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意识形态与知识社会学
意识形态概念是马克思引进的最具原创性和综合性的概念之一。尽管这个术语在今天已被广泛地运用,它同样是最复杂和最模糊不清的概念之一。为了澄清这个概念,我们将从一些准备性的思考开始。
a。众所周知,“意识形态”这个术语起源于一个哲学流派(带有唯物主义倾向的经验主义和感觉主义学派),这个流派在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法国有着相当大的影响。这个学派的哲学家(最著名的是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认为,有一种观念的科学,即抽象概念的科学,它研究观念的起源,并能完全从感觉出发来重构这个观念(一种回溯到孔狄亚克的观念)。这种科学被称为“意识形态”(ideology,直译为“观念学”),从事这种科学的哲学家称自己为“观念学家”(idéologues)。
马克思改变了这个术语的意义——或者更准确地说,马克思和恩格斯赞同这个术语在观念学家的学派消亡之后所经历的意义转变。现在,它变成了一个贬义的术语,不是指代一种理论,而是指理论解释的一种现象。现在,这个现象承载着诸多完全不同的维度。法国观念学家解释说,观念学(意识形态)仅限于以一种原因心理学来解释个体的表象。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被研究的现象变成了一个特定时代和社会所有标志性表象的集合。例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其原初的意义并没有完全消失:马克思的目的在于阐述一个关于普遍表象,也就是社会表象的理论;他对解释“意识形态”的起源要素作了限定,并将意识形态与社会历史条件关联起来。
b。如果我们将类似特定社会的“不透明”和“透明性”这样的术语引入我们的解释,我们可能会被指责为用图像取代科学的定义。然而,马克思自己就使用这样的“图像”,并将其视为知识的要素。“透明性”代表“直接呈现或智性”——一个在“表象”中不常被发现的性质。
既然政治经济学喜欢鲁滨逊的故事,那末就先来看看孤岛上的鲁滨逊吧。不管他生来怎样简朴,他终究要满足各种需要,因而要从事各种有用劳动,如做工具,制家具,养羊驼,捕鱼,打猎等等。关于祈祷一类事情我们在这里就不谈了,因为我们的鲁滨逊从中得到快乐,他把这类活动当作休息。尽管他的生产职能是不同的,但是他知道,这只是同一个鲁滨逊的不同的活动形式,因而只是人类劳动的不同方式。需要本身迫使他精确地分配自己执行各种职能的时间。在他的全部活动中,这种或那种职能所占比重的大小,取决于他为取得预期效果所要克服的困难的大小。经验告诉他这些,而我们这位从破船上抢救出表、账簿、墨水和笔的鲁滨逊,马上就作为一个道地的英国人开始记起账来。他的账本记载着他所有的各种使用物品,生产这些物品所必需的各种活动,最后还记载着他制造这种种一定量的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鲁滨逊和构成他自己创造的财富的物之间的全部关系在这里是如此简单明了,甚至连麦·维尔特先生用不着费什么脑筋也能了解。但是,价值的一切本质上的规定都包含在这里了。
现在,让我们离开鲁滨逊的明朗的孤岛,转到欧洲昏暗的中世纪去吧。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再是一个独立的人了,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但是正因为人身依附关系构成该社会的基础,劳动和产品也就用不着采取与它们的实际存在不同的虚幻形式。它们作为劳役和实物贡赋而进入社会机构之中。在这里,劳动的自然形式,劳动的特殊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而不是像在商品生产基础上那样,劳动的一般性是劳动的直接社会形式。徭役劳动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但是每一个农奴都知道,他为主人服役而耗费的,是他个人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交纳给牧师的什一税,是比牧师的祝福更加清楚的。所以,无论我们怎样判断中世纪人们在相互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人们在劳动中的社会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本身之间的个人的关系,而没有披上物之间即劳动产品之间的社会关系的外衣。
要考察共同的劳动即直接社会化的劳动,我们没有必要回溯到一切文明民族的历史初期都有过的这种劳动的原始的形式。这里有个更近的例子,就是农民家庭为了自身的需要而生产粮食、牲畜、纱、麻布、衣服等等的那种农村家长制生产。对于这个家庭来说,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像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官而发挥作用的。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品,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
