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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和逻辑的102(第1页)

历史的和逻辑的[1]02

把逻辑的东西了解为对现实发展的历史进程的消极的、摄影式的反映,是不正确的。思维在认识过程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不能把它归结为对事实的简单描写。逻辑的东西不是对事实(即使是从其历史发展上来考察的事实)的描写,而是思维力求从现实的合乎规律的发展上来认识现实的一个复杂过程。思维时常通过现象和事件的混乱的、具有偶然形式的发展,揭露和研究客观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只有这种必然性和规律性才能使我们了解现实的历史过程。认识了客观规律,我们才能了解历史的发展为什么这样地进行而不是那样地进行,我们才能运用关于发展的总的趋势和一般必然性的知识来说明每一件个别的历史事实。

恩格斯把历史发展过程的逻辑反映称为“修正过”的反映,也就是这样一种反映,它不是消极地追随现象的历史发展过程,而是说明这种发展的必然性,抓住其中最重要、最本质的东西。

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偶然的因素,常常使现象的真正本质模糊不清。逻辑反映为了深刻地揭露这个本质,就撇开这些偶然的因素和大量次要的东西,从而使得现象以**裸的、十分清楚的形式,把它的最本质的方面呈现出来。

由低级到高级,由旧的、衰颓的东西到新的、更先进的东西的前进运动是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但是,现实的历史发展在前进途中常常走着曲折的道路,有时甚至是倒退的道路。这是由于旧事物比新事物强大,新事物遭到失败这些暂时的情况而造成的。为了揭示发展的主要线索,历史过程的逻辑反映就撇开了这些违反运动的总趋势的暂时的曲折和倒退。

当恩格斯讲到逻辑的东西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的时候,他正确地着重指出,这种“修正”是按照客观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作出的。

从历史规律的观点来看,在研究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时撇开某些偶然性和曲折,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历史是通过一切偶然性和曲折给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关于社会进步发展的原理,是对历史的“修正过”的反映,因为它撇开了曲折和暂时的“倒退”。但是,这个原理对现实历史的反映,比经验主义地描述历史上一切曲折和偶然性的做法,要深刻千百倍,因为这个原理反映了历史的客观规律,并且按照历史本身的规律“修正”了历史的东西。当然,这并不是说可以忽视或者不顾历史过程的复杂性,可以不考虑到社会的发展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直线性。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马克思的《资本论》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种逻辑分析,这种分析反映了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真实历史过程。但是,《资本论》并不反映某一个别国家的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不错,马克思曾经指出过,他用来作出理论结论的主要实例是英国——当时的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但是,《资本论》并不是英国资本主义的历史,正如它不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的历史一样。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以抽象理论的形式,即以科学概念、范畴和规律的形式,研究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必然灭亡的规律,因此,《资本论》是以“修正过”的形态概括了一切资本主义国家的真实历史过程。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本人在《资本论》的初版序言中说得很好。由于当时德国的资本主义关系不发达,德国的情况没有英国那样坏,《资本论》的某些德国读者可能会以此来安慰自己。马克思讥笑这样的读者,他在《资本论》初版序言中写道:“这也正是关于阁下的历史。”“在这里,由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引起的社会对抗已经发展到怎样高的程度,就其本身说,不是本质的。本质的是这些规律本身,是这些以铁的必然性发生作用并且实现出来的趋势本身。”

十分明显,逻辑的东西既然是历史的东西的“修正过”的反映,那么,为了在思维中更深刻地再现现实的客观逻辑,逻辑的东西就可以并不总是绝对准确地追随历史发展的进程,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离开历史发展的线索。

在这方面,《资本论》对我们也是很有教益的。例如,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秘密,不是在这部著作的第一卷的开端,而是在第一卷的末尾,即当他已经证明了资本主义在历史上的暂时性之后。

马克思这样做,当然不是偶然的。问题在于对资本主义基本规律,即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的分析,能使人们更深刻、更明确地了解资本主义前期的历史,了解资本主义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剥夺小生产者,使他们失掉财产,变成没有生产资料的工人。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在第一卷的末尾才来描述“自由”工人和资本所有者形成的历史——“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史册的历史。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举了这样一个例子。在对一般利润率的形成进行逻辑分析时,出发点是产业资本的竞争,到后来才估计到商业资本的参与而将一般利润率加以订正。马克思指出:“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情形却是正好相反。”[18]最先形成一般利润率的领域是流通领域。

在这里,逻辑的东西之所以“离开”历史的东西,如同在其他场合一样,也是由更深刻地反映现象的本质的必要性所决定的。逻辑的分析,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能使我们从每一个现象发展的最高点上,即“就可以在每一个要素完全成熟而具有古典形式”[19]的发展点上来观察这些要素。不仅以前的发展情况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发展的结果,而且发展的结果即发展的最高点也可使我们更深刻地观察和了解过去,从已经完善的、成熟的形式中看到以前还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常常表现得模糊不清的东西,因为“已经发育的身体要比身体的细胞容易研究”。逻辑的研究方法的巨大力量就在于此。

例如,资产阶级社会中发达的、达到高级形式的阶级斗争,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奴隶所有制和封建社会中阶级斗争的发展,在后两种社会中阶级斗争被许多次要的因素弄得模糊不清了。马克思主义在创立关于社会、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时,首先以对资产阶级社会的研究为依据,这并不是偶然的,因为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表现得比较明显。对资产阶级社会的解剖,是解剖以前的社会的钥匙,是揭示一般社会发展规律的钥匙。

