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导论[1]
一、世界观、方法和认识论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是世界观、方法和认识论
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揭示了存在(自然界和社会)所固有的一般规律性,所以它在资产阶级著作中有时被认为是一种独特的形而上学,所谓形而上学指的是适用于一般存在的一般原则、概念的体系。[2]现代哲学各个流派在对形而上学的对象本身的理解上存在着各种细微差别,然而对他们来说,共同的东西就是断言,形而上学是关于存在或一般存在的学说。所谓一般存在,也就是指一切以某种方式存在着的东西,它有时也用“本体论”或“第一哲学”的术语来表示。这种形而上学,我们常在新托马斯主义这一哲学流派中碰到,其中包括两种形而上学:一般的(适用于一切存在着的东西——上帝以及上帝所创造的世界的原则的体系)和具体的或实用的形而上学(只包括被创造的世界),如存在主义,在它那里,形而上学或本体论指的是对存在的意义和本质的理解,并且它的基本问题是关于人的存在的本质问题,因为只有当我们认识了什么是人及其存在意义的时候,我们才能了解什么是世界,什么是现实。
大家都知道,不是现代哲学的一切流派都承认形而上学的必要性,实证主义,特别是它的现代说法——逻辑实证主义,是拒绝形而上学的,认为它是旧事物的残余,是不发达的科学遗产。把同关于存在的学说有关的一切问题,宣布为虚假的问题,把哲学归结为对科学成果的逻辑分析,这就是哲学领域中新实证主义的信条。
实证主义对脱离科学认识发展的、研究存在的一般原则的思辨体系的形而上学,表现出极端的反感。然而它本身并不能克服形而上学,因为它构思的是一个脱离客观现实现象运动规律的形而上学的逻辑世界。
往往认为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是形而上学,它企图对世界作出无所不能的解释,然而它的知识并不是来源于现代科学的各个不同领域;要么是各种各样的实证主义,它否认关于存在及其普遍规律的问题。好像除了二者之外,没有别的出路。
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恰恰是这样一种哲学,它既拒绝思辨的形而上学的烦琐哲学,也拒绝实证主义。因此,实证主义者从马赫主义时代就批评过,现在也还在批评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教条主义和形而上学,批评它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的,批评它要求在自己的概念、范畴中揭示客观世界运动的最一般规律,这决不是偶然的。而形而上学的拥护者,特别是来自新托马斯主义阵营的代表们指责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特别是恩格斯和他的继承人,是以实证主义的观点来理解哲学的对象和任务问题。他们认为恩格斯的这句话完全是实证主义的:“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3]
有些人弄不清楚,于是问道,究竟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存在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吗?那么它就同形而上学结合在一起。或者它是科学知识各个领域中都采用的普遍的科学方法吗?那么它就同实证主义相接近。
实际上辩证唯物主义的特点正是在于,它所提出的哲学对象问题是不同于形而上学和实证主义的,它没有把思维方法同客观现实现象的运动规律割裂开来。
研究客观现实的现象及其运动的规律,始终都是哲学的任务,辩证唯物主义也不例外,它继承了古代哲学家所建立的传统。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同以前的以及现代哲学的形而上学的区别是什么呢?它研究现实的方法有什么特点呢?