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一般的社会生产关系是这样的:生产者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从而当作价值来对待,而且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把他们的私人劳动当作等同的人类劳动来互相发生关系。对于这种社会来说,崇拜抽象人的基督教,特别是资产阶级发展阶段的基督教,如新教、自然神教等等,是最适当的宗教形式。在古亚细亚的、古代的等等生产方式下,产品转化为商品、从而人作为商品生产者而存在的现象,处于从属地位,但是共同体越是走向没落阶段,这种现象就越是重要。真正的商业民族只存在于古代世界的空隙中,就像伊壁鸠鲁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犹太人只存在于波兰社会的缝隙中一样。这些古老的社会生产有机体比资产阶级的社会生产有机体简单明了得多,但它们或者以个人尚未成熟,尚未脱掉同其他人的自然血缘联系的脐带为基础,或者以直接的统治和服从的关系为基础。它们存在的条件是:劳动生产力处于低级发展阶段,与此相应,人们在物质生活生产过程内部的关系,即他们彼此之间以及他们同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很狭隘的。这种实际的狭隘性,观念地反映在古代的自然宗教和民间宗教中。只有当实际日常生活的关系,在人们面前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和人与自然之间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的时候,现实世界的宗教反映才会消失。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联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1]
显然,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意识由一种特定的实践产生,并且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才忠实地反映这个实践:当实践不是被掩盖在神秘的面纱之下,当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没有“不透明的”中介的时候。在特定的社会结构和生产方式范围内的不同种类的实践产生“表象”。这些表象增加或者减少了一个特定的社会“不透明”的程度。它们照亮或者掩盖社会。它们有时用错误的清晰性照亮社会,有时候它们以比产生它的社会现实更加晦暗的教条之名将社会抛入阴影和黑暗之中。社会现实,即相互影响的个人和群体,生产着现象(appearances),它们不仅仅是单纯的假象。这样的现象是一些模式,凭借这些模式,人类活动在它们随时构建起的整体中表现自身——称它们为意识的样式。它们比单纯的假象和平庸的谎言有更强的一致性和一贯性。现象有现实性,而现实包含着现象。尤其是商品生产被笼罩在浓雾之中。我们必须一再地回到商品,因为在这里我们可以找到马克思思想和社会学的关键。在分析性的反思中,商品是一个单纯的形式,因而是透明的。另一方面,在实践的日常经验中,它又是不透明的或者是不透明性不透明性的原因。商品的这种存在是奇特的,更奇特的是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它的奇特性。
最初一看,商品好像是一种简单而平凡的东西。对商品的分析表明,它却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充满形而上学的微妙和神学的怪诞。[2]
它有一个“神秘的特征”;它的存在得益于人类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它的存在从人类中分离出来,修改并且使这种关系物化,使其变得抽象。在批判的思想揭下这种拜物教的面具,揭露它作为货币和资本权力的神秘性之前,很多个世纪已经过去了。因此,商品作为包含货币和资本的存在的形式和体系,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个不透明的社会。用流行的话说,不透明性不透明性体现为货币统治着人类这一事实:有钱人密谋通往权力的道路,现存的权力构成了一种超自然的秩序。因此,社会的不透明性不透明性或者非透明性,是一个社会的事实,或者一个社会—经济的事实。只有革命的实践,通过明确表达(真实的)理论和推进(实践的、证实性的)行动的模式,才能恢复透明性的条件。革命的实践袪除虚幻表象兴起于其上的条件,并为驱散这些幻象创造新的条件。
这已经非常清楚了。然而,马克思的著作包含着对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的定义,这种不同足以引起疑问并要求对这个概念进行说明。
