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精通业务和知识更新培训。即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和申请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再有效的船员为保持其适任能力而进行的培训。
(5)船上培训。即初次申请船长、三副、轮机长和三管轮者,为达到规定的适任标准,在船上有资格的人员指导下完成的技能训练。
4。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船员职业是一种操作性和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尤其是船长和高级船员,不但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有丰富的船上工作经历,以便于能够处理船舶在航行和停泊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应急事故。国际航运界普遍认识到船员的船上工作经历对船员适任能力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中要求适任证书申请人必须具备申请证书所要求的船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和《内河船舶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对海船船员和内河船员申请各类别、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者,最近5年内船上相应的任职时间作出了相应的要求,并且要求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对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不良者也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5。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资格考试
船员任职资格考试包括适任考试和适任评估两个方面的内容。适任考试是指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对船员进行理论知识、概念、原理等内容的考察,以考核船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应用能力。适任评估是指以综合运用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要目标,通过相应设备或模拟器操作、听力测验、口试、船上培训以及船上资历和业绩考核等,对船员进行的技能考核。海事管理机构通过对船员的适任考试和适任评估,判定船员是否达到相应的适任标准。
(三)申请适任证书的程序
1。申请
适任证书的颁发也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同样要经过申请、受理并审核及许可证颁发这几个程序。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符合下列证明材料:
(1)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船员服务簿;
(3)海船船员健康证书;
(4)身份证件;
(5)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6)岗位适任培训证明或者航海教育毕业证书;
(7)船上见习记录簿;
(8)现持有的适任证书;
(9)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10)适任考试的合格证明。
船员所在单位和船员本人应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这是依申请行政行为的要求。
2。受理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适任证书申请后,应尽快对船员提交的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处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将有关船员适任证书签发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3。审核与批准
海事管理机构应尽快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海事管理机构对船员适任证书的申请实行初审、复审和审批三级审核制度,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船员适任证书;经审核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证书受理、审核、审批、制作和发放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证书的合格性与有效性颁发。海事管理机构颁发《船员适任证书》,应当注明船员适任的航区(线)、船舶类别和等级、职务以及有效期限等事项。
船员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
4。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适用范围
适任证书分为甲、乙、丙、丁类四种。
(1)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无限航区”是指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其中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
[3]GMDSS一级无线电电子员;
[4]GMDSS二级无线电电子员;
[5]GMDSS通用操作员。
(2)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