运动和时空的。
显然,从对黑格尔《逻辑学》的一般唯物主义倒转的基础上去理解马克思哲学是不符合马克思哲学的实质的。马克思说过:“那种排除历史过程的、抽象的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缺点,每当它的代表越出自己的专业范围时,就在他们的抽象的和唯心主义的观念中立刻显露出来。”[37]“推广论”的要害在于,历史唯物主义只是作为“推广”的结果而出现的,换言之,作为“推广”之基础的一般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是“排除历史过程的”。
实际上,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不是“推广”出来的结果,而是他全部学说的基础、核心和出发点。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自然,自然就不是与人相分离的“抽象的自然界”,而是“人化的自然界”、“历史的自然界”;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物质,就不会停留在“世界统一于物质”这类旧唯物主义的、空洞的说教中,而会致力于对现代历史条件下物质的普遍形态——商品的拜物教的批判;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认识论,认识论就不再是脱离一切历史条件、满足于谈论主体—客体关系的抽象认识论,而是成了社会认识论或历史认识论;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去解释辩证法,辩证法的承担者就不再是抽象的物质或抽象的自然界,而是劳动或人化自然,换言之,马克思的辩证法乃是历史辩证法,具体言之,则是劳动辩证法或人化自然辩证法。[38]
一言以蔽之,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人们在考察一切问题之前,应该先行地澄明历史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写道:“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39]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就其实质而言,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探究一切问题的前提和出发点。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并不存在以抽象物质和抽象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或自然辩证法。[40]如果一定要保留“辩证唯物主义”这一概念,那就必须改变它的内涵,即把它理解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代名词,它的功能不过是凸显历史唯物主义所蕴含的历史辩证法的维度;而“自然辩证法”则应改为“人化自然辩证法”,以凸显人在实践活动中与自然的辩证关系。
进而言之,在马克思的哲学体系中,也不存在着一个一般唯物主义的基础。诚然,马克思有时也使用过“唯物主义”的概念,甚至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也谈论过“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41],但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和他对抽象的唯物主义的大量批判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努力划清自己和一般唯物主义之间的界限,虽然马克思有时也使用“唯物主义”这种表达形式,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他实际上意指的是历史唯物主义。事实上,在马克思那里,历史唯物主义不但不是以一般唯物主义为基础的,相反,正是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出发,马克思才深刻地揭示了一般唯物主义的局限性。
(1)人和社会实践;
(2)社会结构:生产力(包括科学技术)与生产关系、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
(3)劳动辩证法:劳动的异化与异化之扬弃;
(4)交往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5)人化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6)意识形态与社会认识论;
(7)人的科学与自然科学、真理与价值、必然王国与自由王国的关系等。
这样,借助于对马克思哲学和黑格尔哲学关系的重新理解,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和问题域也获得了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