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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学和社会阶级(第1页)

第四章社会学和社会阶级

资本主义展示出了一种马克思没能预见到的生命力和弹性。然而,我们大可毫不犹豫地重复这一点,即马克思的预告已经实现。基于一个仔细并且关乎整体现象的分析,马克思预言了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在两股力量的联合影响下的结束,——一方面是工人阶级,另一方面则是不断增加的资本集中(和集权化)。确实,由于这两种力量持续的矛盾运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实际上已经走向了终结。这些社会和政治的力量,的确摧毁了19世纪资本主义巨大的统一及它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实际发生的是,“世界”——更确切地说,是世界市场——分裂为三部分: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statesocialism)和“第三世界”,即经济还处于起点的落后国家(用非马克思主义的术语说),或者如马克思所说,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的落后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产生于资本的集中(由这种资本集中产生出的资本主义庞大组织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地被永久地联合起来,而且产生了由仍旧占主导地位但受到威胁的中产阶级控制的不同种类的政府)——垄断资本主义同样展示了不可预见的生存能力和适应能力。这里并不是分析这种发展的地方。在可能解释这个发展的许多缘由或原因中,我们只提出两种面对面相交锋的社会政治“体系”的挑战:技术革新不断加速的步伐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由这场战争引起的巨变永远地结束了一个长着马尔萨斯主义头脑的中产阶级无忧无虑的自鸣得意,而这种自鸣得意充斥着它的投资活动。

在一个如此长的时期内,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必然地经历了许多的改变。新的阶级和阶级结构出现了,而其他的阶级则消失了;一些阶级的界限变得模糊,而其他的却变得更清晰了。这个过程因国家的不同而不同,包括经济增长的水平,政治结构和影响这个结构的环境。正是阶级的概念及由其导出的概念(阶级意识、阶级心理等)被修正、掩盖和改变,并被赋予了一种新的意义。

我们将把所有这些问题放在一边,像马克思那样来考察阶级概念,也就是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框架之内处理阶级概念。这里正如涉及其他问题时一样,我们相信马克思阐述的观念依旧是必需的,但对理解一个世纪之后的人类现实来说,却不够充分。这里不是用我们的情况来证实这个断言的地方,这个任务必须被留给以后的工作和研究。

为什么我们不从阶级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开始,引起对这个理论的社会学方面的关注呢?从这个角度切入马克思的思想是完全可以想象的。事实上,探讨我们的主题——马克思的社会学——就不可能不重复地涉及阶级概念、阶级理论和阶级冲突。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任何一个在本质上分裂为对抗的阶级的社会,历史地说都是一个晚期社会,按年代说就都是社会主义之前的最后一个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先前的每一个社会、社会经济发展的每一个连续阶段都展示出了分裂、对立、矛盾和冲突。在这样的矛盾无法宣示自身的地方,社会就会停滞或者倒退。社会变革,无论是进步还是倒退,总是由内在的差异和矛盾决定的。但在达到资本主义阶段之前,这样的矛盾和差异是区别性的特征而不是本质性的冲突。我们不妨再一次用封建社会作为例子。封建社会的总体特征是直接性,其社会关系的非中介性——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是透明的。这种类型的关系从家庭和所有其他形式的依靠中获得:从家族群体到乡村和领主的领地。这些关系盛行于封臣和宗主国、农奴和领主之间——一种覆盖了从最底层的农民到无所不能的上帝的整个范围的关系体系。作为依赖者,农民被压迫,其剩余劳动以地租的形式被榨取;为了敲诈地租,领主以及他们的声望和统治权需要武装军队来维护,军队在他们内部的竞争中也发挥作用。这个体系是压迫性的,但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不能与他们的劳动工具——土地和房子——相分离。剥削和压迫遭遇到了习俗的限制。至少领主一开始是农民团体的领导、习俗的支持者、正义的裁判员和施予者。