我们被告知,意识形态是对现实的一种颠倒的、缩减了的、歪曲的反映。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条件表现得上下颠倒,就像照相机镜头中的图像一样;据说这种情况之发生是特殊的生物学过程的结果,这与解释倒映在视网膜上的图像的方法类似。个人同样在其表象中“上下颠倒”地理解他们自己的现实。意识无非是个人的意识,然而意识的法则命令它必须被理解为与自身相分离的东西。人类并不将自身理解为他们实际所是的样子,而是理解为投影在屏幕上的形象。对现实的虚假表象——这种迷幻论是现实所授予的——或者指向自然与人的关系,或者指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这种解释,意识形态可归结为对历史的错误表象或者历史的抽象。从而,每一种意识形态都是错误、假象和神秘化的集合,它可以通过参考被它歪曲和改变的历史现实而得以解释。[3]
因此,意识形态的研究将我们带向一个关于历史的批判性视野。普遍的表象(哲学、法律、宗教、艺术和知识本身)——产生于人脑的模糊沉淀物——重叠在物质的和生物学的过程之上,这些过程可以离开它们而得到经验的观察。道德、宗教、形而上学、意识形态的其他方面以及相应的意识形式仅仅在表面上是独立的。“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4],也就是说,除非与在特定时间、特定社会中的生产和交换方式关联起来,否则它们就不能被理解。按照这个常常被脱离上下文来引用的著名原则,就是“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5]。事实上,上下文是十分清楚的:它表明,理解历史只有两种方式。我们或者从意识出发,那样我们将不能解释现实生活;我们或者从现实生活出发,那么,我们会突然碰到没有现实性的意识形态,并且必须解释它。历史唯物主义终结了从意识和表象,因而就是从假象出发的思辨:“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6]
这个过程是自足的。现实性和合理性内在于其中。知识终结了辞令(phraseology)和意识形态。更具体地说,一旦哲学投身于对现实的表象,它便丧失了实存的媒介。是什么取代哲学的位置呢?是对历史发展结果的研究,脱离历史,它便没有趣味,没有意义,也没有价值。传承下来的哲学概念仅仅服务于促进历史材料的规整,揭示连续的沉淀物的顺序。
在同一部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接下来的内容纠正了这个理论中的极端主义。一旦意识形态与产生它的现实条件相关联,它就不再是完全虚假和错误的。那么,意识形态是什么呢?它或者是一种没有意识到其前提、现实基础和真实意义的理论,是一种与行动无关的理论,也就是没有结果的理论,或者其结果与其期望和预见的大相径庭;它或者是一种将特殊利益(阶级利益)普遍化的理论,采取抽象、残缺或扭曲的表象的方式的理论,诉诸拜物教的理论。
如果这样,那么说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是单纯的假象就是错误的。看来,意识形态无论如何都不能被一种迫使意识区别于存在的本体论命运所解释。意识形态拥有真正的历史和社会的基础,它一方面存在于分工中,另一方面则存在于语言中。
人类拥有意识;在这一点上,阐述和解释意识概念的哲学家是正确的。哲学家误入歧途的地方,在于他们将意识从它的条件和对象中隔离出来,从它与所有非意识之物的相异的、矛盾的关系中隔离出来,在于他们将意识理解为“纯粹的”意识,尤其是把“纯粹性”归属于历史上最早的意识形式。他们以这种方式提出了一个不可解决的思辨问题。因为从一开始,被假设的意识纯粹性就被原罪污染了。它不能逃脱“物质的‘纠缠’,物质在这里表现为振动着的空气层、声音,简言之,即语言”[7]。语言与意识一样古老。不存在没有语言的意识,因为语言是真实的、实践的意识,为其他人而存在,因此,是为已经拥有意识的存在而存在。它同时是意识自然的和社会的中介,是意识的存在方式。它的出现伴随着对交流的需要和最广泛意义上的人类交往。因此,与语言的不可分离使意识成为了一个社会的产物。
还需注意的是,人类传达的是什么,必须言说的是什么。一开始,他们交流的内容包括被感性地理解的环境和与他人的直接联系。他们同样谈论一个作为敌对力量的自然,在自然面前人类感到无助。人类的意识开始于对自然的动物性的、感性的意识,但即使在这个阶段,它也已经是社会的了。这导致了第一个错误的表象:一种自然宗教,它将社会的(然而是基础的)关系误认为是自然的关系,将自然的关系误认为是社会的关系。我们可以称之为“部落意识”(tribaless)的东西产生于生产力发展、工具完善、需求和人口的增长出现之前的野蛮状态和假象。在此之前的纯粹生物性分工(基于性别、年龄、体力等)开始转变为技术和社会的分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更新的形式和进一步的划分(城市与乡村的对立、社会功能和政治功能的对立、贸易和生产的对立——更不用说发生在个人劳动和社会劳动、部分劳动和全体劳动等等之间的更为尖锐的区分了)。