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文化对民族关系的影响
宗教是民族的灵魂,民族是宗教的载体,宗教问题总是与民族问题纠结在一起。宗教也是造成民族分离的力量,尤其是不同国家或一个民族国家内有不同信仰时,宗教往往是民族分裂或种族冲突的工具,大民族主义或大国沙文主义欺压少数民族的事实表明,关于宗教信仰和认同上的差异绝不仅仅是生活习惯上的差别。
16世纪,耶稣教会统治波兰,迫使在波兰的信奉正教的俄罗斯人改宗罗马天主教,为干涉波兰内政制造了很好的借口——“作为希腊正教的维护者,要保护东方礼天主教徒,虽然后者早已安于自己在罗马天主教教会中的现状。”[35]顺着这一思路延伸,我们不难理解宗教的民族凝聚力。在《不列颠政局。——迪斯累里。——流亡者。——马志尼在伦敦。——土耳其》一文中,马克思恩格斯详细描述了土耳其的领土构成、人口构成和宗教成分,尽管历经沧桑,“亚洲土耳其尽管人口少,但仍然形成了一个非常团结的属于土耳其族的狂热的伊斯兰教徒群,目前就休想去征服它。”“但是,我们看到,土耳其政府想走上文明道路的一切企图遭到了怎样可怜的失败,而以几个大城市中的土耳其平民为主要支柱的伊斯兰教狂热势力为了重掌政权和消灭任何进步倡议每一次都不惜向奥地利和俄国乞援的时候;当我们看到,中央政府即土耳其政府的权力是怎样由于基督教省份的起义……而一年年地削弱下去。”[36]在民族心理和宗教意识的影响下,正统和异端的关系、正教和异教的关系、圣地问题和保护权问题的关系,都是必须重视的。在《宣战。——关于东方问题产生的历史》中,马克思这样写道:“可兰经和以它为根据的伊斯兰教法律把各个不同民族的地理和人文归结为一个简便的公式,即把他们分为两种国家和两种民族——正统教徒和异教徒。异教徒就是‘哈尔比’,即敌人。伊斯兰教宣布异教徒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并在穆斯林和异教徒之间造成一种经常互相敌视的状态。”[37]这显然不利于正常的民族交往,因为这会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形成一种张力和防范心理,“因为可兰经把一切外国人都宣布为敌人,所以谁也不敢没有预防措施而到伊斯兰教国家去。因此,第一批冒险去同这样的民族做生意的欧洲商人一开始就力图保证个人享有特殊条件和特权,后来,这种特殊条件和特权扩大到他们的整个国家。这就是特惠条例产生的根源。特惠条例——这是土耳其政府发给欧洲各国的帝国文书,即特权证件,它允许这些国家的臣民通行无阻地进入伊斯兰教土地,在那里从事自己的营业并按照本国的仪式进行祈祷”[38]。圣地关系和保护权关系使宗教表现出排异倾向,“圣地问题是关于保护耶路撒冷的正教徒的宗教团体和它们在圣土上占有的建筑物,特别是圣墓神殿的问题”[39]。对于这样的区域,与其说是占有权,不如说是使用权,因为它的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它的心理影响多于领土影响,其宗教野心背后隐藏着政治欲望和民族角逐。实际上,宗教竞争中,“没有一个圣物,没有一座小礼拜堂,没有一块圣墓神殿的石头,不曾被用来挑起各基督教团体之间的争端”[40]。
宗教关系中,民族之间力量的角逐或明或暗地存在着,宗教可能会挑起不同国度的工人阶级的对立倾向,对革命力量和革命意志具有消解作用,由此也成为统治阶级的帮凶。比如,普通的英国工人憎恨爱尔兰工人,对爱尔兰工人抱有宗教厌恶,资产阶级不失时机地利用这种力量来瓦解工人队伍,因为无产阶级的分裂状态是资产阶级保存势力的真正秘诀。于是,对抗的力量就明显地表现在社会中,在爱尔兰工人一方,“他们把英国工人看作英国对爱尔兰的统治的同谋者和盲目的工具”,在英国工人一方,“统治阶级所掌握的一切工具都人为地保持和加深这种对立。这种对立就是英国工人阶级虽有自己的组织但没有力量的秘密所在”[41]。宗教又是促进民族觉醒的力量,它的一些教义是推动人们走向自觉、自主进而形成独立人格的思想激励,因此对于形成完整的民族意识和心理意识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