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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第1页)

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1]

一、马克思主义的方法

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的一个最鲜明的表现就是从抽象(不发展的、贫乏的规定)上升到具体(充分发展的、丰富的规定)的方法。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指出,虽然他所发现的价值形式是极无内容(即极抽象)和极其简单的,然而理解它却要比成功地分析(当然,只是接近成功)其内容和形式晚得多。马克思是这样解释的:“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些。”[2]

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细胞。因而,与那种总是从具体的直接给定的东西开始并结束于从这个给定的东西中分解出某些抽象的规定的研究方式不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一种叙述研究所取得的成果的方式。换言之,这是一种在思维中再现研究对象的发展过程的方式,这个发展过程是这个研究对象从低级的、萌芽的形态(按照马克思的术语,即它的“细胞”)到最发展的、最高的形式(按照马克思的术语,即到“已经发育的身体”)的运动,我们从说明恩格斯在叙述自己的《自然辩证法》时使用什么样的方法开始,然后转而考察某些高等学校教科书是怎样写成的,其中,一些是特殊科学方面的教科书,实际上是按照已指出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写成的;另一些是一般科学(辩证法)方面的教科书,在某种程度上是与这种方法相反的。但是,首先需要说的是,在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所作出的两个原则上非常重要的发现。

(一)两个发现

1873年春,恩格斯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发现,它是恩格斯进一步研究自然科学辩证法的基础。在1873年5月30日致马克思的信中恩格斯写道:“物体和运动是不可分的,各种物体的形式和种类只有在运动中才能认识……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所以,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对象。”[3]

恩格斯发现了下述事实,即全部自然界整个地贯穿着一个统一的辩证发展过程,这一发展过程把自然界所有各个部分彼此间都联系起来了。达尔文在生物学方面和门捷列夫在化学方面所作出的那种发现,恩格斯却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全部自然科学方面作出了。

在恩格斯之前,无机界中的所有现象起初都充满着“自然力”的概念,后来出现了“能”的概念和各类运动的“能的形式”的概念,这些概念统治着整个非生物界。但是,生物界却不用这些概念来规定,概念被认为是与非生物界截然分开的特殊的东西。究竟什么东西能够把全部自然界,无论是无机界,还是有机界,统一为一个整体呢?恩格斯发现了这个概念,即更为广泛的“运动形式”的概念。关于物质和运动不可分割的思想,关于物质和运动的统一的思想是有指导意义的。

运动的形式(全部自然界就意味着物质本身及其各种运动形式)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阶段。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天体和地上物体的机械运动是最简单的运动形式。当摩擦和碰撞发生时它就转化为热运动,即出现了物理的运动形式。在某种环境中物理的运动形式就转化为化学的运动形式,换言之,就发生了化学反应。后来英国学者海顿在校订《自然辩证法》一书的译文时,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来说明恩格斯的思想:“当将火柴在粗糙的表面上轻轻地擦时,它只是变热了。可是当用力擦的时候,它就燃烧了。在第一种情况下,机械运动就转化为热的(物理的)运动,在第二种情况下,物理运动就转化为化学运动。”当化学运动越来越复杂化,并且达到了自己发展和复杂化的最高阶段的时候,会进一步发生什么事情呢?恩格斯回答说,那时它会演化出生命,即过渡到自然界物质运动的生命形式。

在第一个发现之后又过了三年,恩格斯作出了第二个发现,其意义并不亚于第一个发现。它的主要内容是这样的:从物质和运动的统一与不可分割的思想出发,恩格斯得出结论说,每一种特殊的运动形式只适应于为该种运动形式所固有的同样特殊的物质形态;并且反过来也是一样,每一种物质的个别形态只严格地适应于与它相对应的一定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形式对应于质量(天体和地上的物体),物理运动形式对应于分子(以及假设的“以太”粒子),化学的运动形式对应于原子,生物的运动形式对应于生命的物质负荷者——蛋白质。由此,恩格斯把生命定义为蛋白质的存在方式,定义为蛋白质的化学反应过程。

现在,从一种运动形式向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渡,从运动形式的一种特定的物质负荷者向另外一种特定的物质负荷者的过渡,相应地从研究它们的一门科学向另外一门科学过渡,这每一种过渡都是按照等级的阶梯通过辩证飞跃的途径实现的。

恩格斯写道:“不管一切渐进性,从一种运动形式转变到另一种运动形式,总是一种飞跃,一种决定性的转折。从天体的力学转变到个别天体上较小的物体的力学是如此,从物体的力学转变到分子的力学——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物理学所研究的热、光、电、磁这些运动——也是如此。从分子的物理学转变到原子的物理学——化学,同样也是通过决定性的飞跃完成的;从普通的化学作用转变到我们称之为生命的蛋白质的化学反应历程,更是如此。在生命的范围内,飞跃往后就变得愈来愈稀少和不显著。”[4]

