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大股份公司,以证明个人所有制正在消亡,并试图得出典型的资本主义正在转化的结论。
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与私人产权之间存在矛盾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大股份公司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私人产权在某种方式上已经消失。
反之,如果认为大企业是资本主义的核心,那么人们同样可以十分方便地指出生产力的发展丝毫不会消灭私人产权,而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在理论上的矛盾也不存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产生新的生产关系方式,不过这种新的生产关系方式可以不与传统的所有权发生矛盾。
按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的第二种解释,由财产个人所有权决定的收入分配,使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吸取自己的生产成果。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就会影响到资本主义经济运转的本身。人民群众分到的购买力将永远低于经济的需要。
这种说法一直流行了近一个半世纪,而在这一段时间里,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生产力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无法吸取自己生产成果的情况,在生产能力只及今天的五分之一或十分之一的时候就已经暴露出来了。当生产力达到今天的五倍或十倍后,这种情况还会继续存在。看来矛盾并不明显。
马克思的社会学是阶级斗争的社会学。它有几个基本论点:现时的社会是一个对抗性的社会,阶级是全部历史悲剧,特别是资本主义历史悲剧的主角。阶级斗争是历史的动力,它将导致革命,将标志着史前时期的结束和非对抗性社会的到来。
但是什么是社会阶级?现在是应当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了。如果我叙述的是一位教授的思想,我本来就应该从这个问题开始的,然而马克思并不是一位教授。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有许多文章谈到这个问题。这些文章有三种类型,依我看来至少其中主要的几篇是这样的。
《资本论》手稿的最后几页中有一章是经典性的,这一章的题目是“阶级”。恩格斯把它放在《资本论》第三卷的最后一章加以出版。由于《资本论》是马克思的一部主要的科学著作,因此必须参照这一章节,可惜的是这一章并不完整。马克思写道:“单纯劳动力的所有者、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各自的收入源泉是工资、利润和地租——也就是说,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形成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阶级在这里是以经济收入的来源即资本—利润、土地—地租、劳动—工资这一传统的方法区分的,也就是说以他称之为“把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切秘密都包括在内的三位一体的公式”。
利润是剩余价值这一基本实在的表面形式。地租,马克思曾经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对它作过长篇分析,是剩余价值的一个部分,是一种没有分配给劳动者的价值。
这种用经济结构对阶级所作的解释与马克思的科学意图最为合拍,它使人们得以从马克思的阶级理论中引出几个基本论点。
首先,社会阶级是在生产过程中占有一定地位的集团。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含有两层意思,即在生产技术过程中的地位和在技术过程之上的法律过程中的地位。
资本家既然是劳动组织的主人,因而也就是技术过程的主人。同时,他的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地位使他在法律上又是从合伙生产的人手中取得剩余价值的人。
由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关系逐步趋于简化。如果撇开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其重要性逐渐减少的地租,因而只剩下两种收入来源的话,那么大的阶级也只有两个:由只具有劳动力的人组成的无产阶级及资本主义的资产阶级,即攫取一部分剩余价值的人。
因此,在《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一书中,马克思区分了以下这些阶级:金融资产阶级、工业资产阶级、商业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农民阶级、无产阶级,还有他所称的流氓无产阶级(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无产阶级中受剥削最重的阶层)。
列出这些阶级与《资本论》最后一章中概述的阶级理论并不矛盾。马克思在这两类文章中提出的问题并不相同。在一些文章中马克思试图确定哪些大集团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特点;在另一些文章中则试图确定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哪些社会集团曾经对政治事件有过影响。
从以区别收入来源为基础的阶级结构理论到对社会集团作历史的观察之间还有一个困难:实际上,一个阶级并不仅仅因为从经济分析的角度上来看只有一个相同的收入来源而构成一个统一体,而要成为一个统一体显然还应当具有某种心理上的一致性,必要时还要加上某种团结的意识甚至一种共同行动的愿望。