因此,封建社会以等级组织而不是以对立群体的分裂为特征。马克思从来没有将形成过程中的群体、等级或阶级与已经形成、已分裂的阶级错误地混淆。此外,所有的历史都表明,被正在形成过程中的阶级(甚至已经形成了的阶级)阐述的意识形态保留了旧的要素的残余。阶级意识形态通过依附历史上过时的表象来遮掩现实。通过强调意识形态的这个方面,我们可以这样说,中产阶级被定义为否认阶级存在的阶级(通过强调民族的观念或者“社会整体”)。最后,马克思揭露了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社会的社会化。”随着交往手段和交换途径在数量上的稳步增长,分隔和特殊主义崩溃了。恰是在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社会之内,对抗的阶级出现了。阶级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在社会化过程中并且通过这个过程浮出水面,在马克思看来,其导致的深层冲突能够并且是必须由社会主义来解决。然而,为了实现这个解决,就决不容许意识形态掩盖这个形势,阻碍这个过程。出于所有的这些原因,我们在着手处理社会阶级问题之前便讨论了意识形态的问题。

社会分裂为两个本质上敌对的阶级往往伴随着一种所谓的经济现象:商品的普遍化,即数量不断增加的产品变成了商品。一旦任何东西都可以被买卖,我们就可以说,社会被划分为两个敌对的群体:卖者群体和那些陷入可出售“对象”范畴的人,就像物品一样。然而,这个阐述并没有看起来那样清楚和可解释。我们不妨更近距离地看看实际上发生了什么,然后再回到我们的基本分析上来。

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商品是一种形式。为了把握这个形式的纯粹状态,在《资本论》的开篇处,马克思就慎重地将交换行为中混乱的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内容——被它们满足的需求、伴随着这些行为的谈判和空话置于一旁。他以还原[1]的方式运作,这种还原为一种结构分析开辟了道路。我们不妨沿着《资本论》第一章中的这个分析来进行探讨。

商品首先是一个外界的对象,一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物怎样来满足人的需要,是作为生活资料即消费品来直接满足,还是作为生产资料来间接满足。[2]

在一个注脚中,马克思补充道:

“物都有内在的长处(这是巴尔本用来表示使用价值的专门用语),这种长处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如磁石吸铁的长处就是如此。”(尼古拉斯·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1696年伦敦版第6页)磁石吸铁的属性只是在通过它发现了磁极性以后才成为有用的。[3]

马克思将物品所有种类的属性放在“括号”里,在它们之中的是它们对应着需要的事实和与它们相对应的需要。“商品的使用价值为商品学这门学科提供材料。”[4]

对象(object)分裂成质和量,质料和形式,使用价值(对应于一种需要,有用性和可欲性)和交换价值。一旦质的方面,即对象的使用价值被借助分析性的还原放置于一旁,在它们之中就还剩下一种属性使其在数量上的比较成为可能:它们作为人类劳动产品的属性,一种劳动消耗的结果(马克思表明,它们包含着生产它们所需要的社会平均劳动时间)。

从而,商品自身呈现出某种二重性。

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的。[5]

以这种方式内在地分裂的物品变得与其他事物相关和相等。更为准确地说,在我们的二重性的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关系本身就是二重性的。正是对这种双重形式的分析包含着困难。

xA=yB这个等式表达了这样的事实,商品A的量x在价值上与商品B的量y相等,例如20码的亚麻布值一件外套。亚麻将自己的价值表现在外套中;前一个商品扮演主动的角色,后一个扮演被动的角色;外套执行亚麻的等价物的职能,其价值是价值的相对形式。

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6]

注意马克思在这里进行结构分析所使用的术语。二重或者双重的形式(相对的、相等的)设定了两个相反相成的要素,作为“互相排斥的两极”。这种形式的关系代替了对象感性的、物理的现实性,并且作为这种替代的结果,对象质变为一个商品,一个抽象的事物。

作为这样的一个抽象事物,这里讨论的对象或产品可以转变为对它价值的一系列不同的基本表达,并且可以被延长到任何长度:xA=yB=zC……这个系列表示包含在不同对象中的社会劳动时间的等值。它指向社会劳动的特殊性质——简单和复杂、质和量,等等。这种形式及其两极化结构使社会劳动的辩证运动成为必然。

一切劳动,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就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另一方面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就具体的有用的劳动这个属性来说,它生产使用价值。[7]

然而,在这个二重形式中,社会劳动和它矛盾的规定性仅仅是被隐含着的。[8]商品的形式系列及其现实的纽带保持着无限的开放。在发展过程中它变得确定;充分发展了的形式——普遍的价值形式——就一个单个的商品而言,表达了所有商品的价值,这个单个的商品可以是任何商品,但在社会实践中,它具有一个明确而著名的名称——货币、金或者银。