就关系到意识形态发展的范围而言,最为重要的是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划分,在创造性活动(借助于工具和机器对物的操作)与借助于非物质性手段(首要的是语言)作用于人本身的活动之间的划分。自此之后,意识就有能力独立于现实了,现在,它就可能已经开始构建抽象物,创造一种“纯理论”了。神学取代了自然宗教,哲学取代了宗教,道德取代了传统的规矩和习俗,等等。越来越复杂的表象被建立起来,覆盖在直接的、非中介的意识之上;现在这些意识立即感到自己是简陋和欺骗性的,因为它还停留在自然和感觉的层面上。当这些抽象的表象与现实,也就是与现存的社会关系相冲突的时候,社会关系自己就变得矛盾了,这个矛盾既发生在社会关系自身中间,也发生在它们与它们的社会基础——也就是生产力(技术的分工和劳动的社会组织化)之间。
这些表象产生了理论。因此,我们现在讨论的不是分离的、孤立的表象,而是被“观念学家”,一种新的专家给予了连贯形式的观念。这些在现存的社会和法律秩序中行使物质(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的人,同样行使“精神的”权力。表象,也就是社会意识,被精心制作为现存条件的一种系统的观念化,这些条件使得特定群体或阶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上的特权成为可能。在形成普遍意识以及排除那些与统治群体的利益相矛盾的表象方面,个人在实践层面的作用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结果是,“他们的观念是他们时代的统治观念”,但这种方式为创造留下了空间。例如,当国王、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了取得统治权而相互斗争的时候,我们找到了一种关于权力分离的理论。为了理解一种特定的意识形态,我们不得不考虑所讨论的社会更高阶段发生的所有事情——阶级、阶级的派别、制度、权力斗争、分散的利益和集中的利益。同样必须牢记的是,“观念学家”自身几乎不会作为其特定阶级或群体的成员而起作用。其立场的这种超脱性,被传递到对他们所表象的现实的“处理”上,无论是采取辩护还是谴责。理论上的冲突与被讨论的实际冲突并非没有关系,但语言表达并不一点一点精确地反映它们所表现的现实。如果一个革命的群体或阶级的确存在于这个社会中,并抱有一个实践上的最终目的,即通过解决问题,解决现存的矛盾来变革社会,那么这就为革命的观念留下了空间。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意识形态拥有以下特征:
(1)它们的出发点是现实,但是片段性的、部分的现实;意识形态的意识忽略了现实的总体,因为这种意识的条件是被限制和限制性的,而处于这种干涉条件之下的人类意志也无法左右历史的过程。
(2)它们凭借预先存在的表象来折射(而不是反映)现实,这些表象是被统治组织挑选出来并且对他们而言是可以接受的。从而,旧的问题、旧的观点、旧的词汇和传统的表达模式就开始阻碍社会的新要素以及解决其问题的新途径。
(3)意识形态的表象,其扭曲和被扭曲都不是因为某种神秘的命运,而是历史过程的一个结果。在这个过程中,这些表象成为一个事实,倾向于构建一个自足的整体,并声称有此权力。然而,整体包含实践,并且准确说来,正是这个实践被意识形态通过建构一个抽象的、非现实的、虚构的整体理论而扭曲了。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中的现实和非现实的程度都因历史时代、阶级关系和特定时刻获得的其他条件而不同。意识形态是通过推测它所解释和改变的现实来运作的。它们在体系中达到顶点(理论的、哲学的、政治的、司法的体系),所有这些体系都以落后于实际历史运动这一事实为特征。同时还必须承认,每一种名副其实的意识形态都以特定的范围和对合理性的现实追求为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研究的一个典型例子,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的德国哲学。每一种伟大的意识形态都争取获得普遍性。对普遍性的要求并没有得到辩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例外,即在意识形态作为实现历史利益和具有真正普遍意义的目标的手段的时代,它代表革命的阶级。中产阶级在取得权力的时期就是这样。
(4)因此,意识形态具有两个方面。它们一方面是普遍的、思辨的、抽象的;另一方面,它们代表了特定的、有限的和特殊的利益。为了能够回答所有的问题,解决所有的困难,它们创造了一个关于世界的无所不包的视角。同时,它也加强了特殊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如果我们可以在这里使用这个并没有在马克思著作中出现过的术语的话)。