这一看法引出了马克思的第三类文章。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马克思解释了为什么许多从事同样的经济活动、过着同一类型生活的人不一定代表同一个社会阶级。他说:“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这种隔离状态由于法国的交通不便和农民的贫困而更为加强了。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一小块土地,一个农民的一个家庭;旁边是另一小块土地,另一个农民和另一个家庭。一批这样的单位就形成一个村子;一批这样的村子就形成一个省。这样,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便是由一些同名数相加形成的,好象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2]换句话说,行动、思想方法和生活方式的一致是一个社会阶级的实在的必要条件,但光有这一条件还不够。作为一个阶级还必须有一致的意识和有别于其他社会阶级甚至敌视其他社会阶级的感情。严格地说,分散的个人只有在进行反对另一个阶级的共同斗争中才能形成一个阶级。
马克思的基本思想是雇佣工人与资本家的根本利益矛盾。他还深信这种矛盾支配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形式随着历史的演变而日趋简单。
但另一方面,作为历史实在性的观察家而且又是一个杰出的观察家,他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认为社会集团是众多的,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阶级不能混同于任何一个社会集团。除了生活的共同性外,它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意识到这一共同性,并有为组成某个集体而共同行动的愿望。
在这一点上,人们懂得为什么在马克思眼中实际上只有两大阶级。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只有两个集团真正代表着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的矛盾方面,真正具有一种政治愿望和特定的历史愿望。
工人和生产资料所有者标准不同,这是人们可以想象或可以看到的。这些标准已经混淆不清了。产业工人有着特定的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与他们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命运有关,他们意识到必须团结一致,必须对别的社会集团持对抗态度。因此,从整体上来说他们是一个社会阶级。这个政治上和历史上的定义是由他们与资本家根本对立的独特意志所决定的。这并不排除在每个阶级内部还有一些小的团体的存在。更不排除那些尚未被历史悲剧的两大主角兼并的团体存在。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商人、小资产者、旧的社会结构的幸存者等这些外部和边缘集团将不得不要么加入无产阶级的行列,要么加入资本主义的行列。
在这一理论中有两点是含混不清、可以讨论的。
马克思在开始分析时对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无产阶级的崛起是等量齐观的。在最初几篇文章里,他是把第四等级的降临当作与第三等级的上升相同的事情加以描述的。资产阶级在封建社会内部发展了生产力,无产阶级以同样的方式正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发展生产力,但是我认为这种类比是错误的。想无视这两种根本不同的情况是需要有政治热情同时也需要才干的。
资产阶级,无论是商业资产阶级还是工业资产阶级,当它在封建社会内部创造了生产力时,确实是一个在旧社会内部形成的新的社会阶级。但无论是商业资产阶级还是工业资产阶级,虽然它在社会上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不过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少数人的集团。它像经济贵族反对军事贵族那样反对封建统治阶级。人们懂得这个历史上的新的特权阶级是怎样在封建社会里创造新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又怎样使封建的政治上层建筑崩溃的。在马克思眼里,法国革命就成了资产阶级夺取政治上处于领导地位的封建阶级残余所拥有的政权的时刻。
因此,把无产阶级的崛起与资产阶级的上升进行类比,在社会学角度上来说是错误的。为了在资产阶级上升和无产阶级的崛起之间建立等同关系,马克思主义者只得使用别人用过的、又被自己反对过的方法:虚构。为了对无产阶级的崛起和资产阶级的上升进行类比,恰恰相反,应当驳斥操纵政党的少数人并和无产阶级一起承认自己是无产阶级。
换句话说,为了最终保持资产阶级的上升和无产阶级崛起之间的类似性,列宁、斯大林、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和柯西金都先后应当是无产阶级。
在资产阶级这一方,资本家是特权享有者,是他们操纵着商业和工业,并占着统治的地位。当无产阶级起来革命时,却是那些自称为无产阶级的人支配着工商企业并行使权力了。
资产阶级是一个享有特权的少数人集团,它从社会上的统治地位进而行使政治权力。无产阶级是不享有特权的广大群众,这样的群众是不会变成享有特权并占有统治地位的少数人集团的。
我在这里并不想对自称资产阶级的制度或自称是无产阶级的制度各自的功过作任何评价。我所想说的只是,因为在我看来,这些都是事实,无产阶级的崛起除非是神话,否则是不能与资产阶级的上升相提并论的。把这两者进行类比显然是马克思历史观上的一个最大的错误,其后果也是严重的。
马克思曾经想用什么阶级执政这种只有一个意义的方法为一种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下定义。但是这样的定义是不足取的,因为它必然会在表面上把政治简化为经济,或把国家简化为社会集团的关系。
(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