现在让我们想象一下这个完全一贯的形式是如何起作用的。“作为价值,所有的商品都表达了同一个单位,人类劳动和可交换性。因此,一个商品可以与另外一个商品交换,只要它有一个使它作为价值出现的形式。”[9]商品构成了一个连续的循环(商品——货币——商品——等等)。这个循环又与其他类似的循环相连,它们的总体就是世界范围内无穷无尽的商品流通。每当一个商品消失,或者因消费而被损毁,另一个——与它等价的——商品就会填补它留下的空白。其结果是交换的普遍平衡,只有当一个或多个位置一直空着,当链条出现断裂,这种平衡才受到威胁。这种结果自身是和谐的——至少经济自由主义持这种观点,它接受、促进、提高商品流通,假设了市场体系自动的自足性。然而,不论是好还是坏,认为自由贸易能自动调节并最终导致交换的和谐平衡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这个观点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才会是真的,例如,如果只有制造者是交换的人类载体,或者所有的生产和消费都保持同样的速度,商人在其中仅仅履行中间人的职能。事实上,有一种商品打破了这个循环,摧毁了这个和谐。这种商品就是劳动。为了使劳动成为跟其他商品一样的商品,在商品流通的无尽循环中占据一席之地而不打破这个循环,就需要劳动者将自己的身体和灵魂出卖给任何一个希望购买他的人。这是奴隶甚至封建领主的“追随者”的处境。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价值和他在无尽的商品链条中的位置仍然未被指明,因为尽管他的身体和灵魂的确属于另外一个人,但他自己并没有购买任何东西。为了使他们自己成为购买者,即为了实现商品的一个普遍化扩展,劳动者必然是不应该被出卖的。劳动者不得不将什么作为商品出卖呢?不是他自己,不是他的人格,仅仅是他的劳动时间,他的劳动力。因而他仍然是自由的,可以成为持续的商品流通的一部分。更为确切地说,他一方面作为出卖者和购买者成为这个持续的流通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则作为连接商品所有者和交换者的契约关系(将法律形式附加到交换价值的形式总体上去的那些关系)的要素。从而,那些除了他们的“劳动”之外就无物可以支配的人,以两种身份变成为了这两种形式的循环中的纽带——一方面作为生产者和购买者,另一方面则作为出售者和缔约方。

简言之,商品并不断言自身为物(things),毋宁说是作为一种逻辑。正是形式赋予它们总体特征(或者也可以说,将它们的能力“总体化”,以渗透和吞没所有东西)。只有借助于它们的形式,商品才能够作为物,作为经济的神秘物——商品、金和银、资本——起作用并影响人类。

劳动产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觉而又超感觉的物或社会的物……但是……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因此,要找一个比喻,我们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在那里,人脑的产物表现为赋有生命的,彼此发生关系并同人发生关系的独立存在的东西。在商品世界里,人手的产物也是这样。我把这叫作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10]

物化命题[11]误释了在《资本论》中阐述的社会—经济理论的本质意义。神秘物呈现出一种自身的生命,变成独立自主的,并将自身的法则强加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这种神秘物将人类存在化约为一种抽象物的状态,将他们降低到形式的世界,将他们化约为这些形式,化约为这些形式的结构和功能;神秘物只能通过这些方式作为抽象的物来起作用。在商品中,有一种作为形式的内在逻辑,一种倾向于建立一个自己的世界,一个商品世界的逻辑。因为这个世界是形式的,所以它与语言的形式方面和合理性的行动相关,与逻各斯和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相关。它可以在不歪曲当下语言的前提下被“表达”,并且它产生了一种特殊类型的合理性——计算的、定量的类型。但是否也有可能是这样的:它作为语言功能,在其他形式,包括商品形式上留下自己的印迹?商品世界找到了通往实践的道路,并且穿透了它——如果不是全部接管了它的话。人的存在并没有变为物。这种状况只发生在奴隶制(它先在于并且始终外在于商品世界的逐渐形成和扩张过程)之下,发生于卖**活动(这在市场经济兴起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不是它的一个显著特征)中。更有可能的是,人类被变成了有生命的抽象,呼吸着、承受着虚构之物,以虚构的方式生活,却没有对这个过程进行强烈的反抗。