因此,意识形态忽视了它们与实践的关系这个确切本性——没有真正理解它们自己的条件和前提,也没有理解它们所导致的实际后果。由于对自己理论影响的忽视,它们既不能理解影响它们的那些原因,也不能理解它们事实上造成的影响;他们回避了现实的“为什么”和“如何”。同时,它们无可逃避地卷入实践之中。它们同时是世界中行动的起点和结果(无论有无效果)。意识形态的表象在群体(人民、国家)和阶级(和阶级的派别)的斗争中始终作为工具起作用。但它们介入这样的斗争采取了如下方式:掩盖相关群体的利益和诉求,将特殊的东西普遍化,误将部分当作整体。
(5)既然它们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在现实(实践)之中,或者就其本来的范围而言,意识形态并非全部都是错的。在马克思看来,我们必须作出这样的区分: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假象和谎言,而另一方面则是意识形态、神话和乌托邦。意识形态可能包含阶级的假象,可能求助于政治斗争中彻底的谎言,但仍然也可能与神话和乌托邦相关。从历史上看,所有种类的假象、虚幻的表象都不可避免地与现实的概念(即科学的洞见)一道混入意识形态思想之中。有时,意识形态被当作合理思维的工具,但有时它又是歪曲和压制的代理人。对意识形态思想的评价,只能或多或少在彻底批判性思想的帮助下,耐心地在事后进行。被马克思和恩格斯引证的典型例子是德国哲学。多亏德国经济和社会的落后,它的思想家们才能够在19世纪上半叶进行思辨的思考,而在同一时期,英国的思想家们在创造着各种政治经济学理论(自由竞争资本主义的理论),法国的思想家则在直接的政治层面上运筹(制造革命)。德国人将实践转置到形而上学的领域。在他们的体系中,它隐藏得如此之深,以至于不能被识别出来。这与他们国家的实际景象完美地保持一致,它同时是无限制的(在抽象层面上)和被严格限制的(就实际而言)。然而,与此同时,他们的确表达出了一些新概念,——除了辩证地变化的观念之外,这些观念最终都被整合到了科学理论和革命实践之中。思辨性思维和革命的实践有义务从正在崩溃的体系和正在瓦解的意识形态的残骸中抢救出有效的东西。
(6)因此可以说,意识形态为非科学的抽象留出了空间,而概念则是科学的抽象(例如使用价值和商品的概念)。这样的概念并不会一直隐藏在抽象的迷雾中;正如我们看到的,它们被整合进了实践之中,尽管我们仍然必须详细说明这是如何发生的。它们以两种方式进入实践:作为约束性的事实,或者以信仰的形式。抽象的观念自身没有权力,但当权者(经济的或政治的)利用表象来为他们的行动辩护。另外一个要点是,最完全地得到解释的意识形态的表象进入语言之中,成为一个永久的部分。它们提供词汇、公式化的表述和思想的倾向(turns),后者也是措辞的特色。社会意识,对社会行动如何多样和矛盾的意识,只有通过以下方式改变:通过获得新的术语和习语以取代过时的语言学结构。因此,不是语言生产了人们所说之物。语言并不拥有这种神奇的力量,或者只是不时地、可疑地拥有这种力量。人们所说的东西来源于实践——来源于任务的执行,来源于分工——来源于世界中现实的行动和现实的斗争。然而,他们实际所做的,只能作为语言而进入意识,经过被言说而进入意识。意识形态在实践和意识(即语言)间进行中介。这种中介也可以充当意识的屏幕、屏障或者阻力。仔细考虑一下宗教创造的词汇、符号和措辞吧!革命的理论也创造了自己的语言,并将它们引入社会意识;这种情况发生的最有利的条件是,一个上升的阶级足够成熟,以至于能够采用新的词汇,吸收新的概念。这样,我们甚至必须预料到我们将会遇到可怕的障碍。这些词汇和概念不仅是通过当下的有意的行动创造的,也是通过反映当代有限视野的早已被接受的观念来创造的。中产阶级的单个成员并不必然心存恶意,并不必然是愚蠢的,但他没有能力超出其所在阶级的精神视野。他的见解通过语言的媒介被表述出来,而这个语言毋宁说是整个社会的语言。然而,语言——不仅是思想家(ideologist)的语言(例如哲学家),而且是所有言说者的语言——扭曲了实践的现实。在马克思看来,无论是思想还是语言都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领域。语言,这个与社会整体保持一致的观念仓库,充满了错误、假象、琐碎的真理和深刻的事实。从表象(观念)世界过渡到现实世界,总存在着问题,而这个问题无非是从语言过渡到生活的问题。因此,这个问题具有多重方面——实际存在的语言、意识形态、实践、阶级状况和实际进行着的斗争。当资产阶级说“人的”权利、“人的”状况等等的时候,他实际上说的是资产阶级的权利、资产阶级的状况。他并不区分这二者,因为他的语言恰恰是资产阶级所塑造的。
于是,马克思试图在实践之中,在与意识形态、阶级和社会关系的关联中为语言定位。语言很重要,但是并非凭借自身而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我们不妨先回过头来简单讨论一下商品。在某种意义上,每一件商品都是一个符号:作为交换价值,它只是为了生产它所耗费的人类劳动的外在的、可见的符号。然而,“当人们把物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社会性质,或者说,把劳动的社会规定在一定的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取得的物质性质说成是单纯的符号时,他们就把这些性质说成是人随意思考的产物”[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