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洋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近洋航区”是指北纬55°至北回归线之间与东经142°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归线至赤道之间与东经99°以东、东经130°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
[5]无限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6]无限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3)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沿海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3]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4]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5]GMDSS限用操作员;
[6]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
[7]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沿海航区”是指包括中国的近岸航区、黄海、东海、南海和中国各沿海港口的水域。
(4)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
[1]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
[2]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值班水手;
[4]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值班机工。
“近岸航区”是指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通航水域。
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一致。
5。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等级和适用范围: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根据适用的船舶吨位或者主机功率分为5个等级。
(1)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1]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者1500千瓦以上;
[2]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3]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4]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下;
[5]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
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总吨位划分,轮机部船员所任职的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但拖轮船长和驾驶部船员所适用船舶等级按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划分。
(2)适任职务按船舶等级设置:
[1]一、二等船舶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2]三、四等船舶设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3]五等船舶设驾机员。
一般情况下,适任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适任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的最后12个月内,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证书再有效。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完成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知识更新培训,并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且安全记录良好。在最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12个月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但安全记录不良,或在最近5年内不具有与其适任证书所载适用范围、相应的船上服务资历或证书失效者,应当参加并通过一定的抽查科目考试,具体的抽查考试科目由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者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以外的材料。
海运业的全球性使得船员的劳动力市场具有国际性的特点,即船员的劳动技能标准是全球统一的,这就为船员到非本国籍船舶上进行劳动提供了可能。中国是劳动力大国,所以,在劳动政策上是鼓励船员到外籍船舶上就业,原则上不接受外籍船员到本国籍船舶上就业,如《船舶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中国籍船舶上的船员应当由中国公民担任;确需雇用外国籍船员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但由于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法律开始允许公司有条件地雇用外籍船员。如该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国籍船舶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当由中国籍船员担任;确需外国籍船员担任高级船员的,应当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该条仅规定中国籍船舶上的船长和高级船员应由中国籍船员担任,而对外国籍船员到中国籍船舶上担任普通船员没有限制,如因工作的特殊需要,外国籍船员可以有条件的到中国籍船舶上担任高级船员,由船公司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报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但船长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
上述规定说明,外国籍船员到中国籍船舶上担任高级船员的必须申请批准,审批条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