然而,正是由于其对实践的侵蚀以及与社会和意识的其他形式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商品逻辑并没有成功地形成一个永恒的、封闭的体系。因为它复杂的规定性,人类劳动没有被这个形式完全接管,成为其内容的一个内在要素。一旦开始运动,交换的无穷循环就不可能结束。它引起了一个裹挟着它向前的运动,一个历史的、辩证的运动。矛盾的是,商品形式只有通过生产出超越它的某种其他的东西才可以成为囊括一切的。随着那些被剥夺了一切(除了他们的劳动力)的人们(劳动者和工人)的出现,这个运动溢出了这个形式。被他们投放在市场上的商品与其他商品非常不同。它具有一个独特的属性:尽管它可以被交换,尽管它在商品流通市场的价值由需要生产和再生产它的社会劳动的数量所决定,然而它在被消费和使用的过程中创造了比它自身更大的价值。如果劳动并没有生产剩余价值的属性,那么雇佣它操作工具和机器——先前劳动的结果——就是没有理由的。这就是为什么劳动不能再被化约为一系列内在于商品形式的内容的规定性的原因。它溢出了这种形式,并且开始支配它。只要达到了产生剩余价值和资本积累的阶段,商品流通系统就被重组了。商品形式和契约形式符合于历史社会中现实的特殊层面和实践的特殊类型。这样的社会和实践类型不可避免地分裂:一方面,我们有那些利用和操纵形式(商品、货币和资本、契约)的人,另一方面,有那些拥有主动的、生产的内容的人,但这只是劳动力。在政治经济学中,无产阶级被定义为生产资本并使之有效的工资劳动者。[12]

因此,对阶级的出现和阶级之间持久冲突的理论分析,开始于形式、功能和结构,这些概念使得给历史一个理智的意义成为可能。这个分析同时在三个层面上进行——纯粹的形式(逻辑),形式和内容之间的关系(辩证逻辑)和社会劳动与它内在的矛盾(辩证运动,包括先在的规定性)。正如我们所预见到的,一个社会学的现实——一种实践类型——可以说已经出现于我们眼前,它产生于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在历史运动中被理论地理解。我们仅仅总结了《资本论》的前一百页,就抛弃了肤浅的解释。[13]

因此,资产阶级(它控制着包括先前劳动成果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机器、原材料——和可用的货币及用作工资的可变资本)和无产阶级的冲突在现实中是有其基础的。将“客观的”这个术语添加到“基础”这个术语之上,已经成为习惯。这为什么是多余的呢?一个基础要么是客观的,要么它就不是基础。就以下观点而言,我们所讨论的基础也是主观的:它存在于意识中,即存在于倾向于变成意识的关系中。主观和客观的因素是不可分的,这二者之间的冲突是它们根本性的统一体的一个方面。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阶级冲突是永久的,尽管有时候是潜在的和隐藏着的,有时候是明显的和爆发出来的。它永不停止,尽管有时候它好像已经停止了。

早些时候,我们指派给了马克思的社会学这个任务,宣称这是马克思自己的思想:研究形式和内容、结构和倾向、功能和发生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澄清我们自己的观点。马克思的社会学可以而且应该将工人阶级所做的努力作为它的对象:工人阶级充分利用交换价值的形式和规律,并通过利用和控制其规律而改变这个形式,以防止实际的工资降低到劳动力的市场价值之下,以获得一个高于这个价值的工资,并增加这个价值(即为了劳动力的再生产而必须满足的需要)。社会学可以而且应该将其领域加以扩展,以将工人阶级通过革命实践超越价值规律和市场——商品世界——规律的努力包括进来。

工人阶级的这种努力,只能被称为“阶级斗争”,它是持续地进行的,尽管其强度并不总是相同。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进展中,工人阶级日益发展,他们由于教育、传统、习惯而承认这种生产方式的要求是理所当然的自然规律……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超经济的直接的暴力固然还在使用,但只是例外地使用。在通常的情况下,可以让工人由“生产的自然规律”去支配。[14]

这里讨论的规律无非是统治着交换价值和商品的规律。当工人阶级停留于被动状态的时候,这些规律的确是借助自然规律的力量来运作。无产阶级不得不直接干涉以打断抽象物的“常规运转”,这些抽象物将其规律强加给无产阶级。通常,“权威”和政府便开始着手恢复事物的常规运转、规律的顺利运行和统治阶级的决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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