马克思对人剥削人的最高的和完备的形式——资本主义形式的分析,揭露了以前存在过的各种剥削形式的秘密,揭露了一切剥削的实质。大家知道,剥削的实质是剥削者占有奴隶、农奴或工人的无偿劳动。研究产业资本(资本的最高的和最发展的形式)利润的实质,也就可以揭露为中世纪关系的帷幕所掩盖着的资本的“古老的”形式——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实质。

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为什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在考察那些反映着历史上存在较早的关系的范畴之前,先考察某些反映着较复杂的、出现较晚的关系的经济范畴。如果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范畴的顺序(这个任务现在已经摆在我们的经济学家面前了),那么毫无疑问,在这里范畴的运动也必须服从于逻辑的和历史的统一的原则,经济范畴的运动反映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的原则。

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工业化、农业集体化、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逐步过渡——这就是同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相一致的逻辑分析过程的最一般公式。同时,这里也像《资本论》中一样,逻辑的东西不是历史的东西的简单反映,而是它的“修正过”的反映。

我们举一个例子,大家知道,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这些经济现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没有消失。因此,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就有表现社会主义制度下这些现象的全部特点的范畴,即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等范畴。在历史上,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以前很久就存在了。但是,如果根据这一点就从这些范畴来开始分析社会主义的国民经济体系,那就不对了。问题在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货币具有新的特点,而这些特点,只有事先研究了那些表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特点的主要的和基本的东西,才可能了解。如果不事先分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等,就不可能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这些经济现象的特点,从而也就不可能了解反映这些经济现象的范畴的特点。正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规律等现象,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生产以及同商品生产相联系的范畴产生了新的特点。社会主义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体系,这里不存在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这里的经济发展是有计划地进行的。只有考虑到这些,才能了解,在这里价值规律不再是生产的调节者,价值规律的作用受到了限制,等等。

或者拿货币来说。货币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执行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这样的职能时,促进了经济危机的产生。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灭了生产社会性和生产资料私有制之间的矛盾,货币完全失掉了它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固有的那种作用。相反地,它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成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一个工具。对于这一点,也只有从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点出发才能了解。

因此,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只有按照下面的顺序来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范畴才是唯一正确的。这个顺序就是先研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等,然后再去分析商品生产、价值和货币等范畴。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作了一个极其重要的方法论的指示: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一定的生产,决定着生产的其他一切方面和一切表现的地位和影响。这个指示在这里完全适用,马克思写道:“这是普照的光,淹没着其他一切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出现在它里面的一切存在,都由它来决定比重。”[20]

总之,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在认识过程中的相互关系,既包含同一的因素,又包含差别的因素,而差别不但不取消它们的统一和相互联系,反而更清楚地表现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这一事实。不言而喻,马克思主义对于历史的和逻辑的相互关系的问题的解答,只提供一般方法论的指示。在把这些指示运用到每个科学认识领域中去的时候,必须根据每个科学认识领域的特点和任务,特别是根据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特点,把这些指示创造性地加以具体化。

三、逻辑的和历史的研究方法

恩格斯在对马克思的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评论中指出,根据辩证的方法,马克思所从事的研究可以用两种方法来进行:或者用历史的方法,或者用逻辑的方法。恩格斯考虑到马克思这部著作的目的是分析资本主义,因而作出结论说:“唯一恰当的是逻辑的研究方法。”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解,逻辑的方法就是从现象的最“纯粹的”、概括的形态上研究现象,这和历史的方法不同,历史的方法是从各种现象和事件的全部具体性上把它们的发展进程再现出来。

但是如果根据恩格斯的这句话就得出结论说:逻辑的方法是一切研究的唯一合理的方法,那是错误的。如果根据恩格斯的另一句话——历史的方法使人追随现实发展的一切曲折过程和偶然性——得出结论说:历史的方法是对现象的经验主义的描述,因而不能算是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那也是轻率的。实际上,这两种方法用在恰当的地方,都是严格科学的方法,它们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方法的两种不同表现。不应该抹杀这两种方法的差别,这种差别对于确定哪种研究方法最适合于哪些情况来说,是很重要的。另外,也不能把它们作为两种绝对相反的方法对立起来。因为,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逻辑的方法实质上“无非就是历史的研究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而已”[21]。

这两种研究方法的差别究竟何在呢?

很明显,虽然逻辑的方法实质上就是历史的方法,但是,它既然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便不可能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发展的方法。要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发展,唯一恰当的方法是历史的方法,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使我们不丢开一切对于再现历史发展的最完整的情景是很重要的曲折过程和历史偶然性,而去探求历史发展的线索。例如,研究某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史就不能不分析某些具体人物的活动,而这些人物,大家知道,是给历史带来偶然因素的。例如,在分析1917年2月俄国沙皇制度垮台的原因时,除了那些引起沙皇制度危机的根本条件之外,通常还要提到拉斯普琴独揽朝廷大权,皇后与德国人勾结等事实。这类“细节”和“偶然性”之所以重要,不仅因为它们使各种事件具有具体的面貌,而且因为它们在历史过程中起着一定的作用——阻碍作用或推动作用。不注意这些“细节”和“偶然性”,就会使研究变得空泛,就不能反映出实在的历史发展进程。

逻辑的方法则把这些历史细节、曲折过程、偶然性等抽象掉,对历史发展提供出“修正过”的反映,所以它不可能是研究具体历史过程的方法。但是,当研究的任务(例如在《资本论》中)是以“纯粹的”、抽象理论的形式来分析运动规律时,历史的方法就不适用了。在这种情况下,主要的不是提供具体历史过程的具体情景,而是相反地,要对历史发展进行最高度的概括,以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表现出历史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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