第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总结各个科学领域的成果,就不能理解客观现实的规律。如果不研究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科学资料,哲学就能得到关于存在的一般原则的知识,那么哲学的末日就要到了。在哲学包括关于世界知识的全部总和,而科学的各个领域还不发达的时期,关于世界的思辨的观念是必要的,它们甚至还有积极的意义,其中包含着预见科学发现的天才思想。但是现在,科学不需要一般的形而上学,特别是自然哲学,由于科学本身是建立在科学的事实和规律的基础上,因此它就能够对世界进行系统描述。恢复形而上学,就意味着倒退,意味着同科学知识发展的趋势背道而驰。
现代哲学的一些流派,如新托马斯主义和存在主义提倡形而上学,背弃科学,他们的形而上学或庞大的本体论实质上是反科学的,这一切都不是偶然的。他们感到需要一种脱离科学知识而独立存在的形而上学知识,因为他们所论证的是各种不能找到科学证明的神秘的本质。
至于谈到科学资料的杂乱重叠、难以理解和零散不全,那么哲学的任务恰恰在于,不是简单地重复科学的资料,而是在资料的基础上,也是在人们生活的全部实践(包括技巧、个人经验)基础上不断前进,以便建立一种关于存在的一般规律的学说。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不总结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科学资料,哲学就不能发展,它不是同科学知识相割裂,而是来自于科学知识。因此对于它来说,同知识的各个领域结成联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辩证唯物主义却保留着自己的不同于专门知识领域的对象,这一对象就是研究客观世界现象运动的一般规律,为了揭示这些规律,只有科学知识某一领域的经验和资料是不够的,而必须有人类认识和实践行为的全部经验的总和。
下面我们谈的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研究客观现实方面的第二个特点。任何一种形而上学都是把存在或一般存在本身作为研究的对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关于一般存在,关于存在本身的议论是空洞的,哲学是从提出存在和思维的关系的问题开始的。存在的第一个定义,至少是具有某种具体性,接着就是同语反复:存在就是存在着的东西。这个定义包含着存在同思维的对立,存在是在我们思维之外,不依赖于我们的思维而存在的。哲学企图在关于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提法之外建立关于存在的学说,这对科学的发展和改造现实的实践活动来说,不会得到任何具有积极意义的结果。当然,个别的科学领域可以提出并解决关于存在的具体形式和状态(事物、过程)的问题,而不专门提出它们同认识的关系问题,因为这不是某一门科学的对象,在某一门科学看来,不仅存在(原子、细胞等)的某些具体形式,而且具有多种多样形式的一般存在同认识的关系问题,是应由哲学来解决的。
从哲学史中我们知道,过去一些个别的哲学派别和思想家解决了关于存在的许多问题,然而没有明确地提出存在和思维的关系问题。哲学是作为关于原初存在的学说而产生的,然而这是发生在哲学是关于世界的科学知识的唯一形式的时期的事情。从那时以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这一不可分割的、称为哲学的科学中分出了一些专门的知识领域,它的一部分内容,即主要是由抽象地研究一般存在的形而上学所构成的那一部分,由于它在科学发展中得不到证实而失去了自己的意义,并成为科学知识领域之外的东西;而另一部分经过重新研究,继续发展而成为关于存在的科学的哲学学说的基础。这一重新研究的过程包括通过哲学基本问题——思维同存在的关系来研究存在及表现它的一切范畴。
从物质的概念开始,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其他范畴,都把解决思维同存在的关系列为自己的内容。物质的概念就是存在的第一个具体的定义。甚至某些拥护辩证唯物主义的人们也认为,不解决物质同意识的关系问题,不解决物质本身是处于意识之外的某种实体的问题,也可以给物质下定义。然而实际上,物质是不以意识为转移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这就是它的第一个基本定义,没有它,关于物质的学说就不可能进一步发展。
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概念,同各种形而上学的体系所理解的实体,是不相同的。物质不是作为一切事物基础的形而上学的本质,而是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并且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一切现象、事物、过程。离开存在同意识的关系,物质的概念就没有意义了。
因此,在辩证唯物主义中不存在本体论(关于存在同意识的关系之外的存在学说)和认识论(关于认识同存在形式的关系之外的认识的学说),思维同存在的关系是辩证唯物主义全部哲学范畴的出发点,辩证唯物主义同时实现着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职能。辩证唯物主义的全部范畴,既是本体论的范畴,因为它们具有来自客观世界,来自存在的内容,同时又是认识论的范畴,因为它们要解决思维同存在的关系问题,并且它们本身也是认识运动中的一个阶段。
现在,可以看到某些作者把关于存在的学说同关于认识的学说加以简单地结合和综合,他们认为“广义的,既包括存在又包括认识的关于形而上学的”[4]思想是可能的。
有时人们可能会这样设想:在辩证唯物主义中存在着两部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结合。关于物质、物质的存在形式和运动规律的学说就是本体论,而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学说就是认识论。但是这个设想是不正确的,在辩证唯物主义中扬弃了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区分。下面我们要谈到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存在学说的下一个特点。