恩格斯从一开始就把自己的《自然辩证法》设想为对他那个时代的全部自然科学成果的一种总结,同时他也是这样做的。这种总结是运用从抽象(低级、简单)上升到具体(高级、复杂)这种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进行的,而逐渐向前发展的全部过程恰恰是通过这种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普遍形式实现的。

这里出现了三个问题:第一,恩格斯选择什么和为什么要选择它作为全部自然科学的“细胞”,即作为发展的起点?第二,恩格斯是怎样想象这个发展过程本身——从发展的起点(最抽象的)转变到越来越复杂和高级的(比较具体的)那个阶段——的呢?他是怎样想象这个转变的“机制”的?第三,他把什么认为是并且为什么认为是作为整个发展过程最高点的“已经发育的身体”?

我们力求回答这三个问题。

(二)最初的“细胞”

恩格斯把运动物体的简单的位置移动这种机械运动作为他所研究的自然界全部发展过程的最初的“细胞”。机械运动是最平常、最普遍、最简单和“最大量的”自然现象,每个人都很熟悉。恩格斯写道:“研究运动的性质,当然应当从这种运动的最低级、最简单的形式开始,先理解了这些最低级的最简单的形式,然后才能对更高级的和更复杂的形式有所阐明。所以我们看到:在自然科学的历史发展中最先发展起来的是关于简单的位置移动的理论,即天体的和地上物体的力学……”[5]

而后,恩格斯指出了机械运动的最广泛的普遍性,他说:“一切运动都是和某种位置移动相联系的,不论这是天体的、地上物体的、分子的、原子的或以太粒子的位置移动。运动形式愈高级,这种位置移动就愈微小。位置移动决不能把有关的运动的性质包括无遗,但是也不能和运动分开。所以首先必须研究位置移动。”[6]

在这里,恩格斯所做的事情,正如生物学上的细胞理论的创立者们所做的那样:他们发现细胞是所有比较复杂的有机体及其器官构造的基本单位,而同时认为细胞是所有这些高级有机体的共同的起源。换言之,对于所有的生物,他们都确实认为:首先,它们全部都是由细胞组成的;其次,它们全都起源于细胞。因而发现它们无论是在结构上还是在起源上都是统一的。

与此相类似,按照恩格斯的意见,自然界中的一切运动形式,因而它的一切现象都是由简单的机械的位置移动产生的。它们一旦从机械运动形式中产生以后,就以超越的,或采用黑格尔的说法,以“扬弃的”形态把机械运动形式包含在自身之中。例如,用现代的概念来说,分子运动存在于一定聚集态的宏观物体内部,原子运动存在于分子内部,也就是说存在于宏观物体内部,电子运动存在于原子内部(原子壳层上),也就是说存在于分子和宏观物体内部。

在恩格斯看来,机械运动是最简单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本身包含着较为发展和复杂的运动形式所固有的一切矛盾的萌芽。恩格斯写道:“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甚至简单的机械的位移之所以能够实现,也只是因为物体在同一瞬间既在一个地方又在另一个地方,既在同一个地方又不在同一个地方。这种矛盾的连续产生和同时解决正好就是运动。”[7]并进而写道:“既然简单的机械的位移本身已经包含着矛盾,那末物质的更高级的运动形式,特别是有机生命及其发展,就更加包含着矛盾。”[8]

在《反杜林论》的准备材料中有一段札记比较深入地揭示了这个矛盾,这个矛盾的萌芽已经包含在最简单的机械位移中了。恩格斯写道:“对立——如果一个事物具有对立,那末它就同自身处在矛盾中,而且它在思想中的表现也是如此。例如,一个事物是它自身,同时又在不断变化,它本身有‘不变’和‘变’的对立,——这就是矛盾。”[9]

在这里所谈的是同一和差异之间的辩证矛盾,在同一内部不断出现差异,即对象或关于对象的概念与其自身的绝对同一的不断扬弃。其实,所有的变化都是这样。对任何事物说来,这样的变化,由于它比机械的位移复杂,即由于它是“高于机械运动的”,因而它具有内在的性质;物理的(从热的开始)、化学的,特别是生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变化着的事物内部,并且据此可以发现外部的表现。相反,机械的位移具有纯粹外在的性质,并且不触及发生位移的事物的内部状态。

在运动形式不断发展和复杂化的过程中,事物空间位置的外部变化转变为它的内部变化,这样,发展过程就超出了机械运动(“全部发展的最初的细胞”)本身的范围,相应地,上述的矛盾也从外部转移到内部,因而深化并扩大了,向前发展了。