形而上学的出发点是,把它所确立的存在的规律、原则和它所不研究的认识规律截然分开。辩证唯物主义证明存在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是统一的,其内容是一致的。恩格斯写道:“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这两个系列的规律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实现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5]
当我们从悟性的观点研究存在的规律和认识的规律时,我们就会确信,它们之间,特别是在它们存在的形式方面的区别:一部分存在于外部世界中,而另一部分则存在于人、人的意识之中。如果把这种区别绝对化,就会像不可知论那样,把思维及其规律同存在、存在的形式和规律割裂开来。既然思维是按照自己的规律运动的,那么它在内容上就不能同存在的形式和规律一致。而既然存在只有在思想的形式中才能理解,那么它对科学来说就是根本不可理解的,从而成为宗教信仰或某种别的超自然的醒悟的对象。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不满足于悟性把存在规律和思维规律加以区分,它用理性的观点把二者结合起来,使二者达到同一、一致,而在同一和一致中包含有某种差别。对哲学来说,具有原则性意义的,正是这些规律的一致,而它们的差别是心理学和形式逻辑所研究的,因为心理学是揭示人的心理活动特点的,形式逻辑是揭示在逻辑上不相矛盾的思维形式的。
辩证唯物主义从思维规律和存在规律的一致出发,克服了否定人的思维内容客观性的不可知论。思维可以获得客观真理,并在内容上同处于思维之外的客体相一致,这是因为思维本身是按客体的规律运动的。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思维在认识的过程中是按照思维本身神秘存在的、具有同存在的规律和形式绝对对立性质的其他规律进行的话,那么思维和存在在自己的运动中就会绝对地分离,而会存在两个独立的世界——存在和思维。
但是,思维就其本质来说不可能是别的,它只能是对存在的规律和形式的反映,并且它是在客观内容的范围内运动着。即使当思维进入幻想时,如果它不是病态的升华,那么它仍是按客体本身的规律运动的。对思维陷入无根据的幻想的原因和途径感兴趣的决不是哲学,而是心理学。假如所指的是不健康的幻想,那么感兴趣的就是精神病学。而在这种情况下哲学感兴趣的只是一点,就是思维即使混乱、模糊,但仍是在内容上同客体有联系的。假如它是描述天堂和地狱的学说,那么关于生长在天堂的苹果或关于用以浇地狱里罪人的焦油的观念,也是来自客观世界——自然界和人们的社会生活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如果提出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思维和意识,它们是从哪里来的,那末就会发现,它们都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6]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存在是一切存在着的东西,其中包括思维,然而我们得出这个结论是在扬弃了它们在起源问题上的对立的基础上。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不只是在存在这一词的意义本身基础上的假定(一切都存在,其中也包括思维,所以它被包括在存在中),而是根据实质而建立的,因为思维是作为存在发展的一种形式,在其中存在本身达到自我意识。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一致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而是当思维的内容越来越同客体融合时,才在科学认识发展过程中逐渐达到同一和一致。
由于思维是按来自客观实际的规律运动着,所以它能得到同自己本身相一致的结果。因此,被认为是形而上学(揭示存在规律和原则)的东西变成方法、逻辑学;而存在的形式,当它们被人们认识以后,就变成思维的规律和形式。辩证唯物主义的规律和范畴,作为对存在的反映,是思维向真理运动的规律和形式,是逻辑规律和范畴。
因此,辩证唯物主义同时也是逻辑学,然而这并不是由于它包括某些逻辑规律和范畴,而是它的全部内容、一切规律和范畴都带有逻辑的性质。
人们常常把逻辑学只是理解为研究证明的科学,证明的规律性又取决于前提的形式。这种逻辑学就是现代的形式逻辑,它有许多演算体系的分支。辩证唯物主义并不企图建立某种新的形式逻辑的演算来代替这种逻辑学,这不是它的任务和职能。然而,从亚里士多德时代起,逻辑学就是研究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和形式的。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范畴不仅是思维的形式,而且是表现存在本质规定的存在的普遍形式。这一传统为培根、笛卡儿、斯宾诺莎、康德(已把逻辑学分为两种:一般的或形式的和先验的)和黑格尔所继承。在辩证唯物主义中,这一传统在关于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一致的原理中得到了发展。
当我们的批评家注意到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存在的一般规律和形式的科学时,他们就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形而上学或本体论,然而当他们看到唯物辩证法是关于思维及其规律和形式的学说时,他们就认为,唯物辩证法只是方法、逻辑学,是某种接近于现代实证主义的东西。于是他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把两种不同的哲学——形而上学和逻辑学在自身中结合起来了,而实际上,它既不是前者,也不是后者,更不是它们的总和。通常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原来也是逻辑学,而逻辑学不仅是关于思维的学说,而且也是关于反映在思维规律和范畴中的存在本身的形式的学说。
在实证主义,更早些是在黑格尔所提出的论断中就认为,哲学就是逻辑学,这个论断本身并没有任何不对,问题在于如何理解逻辑学。假如像通常所看到的那样,把逻辑学归结为演算的形式逻辑体系,归结为逻辑结构学和语义学,那么当然是不对的,这实质上是意味着消灭哲学,因为形式逻辑在现代发展的知识条件下已变为类似数学、语言学、心理学等的专门的科学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