如果考虑到一切运动的相对性,那么作为自然界全部发展过程的“细胞”的机械运动所包含的矛盾还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如果两个物体相互作用,因而它们中的一个或两个都发生位置移动,那末这种位置移动就只能是互相接近或互相分离。这两个物体不互相吸引,就互相排斥。……所以一切运动的基本形式都是接近和分离、收缩和膨胀,——一句话,是吸引和排斥这一古老的两极对立。”[10]

在这里已经谈到了关于运动的源泉问题,即关于这样一些因素的问题,这些因素引起这个过程并导致解决其内部固有的矛盾,以及使这个旧的矛盾转变到更高更复杂的运动形式所具有的新的矛盾。

恩格斯不仅在关于无机界运动形式的简略的计划中,而且在关于整个自然界(确切地说,“我们的宇宙岛”)发展的扩大的计划中都考察了这个问题,他写道:“拉普拉斯的理论只是以运动着的物质为前提——飘**在宇宙空间中的一切物体都必然旋转。”[11]

这样,机械运动实际上就是“细胞”,包含着更为复杂和更为发展的运动形式的矛盾萌芽。

(三)发展的“机制”

当把机械的位移确定为这样的“细胞”时,就提出了一个任务,即研究从这个“细胞”转变为“已经发育的身体”的整个途径,从抽象(“细胞”)上升到具体(“已经发育的身体”)的全过程,其实,这就是所说的向前发展的过程(沿着上升路线的运动),正如恩格斯指明的那样,这个向前发展的全部过程是不断地产生矛盾和解决矛盾的过程。

在这里就出现了下面这个非常有趣而且重要的情况:每一种运动形式发展的最高点同时就是下一个阶段更为复杂的运动形式发展的起点。这就意味着,在每一种运动形式的范围内的发展过程迟早要到达自己的最高点,在这一点上对这种运动形式来说“已经发育的身体”达到极限,同时又成为下一个运动形式的“细胞”。换言之,正是在这一点上发展过程超出了这种运动形式的范围。

作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发展的一般“机制”,从旧质向新质的过渡,从一种运动形式向另一种运动形式的过渡的“机制”就是这样。按照恩格斯的观点,这个“机制”在物质及其运动发展的最低阶段,即在机械运动情况下就已经显示出来了。因为运动总是相对的,机械运动迟早会由于运动着的物体之间的接触而停止。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物体之间的这种接触的形式,或者是激烈的碰撞(打击),或者是长时间的摩擦,在这两种情况下,外部的机械运动消逝了,转变为热的(内部的)运动。

恩格斯写道:“碰撞和摩擦。力学把碰撞的作用看作纯粹转瞬即逝的。但是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在每次碰撞时,都有一部分机械运动转化为热,而摩擦无非是碰撞的一种形式,它不断地把机械运动转化为热(摩擦取火在远古时就已经为人所知)。”[12]

正像机械运动本身是所有更为复杂的(“超机械的”)运动形式的“细胞”一样,已指出的机械运动转变为热运动的那两种方式(碰撞和摩擦)也是在自然界的“超机械的”领域里由一种质态转变为另一种质态的两种形式的萌芽(“细胞”)。例如,从点滴**的物质凝聚态转变为汽化态,可以在临界条件下,或者通过激烈的沸腾(甚至是过热**的爆炸)的途径,或者通过**的缓慢蒸发的途径来实现。原子核物理的反应,例如铀的核裂变,同样可以或者通过爆炸(在原子弹中)的方式,或者通过平稳的反应(在铀反应堆中)实现。化学反应也是以类似的方式进行的:在一些条件下硝酸甘油可以爆炸,在另一些条件下它则平静地燃烧。

这两种方式在生物学中也表现出来:新的物种,一般说来,是通过长期进化产生的,也可能由于现存的形式发生了突变而产生出来。当然,这种情况与那种根据所谓物种学说的“新”观点,认为一个物种由另外的物种“生出来”的幼稚的和根本错误的观念,是毫无共同之处的。只需要记住,从一种质向另一种质转变(飞跃)的方式实际上是无穷多的,迅速的碰撞和长期的缓慢的过渡只是那种飞跃的两个极端的情况。

总之,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做机械运动的物体的接触引起了两种运动形式——比较简单、低级的(机械的)运动形式和更为复杂、高级的(热的)运动形式的接触。物体的可见的、宏观的运动转变为肉眼看不到的、微观的运动,并且以构成这个宏观物体的大量分子的热运动的形式继续下去。因而,机械运动的终点(最高点)和物理(热的)运动的起点(最低点)正好在这里相遇,并且这两个点正好重合。运动形式发展中的这个衔接点同时具有两重性的表现,使恩格斯有根据把物理学定义为分子的力学。在概括从固态向另一种聚集态转化时,恩格斯指出:“在气体的运动中,在蒸发过程中,物体的运动直接转化为分子运动。因此,在这里就要造成转化”[13],即从力学转化为物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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